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责任书,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责任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1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x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目标是: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乡(镇): 单位 (盖章):xxxx煤矿 矿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2
根据《临沧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临沧市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考核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对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满分10分,自评9分)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到部门和各煤矿企业。”依据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状”,结合本县实际,将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职责以 “责任状”的方式分解到煤矿监管部门(县经济局)及各产煤乡镇,并责成县经济局与各煤矿企业签定了《沧源县XX年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状》。此项满分6分,自评6分。
(二)“上半年对责任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年终进行考评奖惩。”XX年上半年,县经济局会同公安、安监、国土等部门在春节、“五一”及狂欢节、六月安全月和雨季期间对各煤矿企业进行综合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督促落实责任状。年终对县域3户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但由于县财政困难,奖励暂缓,目前尚未兑现。此项满分4分,自评3分。
二、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满分12分,自评12分)
(一)“落实乡(镇)、村打击非法矿井工作责任。”立足大局、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县政府制定下发的《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沧政办发[XX]6号)方案,明确各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及煤矿矿井所在地乡(镇)、村的安全工作职责及承担义务。此项满分4分,自评4分。
(二)“落实监管工作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及工作措施。”XX年以来,责成县经济局为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副局长为副组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股安监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职责。 此项满分2分,自评2分。
(三)“加强监管,及时、有效炸封取缔关闭非法矿井。”
为进一步将煤矿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引向深入、巩固小煤矿关闭成果和防止关闭小煤窑死灰复燃,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制定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防止非法开采的有力措施,严防严治以往无证开采和私挖乱采的现象。此项满分6分,自评6分。
三、控制各类事故(满分41分,自评41分)
XX年度,市政府下达我县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零,我县煤矿企业全年无煤矿死亡事故和人员重伤事故发生,事故发生起数和人员死亡数均未突破年度控制指标。此项满分441分,自评41分。
四、加强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满分15分,自评15分)
(一)“召开本年度煤矿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市煤矿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春节前,组织召开了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年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此项满分4分,自评4分。
(二)“综合研究安全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一年来,责成县经济局组织各煤矿企业召开综合性研究会议 3次,研究分析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会议记录。此项满分3分,自评3分。
(三)“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并有记录。”一年来,切实做到了每季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节假日、雨季和冬季原煤高峰期,对安全生产工作都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此项满分4分,自评4分。
(四)“部署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春节、两会、“五一”及司岗里欢节、六月安全月、国庆节、元旦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县安全生产成员单位深入各煤矿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煤矿企业进行整改。此项满分4分,自评4分。
五、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满分13分,自评13分)
(一)“制定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督促部门、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围绕“一通三防”(防瓦斯、防煤尘、防火)、顶板管理、水患、运输、机电设备和人员管理等,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此项满分4分,自评4分。
(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XX年度,多次组织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性大检查,并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措施和落实工作,制定预防方案并加以落实,督促并避免煤矿企业在产煤高峰期存在超生产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越界越层生产等情况,保证了煤矿企业生产的安全。此项满分6分,自评6分。
(三)“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治,突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和煤矿矿井初步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检查落实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勒令其及时排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此项满分3分,自评3分。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满分5分,自评5分)
(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工作。”XX年6月,召开全县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此项满分2分,自评2分。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切实对煤矿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宣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共粘贴宣传标语26条,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78人次。此项满分2分,自评2分。
(三)“对‘安全月’活动进行总结。” XX年6月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了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月活动,县域 3户煤矿企业及县经济局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了总结。此项满分1分,自评1分。
七、建立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满分4分,自评3分)
(一)“建立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经委备案。”制定了《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3
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煤矿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防止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结合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签订《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人:
二、承担的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齐特种作业人员。
4、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整治。
5、认真落实煤矿业主按规定带班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6、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7、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投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在自有资金内保证安全技术改造和资金投入。
8、自觉按时足额向市安监局缴纳风险抵押金。
9、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的方针,全面推进采掘头面挂牌公示制度,掘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高瓦斯矿井实现专用回风巷通风。自觉加大尾矿治理力度,确保尾矿有序、规范。
10、对所有工人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对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1、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审批,按要求运输、储藏、使用。
12、自觉接受相关单位依法组织的各项检查。
13、证件到期的矿,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在此期间自觉执行相关规定。
14、按时完成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15、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做到办公楼、宿舍外观整治、内部干净,保证矿区清洁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16、自觉关闭矿区内的设计范围外井口,并做好日常监督,若有擅自启封生产,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万源市太平镇政府 煤矿
镇长: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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