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

2022-03-26 赠与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赠与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赠与合同1

  合同编号: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赠与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房屋坐落于

  ,属其所有的 产权份额赠与给乙方个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二、甲方保证上述赠与的房屋权属无争议,房屋没有抵押、担保、典当、被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三、甲方协助乙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四、甲方承诺对本赠与行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赠与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

  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赠与合同2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二、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房屋赠与合同3

  甲方(赠与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协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协议签订前以及协议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协议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房屋赠与合同4

  赠与人(甲方):xx 身份证编号:xx

  受赠人(乙方):xx 身份证编号:xx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xx,产籍号:xx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赠与合同5

  案情:

  被告申某与吕某(女)原为夫妻,原告系被告婚生子。X年1月6日,被告经公证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位于花山区钢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赠与原告,当时因原告年龄小,未能领办到身份证,即将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该房实际上一直由原告与被告吕某居住。后因被告不肯办理房屋过户,以致成诉。庭审中,被告辩称赠与房屋尚未过户,赠与合同并不成立。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房屋虽未过户,但事实上一直由原告与其中的被告吕某居住,应视为已经交付,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办理该房过户手续。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申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赠与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要件。根据赠与对象的不同,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与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以赠与物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因为法律对其产权转移有特别规定而与前者有所区别。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相对应,对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应以产权登记的办理为其生效要件。诉讼中,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但事实上,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有关本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房屋赠与合同6

  赠与人:___________受赠人:__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__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的目的

  赠与人因为受赠人无力独自的承担购房的费用,又因其是赠与人独子,为了受赠人今后能够更好的工作以及生活,婚姻能够更加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来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以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来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来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及分割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相关权利

  1、赠与人和受赠人以及其妻儿对该套房屋共同的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以及其妻儿对于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是永远不能够作为受赠人的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子作为私有的'财产来进行抵押或者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的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签订房屋的赠与合同之后,如果还没有进行房屋的交割以及过户,那么赠与人是可以要求放弃赠与的。房屋的赠与以后,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相应的合同条款也是可以取消赠与的。

房屋赠与合同7

  甲方(赠与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共有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与丙方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房无偿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处的建筑面积约_____平方米(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的房产无偿赠与甲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二、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未办理登机,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甲、丙双方)均已同意将该房屋无偿赠给乙方。同时,甲方承诺所有赠与房屋不存在权属纠纷,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将来该房产所涉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声明该无偿赠与的房屋只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受乙方婚姻家庭状态影响。

  四、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七、甲方赠与乙方房产,如有所需,可以将本协议在双方签订后经公证处公证。

  八、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8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xx签订:

  甲方:xx

  住所:xx

  身份证号:xx

  乙方:xx

  住所:xx

  身份证号:xx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xx区xx街xx楼xx层xx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xx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xx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xx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房屋赠与合同范本5篇文章房屋赠与合同范本5篇出自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xxxx 乙方(签字):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赠与合同9

  甲方(赠与人):xx,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xx,女,汉族,住址:身份证号: 。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x月x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与信任,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石家庄市的房产赠与给

  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不附加任何条件,赠与完成后该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第二条:房产状况

  1、该房产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合计 平方米,产权证号

  为:;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承诺此赠与协议不可撤销,此房产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五条:在本房产符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10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大街_________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楼公寓房一套。房产权证号: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_________册(幅、件)清单附后。

  4、_________(受赠人姓名)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_________企业股份。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_________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_________%、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__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11

  赠与人: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受赠人: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与房间数量和价值等

  一、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面积与房间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房屋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房屋赠与合同12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废止)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屋所有权证;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或转让。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乙方在办理转移登记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由甲方承担的有关税费,应由甲方负责交纳或由乙方代甲方交纳。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后不得擅自撤销。

  第六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办理转移登记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对该房屋享有的权利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所有并无异议。

  第八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赠与合同13

  赠与人:X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XX道XX小区X栋XXXX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

  受赠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吉林省长春市XX区XX街XX道XX小区X栋XXXX室,身份证编码:2202XXXXXXXXXXXXXXXXX

  赠与人与受赠人系母子关系。20xx年赠与人自行出资为受赠人购买了位于长春市绿园区XXXXXX小区XX栋XXX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8。96平方米,总价值为283,488。00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系私有产权,房名现落于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与受赠人自愿签订本附义务赠与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

  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XXX、XXX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

  签订地点:长春市

  签订时间:2 0 0 8 年 9 月 1 2 日

房屋赠与合同14

  合同编号: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赠与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房屋坐落于

  ,属其所有的 产权份额赠与给乙方个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二、甲方保证上述赠与的房屋权属无争议,房屋没有抵押、担保、典当、被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三、甲方协助乙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四、甲方承诺对本赠与行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赠与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

  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赠与合同15

  甲方(赠与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相关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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