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运输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林地的活立木采伐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木材运输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
(一)工程名称: 20xx年镇 村 标段林木采伐及运输工程
(二)工程地点及林班号、小班号
镇村林班小班,采伐面积约 亩。详见附件 采伐作业边界区划示意图。
(三)工程款基本价及计量:
工程款单价标准详见表1。工程款单价采用“一条龙”作业的定价方法,
按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堆、装车及必要时木材运出林区等林木采伐工序所含的机械费、人工费,临时生活设施费等费用进行定价,并区分规格材和非规格材的分类标准计价。表1价格是基本价,实际结算单价按本木材运输合同履行。
木材计量方法:
⑴规格材优先在林地交货,以甲方设在贮木场地磅为准。
⑵非规格材数量以林地装车运至东美厂过磅重量为准
第二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解决林木采伐的相关政策手续,办理林业管理部门所需的相关证件,并按第十条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派驻采伐技术人员监督乙方按约定进行林木采伐和运输。
3、派管理人员监督乙方伐区内林木的管护情况。
4、处理因权属、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纠纷,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负责伐区内现有林道的机械维护。
6、督促检查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7、预支乙方进场作业前期基本费用 元,作为乙方的正常施工、生活及其他所需的经济垫付,日后从结算的部分工程款中按期扣除。(双方协商:分次扣除)
(二)乙方义务
1、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生产、生活材料进场。负责属下施工人员的劳动纪律、工作管理、安全生产、劳动木材运输合同、等事项。采伐、集材等方式及工具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和自备。
2、对照小班采伐证内容、范围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并标记伐木顺序和作业小班总的树倒方向、集材方式、小型集材道及路边的归楞地点及临时堆场。
3、负责采伐人员具体的日常施工安排及相关事宜。
4、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3天(日历天)内进场施工;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5天后达到每日50吨以上的产材量(可延期天数除外)。
5、乙方的生产施工务必按采伐证、施工木材运输合同规定的采伐范围、标准进行采伐。
6、乙方在采伐时应做到边采伐、边打枝制材、边集材归堆;上午采伐集材下午装车,尽量做到当天采伐当天运输当天过磅,原则上林地不留木材过夜。
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技术标准和小班摸查情况自行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注意事项、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施工。组织工人时应根据运输及当天林地不留木材等特点进行分组分片,安排当天工人施工。承担因施工组织不当所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及因此延误工程造成甲方的损失。
8、生产施工必须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并接受甲方监督。清理后伐区验收时林地没有可利用桉树木材及活立木,伐根高不超过标准,未达标准的按本木材运输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9、木材须根据实际地形及通道状况堆放,所有已采伐木材尽快归集到林地内临时堆场按标准分类堆放,以便于装车运输。
10、承担伐区内管理不善的部分责任。
11、承担施工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负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施工人员要养成喊山的习惯。非工作人员特别是当地村民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工地捡拾采伐剩余物。如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以上安全事故及其纠纷,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担施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因作业不慎损坏到林地周边的房屋、作物、林果、竹木、墓碑、神位、架电线、光缆、引水管(渠)或其他设施的,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承担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或生活中的失误而引发山火所引起的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山上施工的相关防火制度。
14、有高、低压电线通过的地方要注意安全,小心作业,严格控制好树的倒向,若乙方违章作业,承担所发生意外事故的相关责任。
15、乙方有责任管理已方人员不参与偷盗所采伐木材,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6、不得将工程转包或中途退出,否则须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为:20xx年月日前进场,工期为天(本木材运输合同按自然天数计算)。完成时间为20xx年月日前。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代表现场验证签字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因此引起的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调整本木材运输合同项下林地经营计划,延长工期采运工程。
2、因村民阻碍或主道路不通等外部原因而使木材暂时无法运输而影响进度,伐区林道维修或桥梁、公路修筑等问题引起不能及时或延缓通车运送原木。
3、甲方未能按木材运输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而影响施工。
4、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雨季、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技术标准
甲方对该项林木采伐工程施工除执行上述标准外,还特别强调下列技术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这些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接受甲方及林业部门的监督与验收。
1、造材规格:砍伐、打枝、造材与集材时应采用必要措施确保木材不劈裂、破裂和损坏,确保木材的使用价值不降低。按甲方规定的造材 ,进行分类归堆,以便装车运输堆放、过磅计量、结算工程款。
(规格造材:实际小头去皮直径≥( 6 )厘米,弯曲度<1%的,造2.0米长材, 非规格材:()<D<( )厘米,弯曲材、小木段、枝叉材)
2、原木装运前甲方现场检验人员会同乙方办理检验出货手续,并填写相关单据。
第五条 设计施工与变更
(一)采伐图纸经甲、乙双方进行技术交底后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二)施工中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采伐标准、采伐范围等,应提前通知乙方,因此如需增加施工时间的,经双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伐倒木材要求在当天集材到林区公路旁能堆放木材的位置,并且原则上当天装运交货,因故其它原因,必须在48小时内装运交货(雨天、台风、修建道路、调运车辆维修等意外情况不能正常运输除外)。
(二)交货地点:根据甲方安排,规格材非规格材直接装车后在林地交货。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工程队自查 填质量检查验收报告表 甲方现场施工员及工区加具意见 甲方采伐部接到要求验收的报告后五日内安排正式验收 填验收结果报告表 。
(二)验收检查及自查项目如下:
1.伐桩高度检查:
⑴ 抽查面积:按小班面积的1%抽查,分别设“带状标准地”尽量涵盖林地的上中下部,调查其总伐桩株数,检查不合格(伐桩超高、树头破裂、抽心)所占百分比。每个抽查点随机检查半亩面积(比如亩植148株抽查74个伐根,亩植111株抽查55个伐根)。
⑵ 合格达标确定:按百分率≥95%(合格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下同)者为合格;<95%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按违约条款执行。
2、林地检查:林地采伐剩余物没有覆盖在伐根上,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返工。
3、伐倒木、活立木清查:
⑴ 集材质量检查:
清山检查,为了不造成浪费木材,采伐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当乙方完成采伐作业时,乙方首先进行自查,然后向甲方申请质量检查验收。
自查内容:
① 有、无遗漏伐倒木材及活立木;
② 查有、无可利用的尾(树梢)材、木段等。
⑵ 检查及处理办法:
① 检查验收方法:由甲方委派技术人员、同乙方负责人一起实行林地巡查,以小班为单位,按自查内容把林地内所有残留桉树木材进行清理归堆。
②处理办法:清查出来的木材进行归堆计量后,按小班清查出木材的数量值,以2倍工程款的金额赔偿,
第八条 返工及其责任
甲方对施工时或质量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即时返工及整改,因返工超过工期的,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结算价、支付方式及期限
(一)双方按下列完工期限确定结算价:
1、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含顺延期限)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作为准时完成者,甲方按基本价结算所有工程款。
2、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包括有顺延期限但已届满的情形)届满后的20天内完成,木材全部运出且林地又能全部通过验收的,甲方按基本价的100%结算工程款。
3、工程在木材运输合同规定工期(包括有顺延期限但已届满的情形)届满后的20天内未完成的,或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参与偷运所采伐木材被抓获的,双方不用办理任何手续,本木材运输合同无条件自行解除,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即为结算工程款,如有未付工程款甲方无须支付给乙方,且作为乙方违约金不以退还,剩余活立木及林地已采伐木材由甲方无偿收回后根据具体情况交由第三方继续完成采运工作,乙方不就此产生任何异议。
4、乙方采伐的木材数量在交货量达到300吨以上,甲方根据已采运木材数量按基本价支付应付工程款的85%,木材运输合同项下采伐小班均验收通过后5日内按结算价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木材运输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违约金赔偿甲方。
1、乙方没有按时在本木材运输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进场施工;
2、乙方不能保证本木材运输合同签约三天后达到约定的日出材量(以磅码单、检尺码单为准);
3、乙方逾期完工20天以上(顺延天数除外)。
(二)、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按本木材运输合同条款验收,对未达到技术标准及违反约定的除按前述约定处理外,下列情况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乙方以违约保证金额赔偿甲方,不足部分甲方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抵扣后乙方另行赔付。
1、在林地进行规格材检验时,质量合格率≥95%为合格;若造材质量低于合格以下的,,则扣除该车30%的工程价款【计算方法为:(95%-合格率)×100×本车木材数量×工程款单价×30%】。
2、对于采伐人员,凡是不听从甲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伐区安全生产监督员)指挥的,不按木材运输合同要求采伐的,在采伐、集材、归楞、清理中损坏桉树萌芽木较多的,木材任由无关人员检拾不制止、不报告的。
3、乙方及其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不听劝告的,可根据情节按本木材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及附件1(采伐施工安全木材运输合同)赔偿。
(四)、如有乙方或乙方所聘用人员参与偷运甲方木材,除由当地森林公安予以处理外,木材运输合同可无条件自行解除,解除时除前述约定外,甲方另向乙方追诉所偷盗木材价款的四倍赔偿。
(五)、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附则
甲方:乙方:
时间:xx年x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________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货物于____天内集中于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 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一、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品种
乙方承运甲方,具体明细内容以托运单据记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从 到 的运输服务。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货物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收货地址、收货联系人、收货联系电话)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双方协议合作期限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重影响甲方货源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营运资格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
4、甲方必须提供货物发运所需的合法单证或其它证明文件,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货物被运管部门查扣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作业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货物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乙方在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地点,并及时向收货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安排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如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收货物或变更收货地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错货物的,由乙方无条件将正确货物送至正确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1、货物送达收货地点后,由收货方对货物进行验查并签收;收货内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由收货方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30日内将收货凭证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单据丢失的,乙方应按50元/每单承担违约金责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货凭证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纠纷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各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的次日起算,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3款。
第七条 运输货损货差处理及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赔1率;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规定扣收。
3、甲方货物保险范围包括:交通事故(翻车、撞车)、被盗被抢以及整车灭失。
4、如出现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并应及时将出险证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效索赔材料递交甲方人员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5、保险公司有效赔偿期限为3个月。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资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险资料或出险资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未结运费及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中扣收。
6、如出现承保范围之外的货损货差事故,所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出现货物损坏客户拒收的,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损坏货物返回到甲方仓库,逾期将视为乙方按投保价值购买。
8、每次发生事故后,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损失金额,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扣收。如保险公司向甲方理赔,甲方按理赔额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正常运输价格按双方议价执行。加急发运每单给予的加急补贴费用。
2、甲方在每月3日前,根据上月发运记录统计结果,计算出应结算运费并提交乙方审核确认;经乙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的运输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费用结算进度的,乙方应自行负责。
4、乙方必须于每月30日之前收齐上月所发运的车辆《货物运输单》回执联,按发运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后交甲方审核。
第九条 运输风险保证金
1、乙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运输风险保证金 ___ __万元。
2、对于乙方依约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款项,由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或运费中扣收;如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扣收,则由甲方从乙方运费中自行划转。运输风险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从应支付的运费中自行划转直至补足。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它财务记录等材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3.1 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3.2 经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
3.3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的;
3.4 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合同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5、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6、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起算,至秘密信息成为公共信息时为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每车200元/日偿付给乙方。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一年或数年。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形出现时;
2.2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事由:为拓展运力,搭建双方初级联营平台,灵活车辆移动,货物调集,高效节能,圆满完成业主货运,甲方特邀乙方联合运营,共同承担××××××有限公司原材料运输业务。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一、双方商定在运输业务上,车辆调动上协调配合,调借互补。必要时甲方可调乙方车辆,乙方亦可使用甲方车辆,实施共业务,共车辆的联合。
二、鉴于系初级联营,双方商定:在财务结算、安全监管、事故责任、车辆保险、职工福利等项上各自承担。法定上各自仍系独立法人,各自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请求乙方协助完成佛光水泥厂石灰石、水泥熟料等原材料运输。乙方认可,同意承担该业务。
四、双方商定:在业务互补中,各自出据自己承担部分的运输发票,各自承担国家税费的缴纳。
五、在双方业务互补中,均应遵照业主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不得做有损任何一方信誉的事情,一旦违约,双方中止联营。造成损失的,由肇事方承担赔偿。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从签字生效日起计算。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再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因在江习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标段工程的搅拌站混凝土生产、运输及浇筑作业的需要,经与乙方就该工地混凝土运输事宜平等协商并签定如下混凝土运输承揽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范围及履行时间
1、在江习古高速公路TJ9分部标段工程作业区内,按甲方指定,乙方使用自备的混凝土罐车运送混凝土到本标段内各作业面使用。
2、本合同履行时间:初步预计二年,从20xx年4月起至20xx年4月止;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订合同工期进行调整,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期相应调整。
二、计价、结算方式
1、固定运输单价:在本标段作业区内,运费为每立方米贰拾伍元(本价格为含税价格)
2、运输计量:以甲方搅拌站开出的票据到指定地点收货人签收数量为计量依据。
3、结算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为主):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第一次支付运费期间,甲乙双方无预付费及保证金;②甲乙双方在每个自然月的30日前对当月的运输费用对账结算一次,甲方在对账后5日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当月的相应金额运输费;
③从乙方罐车实际运输作业之日起的6个月内,甲方按照当月对账总额的50%比例实际支付当月运费,剩余50%运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从乙方罐车实际运输作业之日起的6个月后至本合同履行结束,甲方按照95%支付当月运费,剩余5%运费为履约保证金;
④甲方在本合同履行终结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95%的履约保证金,剩余5%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甲方在业主及施工方实际支付工程全款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清结。
三、乙方应保证提供型号为8-12m的罐装运输车辆2台进场运输作业,并在实际开展运输作业前向甲方提交该运输车辆的的合法运营手续(包括有效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二级维护、车船税等)、必要的`车辆保险资料(生效的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合法的驾驶人员资料(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等)备查。
乙方应保证现场作业车辆及雇请的车辆驾驶人员每月有28个工作日(每月保证乙方有2日车辆维护时间)及在每个工作日内有20小时能够随时听从甲方指派人员的安排进行运输作业,以保障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利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运费并提前单方解除本承揽协议。
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所雇请的全部人员均不具有劳动关系;甲方应为乙方必要的雇请人员免费提供住宿及停车场地,但甲方对乙方的全部人员及车辆不承担安保义务。
四、甲方搅拌站将混凝土计量并交给乙方后,乙方应负责选择安全路线并尽快将混凝土数量交付指定作业点收货使用。
如因乙方的车辆故障、事故、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混凝土浪费、损失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五、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并不限于如: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司机工资、人员保险、生活费、安全事故责任费及违章罚款费、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雇请作业的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车辆行驶安全规章制度,并持合法有效的B级驾驶证及货车驾驶上岗证上岗。乙方承担履行协议期间内自行雇请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交通安全责任及其他一切安全责任费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连带责任。
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协同处理。
乙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本协议自动解除并终止履约。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均应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一份交项目部留存;合同自乙方车辆进场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并捺印):
(签字并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xx年12月5日
签约地 :杭州市下城区
全 年 运 输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具体约定:
一、运输货物明细、承运时间及地点:
以双方单次运输协议的约定(或乙方单方确认,甲方认可)为准。
二、运输方式为
1、船运 2、汽运 3、多式联运
三、双方的责任、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名称、产地、材质、规格、件数、吨数、车、船号等资料,便于乙方收货。
2、甲方应在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托运货物交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完成运输事宜。
3、甲方应按本合同项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4、甲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及时验收货物。如有异议,应在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向乙方提出。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运输工作,包括提货内容、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乙方应避免送
货单填写错误,乙方应核对送货单内容与仓库出库凭证内容一致,并与甲方委托给乙方的送货订单内容相符。若有差异,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配送部。
2、 乙方应对所提物资进行质量预验收,包括有无锈蚀弯曲现象和包装破损情况等。如发现异常,乙
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在甲方未提出明确指示之前,不得擅自装货;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或在甲方未明确指示之前擅自装货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
3、 乙方办理提货时,应向供应单位索要加盖供应单位质保章的与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送货时应
随车携带盖有甲方印章的质量证明书,并及时将质量证明书按甲方指示交付给收货单位。乙方在交回我司送货单时,须一并将供货方盖章和甲方盖章的质保书复印件交付甲方。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正规运输发票,作为运费支付的必要条件。
5、 乙方按件数点收,重量以随货提供的磅单为依据(或以甲方另行要求为准),负责原来、原转、
原交,货到目的地后也按相应的标准交接货物。乙方运输环节发生甲方货物被盗、出库后物资数量缺失,乙方应承担货值10倍金额的赔偿。情节特别恶劣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乙方单次运输前需通过与甲方签订单次运输协议的形式确认(也可以甲方客户的订货单乙方盖章
确认作为单次运输协议),包含车号、配载明细、装运日期、预计到达日期、卸货点 、包干费等要素。为保证甲方货物在汽车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承运车辆在前往甲方提货时应配备足够安全防范装置,应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汽车在运输途中保持平稳行驶,确保甲方货物安全送达收货单位手中。
7、 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接收货物,并按甲方的指示放货。若甲方在单票运输合同中
委托乙方将甲方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且待甲方书面提供放货指令通知乙方后才能卸货,则乙方应按照甲方递交的放货指令放货给甲方指定的提货人。未经甲方书面放货指令,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卸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8、 每批货物送达收货人后,乙方核算人员应登记公路发运的明细台帐,并须于货物送达次日上午
10点之前将此台账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发给甲方。
9、 收货单位的签收回单等有关单据于货物送达2天内,将送货单通过QQ或微信或传真方式发送给
甲方,并于3天内将送货单原件及提货仓库的出库凭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出库单、磅码单等)等其他相关单据交付给甲方有关业务人员,便于甲方核对、核算。如遇收货人拒收货物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
10、 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管托运货物,不得挪用、抵押、处分甲方托运货物。乙
方按原转原交交付货物,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在取得属于甲方所有权的货物提单后,即表示乙方已收到甲方货物,其货物的安全性转移至乙方负责。
11、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或按甲方指示将货物运至其它
目的地。如因此造成运费损溢或乙方损失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
13、 乙方不得在运输甲方货物车辆上配载任何可能影响甲方货物质量的其他货物。 乙方保证装运车辆全部投保交强险及货物险,货物险赔付范围单车50万以上。乙方需将保
单复印件递交甲方留档。
14、 乙方唯一凭甲方物流相关人员(或物流授权人员)指令操作,其他指令一概无效,否则,乙
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15、 乙方车辆到目的地卸货后若有清洁设备则应配合做好车辆清洁工作,否则,若由于乙方车辆
未清洁上路给甲方造成罚款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罚款。
16、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开展运输服务,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工地的有关管理
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承运期间,乙方作业人员及作业工具的安全一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7、 针对部分工地无法取得送货凭证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有效的可证明货物已送到目
的地的相关影像资料或运输车辆GPS行程记录。
18、 货物送达目的地后,乙方须负责核对收货单位(或指定收货人)签收的真实性、有效性。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
1、甲方按货物的实际装运量向乙方支付运输包干费,实际费用以甲乙双方单次运输协议的约定为准。
2、乙方需凭送货单、收货人签收单原始单据作为与甲方结算凭据,与运费发票一起递交甲方。甲方凭单付款,缺一不可。
3、乙方开票前应先传真对账单(当月运输,月底对账)给甲方,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运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在收到乙方运费发票及相关结算单据后,甲方应在无异议条件下一个月内向乙方付清运费。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地点及要求配载和/或运输货物的,产生的全部运费、额外费用以
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单车运费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如送货单填写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如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错运收货人,乙方应负责及时、无偿地将货物运至正确的目的地或收货人。
如因错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而导致车辆延期未能及时配载或抵达,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4、除由于货物自然属性、甲方的原因造成货物减损外,对于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
污染、损坏等,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交还的送货单签收手续不完备或未能按时向甲方返回单据,由此给甲方收款造成影响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第一次违约,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次;第二次违约,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第三次及以上违约,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次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上乙方所需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无需经乙方同意即可直接在乙方运费中予以扣除;若
属特殊情况则乙方须递交相应证明,双方协商解决。若因乙方交还的送货单签收手续不完备或未能按时向甲方返回单据导致甲方货款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如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并有权要求支付该次运输费用10%的违约金,
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所有涉及本合同项下的由乙方承担的损失及违约金,双方约定无须在经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直接
在甲乙双方往来运费中扣减。
六、就本合项下的单票运输协议或运输委托,甲乙双方确认以单票运输合同或运输协议或订货单,双方盖章予以确认。双方确认印签章如下:
七、乙方指定员工
(身份证号:)办理甲方提货事宜,就乙方员工在办理甲方提货事宜的一切行为,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若由于此人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该员工于提货单上签字即视为乙方对甲方货物的收货确认。
若乙方提货人员有变更,乙方另行发函通知甲方。
八、争端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予以修改;若协商不成,仍按原合同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 月31日,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效期自动续延一年。延长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双方需继续合作,则应另行签订全年运输合同。
十三、就本合同项下乙方责任与义务,乙方出资人及配偶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出资人以企业全部财产为本合同及后续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以及每笔单次运输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与责任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确认:
乙方出资人以个人合法财产为本合同及后续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等)以及每笔单次运输协议项下乙方的一切责任与义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确认:(签字) 身份证号:
本人系保证人之配偶,已知悉上述承诺及保证事项,并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上述承诺及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乙方出资人配偶:(签字) 身份证号: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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