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

2021-08-17 赠与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赠与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赠与合同汇编十篇

赠与合同 篇1

  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乙方职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1.____全套____卷____册____出版社发行

  2.____全套____卷____册____书店发行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赠与合同 篇2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赠与标的

  1.1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1.2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

  1.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2条 赠与条件

  为取得上述赠与,乙方应为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2.1乙方为公司连续服务每满一年,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的公司股权赠与乙方,所赠与的股权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的 %。

  2.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中断。

  第3条 赠与程序

  3.1乙方连续服务每满1年,自届满之日起 日内,甲方按照本合同提请公司股东会通过,并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股权变动情况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3.2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4条 赠与的撤销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4.1.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4.1.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一年累计造成 万元以上损失的;

  4.1.3乙方未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4.2因4.1.1或4.1.2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合同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4.1.3条约定的情形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4.3赠与撤销后,本合同终止履行。

  4.4除本条第4.1条规定之情形外,若乙方已提供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5条 承诺和保证

  5.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合同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持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赠与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5.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股东义务;

  5.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否则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6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6.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公司的风险及亏损。

  6.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7条 费用的负担

  本赠与合同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8条 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9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其他

  10.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10.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赠与合同 篇3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签)_________ 乙方(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4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赠与合同 篇5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各式各样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对于现在的家庭来说已经不算什么,私有房产已经成了现在城市每个家庭的普通财产,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大部分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但是却拥有多处房产,按照中国传统的思想,长辈都希望把自己的值钱的财产留给子女,尤其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更希望把财产留给唯一的孙子或外孙。正是因为这样,赠与这种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大量采用。赠与公证也在逐步增多。在《赠与公证细则》第四条中规定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这就给了当事人按照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用哪一种赠与公证的方式。但是两种方式都有各自的利弊。我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首先,赠与书公证存在有一定的必要性。赠与合同和赠与书都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形式,但是,赠与合同公证必须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都要到场签署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是不能委托办理的。随着国际间交流的增多,人员流动变得日益频繁。这就使得一些比如在外打工、上学、或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弱、或赠与人年纪大又不在赠与房产所在地的。再或着出国定居的受赠人,因无法到场或不能签署合同而丧失一些权利。比如“512”大地震发生后的一些赠与行为,如果通过赠与合同,那受赠人不特定,或人数众多,此时要通过赠与合同来完成赠与行为就变成了可望不可即的事情。但是此时赠与书恰好弥补了这一点,可以不考虑空间因素,解决赠与合同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赠与书的存在是有必要性的。但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只规定了赠与合同没有规定赠与书和受赠书,因此有会有人对赠与书的效力产生怀疑,觉得赠与合同比增与书效力更高。但我认为《合同法》没有规定赠与书,受赠书的内容,是因为赠与书、受赠书是当事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而《合同法》规范和调整的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并不能以合同法有没有规定而忽视了赠与书、受赠书的法律地位和在社会实践中的优势地位。《赠与公证细则》以赠与书、受赠书和赠与合同两种形式分别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肯定。但有人认为赠与书是要约,受赠书是承诺,应该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第十四条及第十六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赠与书却在受赠人做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前在赠与人单方做出赠与行为时就生效了。赠与书也不会因为受赠人没有做出接受赠与而失效。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它必须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并且送达到要约人时才生效,此时合同成立;受赠书是受赠人做出表示接受增与书内容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刻生效,不需要向受赠人发出通知,告诉其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且承诺可以对要约的非实质内容作变更,而受赠书则不能对赠与书的内容做任何的变更。只能表示接受。赠与书和受赠书的弊端就是无法满足双方当事人想赠与和受赠同时完成的目的,解决了空间的问题就无法解决时间上的问题。

  其次,赠与合同公证应该成为赠与人的首选。《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订立之日所产生的仅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发生合同标的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的法律后果。而所有权的转移是在实际交付或办理变更登记才得以实现。这就出现一个问题,赠与合同生效,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死亡了,会不会影响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我认为赠与合同产生了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赠与财产之债务,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样赠与人的继承人如果继承遗产就应按照继承法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如果放弃继承遗产,受赠人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实现赠与合同的权利。而赠与书是财产所有人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书公证仅能证明赠与人实施赠与财产的单方民事行为是真实合法的,并不能产生赠与财产转移的结果,赠与人死亡,其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赠与行为消失,没有产生权利义务,即使办理了赠与书的公证,赠与行为不复存在,受赠人也无权要求赠与人的继承人对赠与人的不存在的行为履行义务。无法获得赠与的财产。

  再次,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条件成立时财产权利转移。法律规定赠与合同中可以指明财产只赠与给受赠人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没有规定赠与书是否可以指明财产只给予受赠人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但是并没有规定赠与书是否可以指明财产共有或一方所有的问题。

  以上几点浅薄的看法,谨是本人认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办理赠与合同更为妥帖。

赠与合同 篇6

  甲方(赠与人):

  父亲: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母亲: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

  子女: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方乙方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乙方,并承诺在具备过户条件时,配合乙方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赠与房产。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附属设施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根据甲方的意愿,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结婚,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性质不变。乙方的妻子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房产所有权。

  第五条:本赠与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若甲方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出售该房产,则出售该房产所得全部款项赠与乙方。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7

  三年前经人介绍与张某再婚。再婚不到一个月,张某即外出打工,钱某在家照顾他患病的母亲和上小学的女儿,并负责耕种张某家的承包地。前不久,张某突然向钱某提出离婚,经过考虑钱某同意离婚。他们两人在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张某为了感谢钱某三年来对他及家里的照顾和帮助,主动提出将他婚前的客货两用车(价值约1万元)给钱某,还要借1万元现金给她。钱某当时不肯要,但张某却执意如此,并写入了他起草的离婚协议中,钱某也在协议上签了字。在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前,张某就把1万元现金给了钱某,之后他们持该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办完离婚手续几天后,当钱某提出将客货两用车交给她并过户到她名下时,张某却反悔了。他称以后还要靠搞运输谋生,而且他已咨询了律师赠与是可以撤销的。请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分析: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看看法律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就是说,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人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有几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钱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为从道德的角度讲,张某有义务对钱某有所补偿,从本案所反映的情况看,张某赠与钱某财产也是在尽道德义务。

  因此,尽管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没有转移,张某也是不能撤销赠与的。钱某可以与张某好好协商,讲明其中的道理。《合同法》第188条同时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如果实在与张某协商不成,钱某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离婚协议中关于对客货两用车赠与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钱某获得赠与财产的权利。

赠与合同 篇8

  甲方(赠与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身份证号: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

  传真: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

  第一条赠与人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第二条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第三条为保证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第四条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赠与标的物。内部展览应当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标的物的保管。

  第五条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复制,且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应当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第六条赠与物品交付地点为: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经公证处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第八条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有关赠与标的物的事宜,可以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办理公证留存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意见:________

  公证机关(章):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公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赠与合同 篇9

  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相关法规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赠与合同 篇10

  甲方:_____(赠与方)

  乙方:_____(受赠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_____赠与乙方。

  2.甲方将于_____(时间)在_____(地点)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乙方接受赠与。

  3.甲方享有以下权利:(1)在合法的情况下要求乙方履行————义务,乙方不得拒绝;(2)甲方可以提出其他合法的条件,乙方必须接受;(3)甲方赠与的财产只归乙方所有,若乙方违反合同,甲方可撤销赠与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4.其它规定: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乙方:_____签字:_____盖章:_____

  住址:_____电话: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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