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

2020-07-30 责任书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责任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责任书可以有效强化及责任,明确目标方向。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责任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书(精选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食品安全责任书1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使儿童、青少年获得健全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学校工作的指示精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确保学校平安,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现与各班签订本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

  (一)切实加强学校建设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要有计划地定期检查本班所有教室及学生用厕所,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回报。

  (二)切实加强交通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

  1、班主任要妥当安排好学生上学上班及放学下课时间的学生进出活动,防止挤压、挤伤事故的发生。

  2、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密切配合,做好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工作。

  3、班主任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活动。

  (三)切实消防安全工作

  1、班主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定期进行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做到“日日防火,夜夜平安”。

  2、班主任要及时消除责任区内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加强管理,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立即组织师生扑救,及时向向校长报告。

  3、班主任要加强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掌握自救与逃生知识。

  (四)高度重视校外集体活动和校内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教育和预防工作。

  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

  (五)认真解决好一般安全事故。

  1、加强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自救和救护工作。

  2、加强对学生防盗防骗知识的教育,切实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3、重视汛期安全工作,严防汛期发生学生溺水伤亡事故。

  4、认真做好寒暑假期间安全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

  二、主要措施

  1、配合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安全不出问题。

  2、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直接责任。

  3、实行事故追究制度。

  4、各班主任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抓好各项责任目标的落实,为创建平安校园而努力工作。

  三、责任期限一年

  学校负责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食品安全责任书2

  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下达此责任书:

  1、食堂管理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生产用具的贮存消毒,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合格,不合格的建议学校完善。

  3、食堂进货以及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蔬菜类、肉类原料应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新鲜、干净、卫生,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发霉、生虫和未经检验的其它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并建立台帐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添加标准使用。

  5、食品贮存库房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负责食品存放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

  6、不得供应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不得供应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7、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

  8、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9、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

  10、加强生活饮用水的管理,每年年检。

  11、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食品安全责任书3

  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本责任书。要求各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进货验收并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购进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建立台帐率达100%。

  三、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健康管理和卫生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所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台帐。使用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的,必须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菜单和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六、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七、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清洗、消毒、保管餐(饮)具;如购进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餐(饮)具使用的必须按规定建立购进台帐。

  八、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按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日常收集、存放、登记、流向记录的管理工作;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

  九、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与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食品安全责任书4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区教育局的规定,现聘请同志为我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赋予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食堂做到以下几点: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

  2、不得超范围制作经营西式糕点和凉菜;

  3、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

  4、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5、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必须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必须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24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6、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7、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8、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1、进货单位是否符合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

  新购食品及原料有无两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食品及原料必须新鲜在保质期内。

  2、不准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入库,如卤味。

  3、食品仓库内存放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0cm。

  以上,做好通风、防潮、食品标识,不得同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每天早上对厨房工作人员晨检,通过询问、目测的方法,发现生病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治疗休息。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上工作内容,需记录在案,备卫生监督部门考查。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将此作为该同志年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八、及时参加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九、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甲方:校(园)法人代表乙方:食品安全管理员

  签名:

  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5

  甲方(学校):

  乙方(供应方):

  为加强我校食堂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现与食品供应方就食品安全签定如下安全责任状:

  一、学校要与供货者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无腐烂变质现象。

  二、如发现不安全、不卫生的食品,我校将采取拒收食品外,并取缔与其合作,同时并处罚100——500元现金。

  三、送货商货到交于收货人,并双方签名,作好记录,以防出现问题,好层层追究。

  四、供货商食品、生产单位要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条件,否则不与合作。

  五、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供应方负责。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某某中学

  XX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6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务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学校与食堂承包人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优质服务,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常、票证等手续齐全,且保证在运输、储藏方面无污染。

  三、饭、菜熟透,不向师生供应生冷、霉变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执证上岗。各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五、协助值日教师维护好饭场秩序,严防拥挤、烫伤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加强水源、电源管理,使用电器必须规范操作,经常检查线路,防止火灾发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证用水卫生。

  七、要定期对食堂灶具进行消毒,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鼠工作,认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学校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食堂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环境。

  九、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不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重大问题交由上级机关甚至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责任书每学年度签订一次,一式二份,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校长(盖字):食堂工作人员(签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7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食堂粮油蔬菜集中配送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明确供需双方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监管好职工食堂食品配送进货渠道,保障广大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配送供货手续。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有正当经营销售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制作许可证。配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明。

  二、甲方要完善进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做好登记。进货明细每十五日提供给乙方一次。配送食品入库,双方要针对食品的质量、品种(绿色农产品直供基地)、安全(农药残留、装卸污染)、标准(食品添加剂)、重量、数量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三、乙方配送的食品,必须提供食品卫生证、化验(检疫)证、合格证及相应的手续,配送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甲方)应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配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甲方需要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配送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产品的加工、制作、价格变动情况,并及时告知就餐职工,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配送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配送销售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十)含有食品添加剂、色素、农药残留的食品。

  八、甲方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留取当餐加工制作、销售的菜品,每份不少于100克,有标签标明菜品名称,在规定位置冷藏存放24小时,以备发生食品中毒事故,查找原因。

  九、乙方不得配送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配送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配送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照供需协议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建立配送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配送,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配送销售不合格食品,给就餐职工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XXX年四月二十六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8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中心学校与所属学校签订此责任书。

  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认真履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

  2、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小组,校长任组长,下设组员和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学校必须营造食品卫生安全氛围,构建食品卫生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明确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确立食品卫生安全防范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4、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督促和领导工作,整顿规范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秩序,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放心工程。

  5、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无证(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允许外来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校园向学生兜售食品。学校内严禁摆摊设点,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外出买零食吃。

  6、制定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方案,完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学校如有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采

  取措施,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妥善处理。

  7、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成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

  8、建立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9、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项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措施不力,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告,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

  10、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心校和下属学校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品安全责任书9

  为确保全校师生饮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与商店经营者签订此责任状以明确责任,履行义务,负责后果。

  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一、商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检疫部门的指导与要求定期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业。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⑴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⑵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⑶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⑷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⑸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三、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及时做好台账。商店经营者对所有采购的货物必须留存名称、数量、价格和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和票据,以供必要时备查。

  四、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五、坚持食品试尝及留样制度,严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销售。

  六、不定期检查售剩食品,对不洁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严禁再出售,应该立即予以销毁。

  七、食品价格要比市场价低,不能强买强卖,要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食品,不得进行食品加工。

  九、要热情服务、要坚持原则,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去满足学生,要规范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服从学校管理。

  十、加强商店环境卫生的整治。商店内要始终保持地面、柜台、货物的洁净,切实落实好防尘、防潮、防蝇、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围的卫生由商店自行认真负责打扫。

  十一、商店经营者要经常做好场所卫生,注意门前三包,做好环境安全,消除触电及火灾等安全隐患。

  十二、学生课间购物时要严格防范因哄抢、拥堵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学生哄抢,应立即停止购物,组织学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坚持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学校安全会议。

  十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马上通知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产场商、进货渠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商店经营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听从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德育处、工会、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如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内检查责成整改,一周内不整改,罚款00-300元警示费,并取消新一轮承包资格;如违反以上规定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批评,处罚200-500元警示费;如被媒体曝光或文件通报,学校将处罚经营者警示费500-000元;如引起师生食物中毒,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医疗、调解、社会影响等),如因此致伤、致残还须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之处,以学校处理意见为准。

  商店经营者(签章):

  后勤主任(签章):

  侨联环城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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