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赠与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赠与合同 篇1
赠与人:
受赠人: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 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 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 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 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条 捐赠金额的支付
赠与人于 年 月 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 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 在 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2、 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3、 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 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 元。
4、 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 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①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 ③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有任何校际处分。
5、 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入围后,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 奖学金存续时间
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 捐赠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捐赠:
1、 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 设立目的不符的;
2、 受赠人擅自将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始得成立与生效。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合同 篇2
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赠与人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赠与合同 篇3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的一定期限内,赠与人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根据该条的规定,说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行使撤销赠与行为的权利。
(1)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撤销权受到禁止,即赠与人在这些赠与合同中没有撤销权。
(2)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界限是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之前,即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赠与财产或赠与凭证没有交付之前,或者法定必须办理有关的登记等手续办理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表示愿意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无偿捐赠钱物等,但事后并未真正兑现,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的影响。对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更深的道义上的情感,如果赠与人任意撤销赠与,则与其原赠与目的相悖,所以在这种情形下,赠与人也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股东到期不实施股权激励,你可以要求其交付股权。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变更应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上,并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案例
【案情】
吴雄根今年63岁,与前妻育有两个女儿。20xx年4月前妻去世,老人通过公证把房产赠与大女儿,并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但老人一直居住在里面。为照顾老人起居,大女儿又请来了一个保姆。但没想到的是,过了一个月,保姆与吴雄根结婚了,并想要回房产转赠给保姆。女儿不同意,老人诉诸法院。
【分歧】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第一种观点认为老人还居住在房产内,虽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但老人仍可要回房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老人的赠与合同已经公证,且过户。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评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该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本案中,父女之间所签订的赠与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不违法,而且还经过了公证,并办理好了产权登记手续,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吴雄根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回房产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
赠与合同 篇4
父母现有财产如下:
(1)合隆镇春城家园综合楼5栋北1门186.17平方米及5栋北2门185.18平方米
(2)农安县滨河乡獾子洞机砖厂面积大约 平方米
(3)农安县建设路南侧文腾小区三期1栋1层33门商业57.65平方米
(4)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综合楼栋号3/4—62南3门65.63平方米
经父母子女协商同意,将父母现有财产赠送给4个子女;
(1)獾子洞机砖厂自20xx年归儿子所有和建筑公司二分公司综合楼栋号3/4—62南3门65.63平方米赠送给儿子张立军
(2)合隆镇春城家园综合楼5栋北1门186.17平方米及5栋北2门185.18平方米及农安县建设路南侧文腾小区三期1栋1层33门商业57.65平方米赠送给三个女儿张艳玲、张艳红、张艳艳。
如子女不孝,父母有权收回其财产。
父亲:
母亲:
儿子: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年月日
赠与合同 篇5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XXXXXXXXX签订:
甲方: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XXXXXXXXX区XXXXXXXXX街XXXXXXXXX层XXXXXXXXX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XXXXXXXXX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XXXXXXXXX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XXXXXXXXX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XXXXXXXXX乙方(签字):XXXXXXXXX
赠与合同 篇6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_____(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7
甲方(赠与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电 话:
乙方(受赠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电 话: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捐赠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捐赠目的 甲方向乙方捐赠,目的在于
第二条 捐赠金额
甲方向乙方捐赠物资 折合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共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交付 甲方于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接受捐赠后,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五条 捐赠财物用途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乙方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8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赠与合同 篇9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____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车辆行驶证、车辆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赠与物的交割:甲方将________商务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交与乙方,并于当天配合乙方到长沙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三、乙方应在签字合同的一个星期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四、该车需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由乙方办理,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该车自交车之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因违法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赠与合同简单样本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合同 篇10
在合同法上,合同的成立时间因为是诺成性合同或者是实践性合同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如果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那么,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如果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应当自赠与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一般被视为实践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之所以将其确定为实践性合同,是因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决定了法律允许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反悔,因为这种反悔不会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表明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当作一种实践性合同加以对待处理。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有两种赠与合同已经变成诺成性合同,而不再是实践性合同,当事人事后的反悔为法律所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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