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运输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今对成都***********内土石方工程进行每月分红协议如下: 土石方量共计(300万立方米),总价(14元每立方米)。甲方实收13元每立方米,乙方每立方收1元。期限为捌个月至壹年工期按质按量完工。
乙方将此工程介绍给甲方,甲方负责机械设备和施工队伍及工程的一切工作人员安全及工程质量一切由甲方负责,甲方将分享给乙方的利润成果比例为每立方米壹元整。方每次收到工程款后三天内将乙方应得利润存入制定账户中。(开户行:建设银行) 姓名: 账号:
姓名: 账号:
姓名: 账号:
注:工程开工日期及汇款时间由承包单位的合同为准。钟家容收款后发给杜良林、李桂义,对甲方无关。
如果甲方收款后拖延时间不付款,乙方有权在承包方收回应得的款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之根本原则,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年 月日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基坑土方外运(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负责用车外运至工地外)。
三、合同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基坑开挖验收规范达到全面优良。
五、合同单价及价款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项目单价总价备注说明
土方外运元/平方米按实际方数乘以单价1土方单价以实方计算;
2本单价含施工时的有关机械台班费用,外运装车等费用;
3本单价含外运泥尾场地清理费用;
4本单价含一切乙方机械进退场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按月结算,每月按实际完成量的80%,结算时扣除相关罚款及相关费用后支付给乙方;
2、当主体基坑到底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完成工程量的95%;
3、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5%。
七、甲方责任:
1、办理施工许可证,余泥排放证等费用;
2、组织图纸会审,组织监督落实班组工人进场安全教育;
3、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负责工程控制轴线的放线、测量标高工作;
4、向乙方提供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一份。
八、乙方责任:
1、指派管理人员驻现场,负责管理土方队伍,办理准运证及相关费用;
2、运输车辆必须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禁止雇请非法营运“野鸡车”;
3、余泥堆放场必须是手续证件齐全(提供合格证件给甲方备案)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4、必须服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公司、总包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进场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试;
5、负责工人的安全教育,对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问题;
6、乙方必须带领全体工人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事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负者20%事故引起的相关费用,甲方负者80%的相关费。
7、各班组在签订本协议时先交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
8、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除。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一律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通知进行罚款;
9、分包单位必须按广东省、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总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负责土方内外运输工作的货及机械、车辆的安全责任,负责土方施工进程中违规导致的政府部门的罚款;
10、乙方外运的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如有发生乙方负责相应为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
11、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时因工艺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质量返正,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十、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仲裁委员会调解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责任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 篇3
一、合同概述
根据工程需要,中国水电X局X分局XXXXX项目部委托: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承运车辆:XXXXXX、XXXXXX挂。对在XXXXXXXXX项目部停放的日立ZX450H挖掘机进行运输,到达地:中国水电X局XXXXXXXX项目部。这次运输路途遥远,运输存在一定风险;本合同案针对该次运输而定。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经过友好的协商;根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日立ZX450H挖掘机的运输达成如下事宜。
二、设备简介
设备名称: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
运 输 量:日立ZX450H挖掘机整机壹台。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进行装车。
2)甲方负责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装车过程中的安全。
3)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到达XXXXXXXXXXXXXX项目部后由甲方负责卸车。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保证车辆能按时到达指定地方进行装车。
2)乙方负责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装车后的捆绑,并且在确定所有构件捆绑好了以后,才能够移动运输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的车辆。(捆绑工具及装车时所需要的木料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必须全部安全按时的运到中国水电X局XXXXXXXXXXX项目部,并由该项目部派专人对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可以后,乙方凭装车清单和中国水电X局XXXXXX项目部进行运输款的结算。
4)乙方负责对运输超高的日立ZX450H挖掘机(壹台)车辆办理超限、超宽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组织的运输车辆必须购买货物保险和车辆保险,如在运输途中出现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出现对甲方货物有损失和损害均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所有运输车辆的一切费用,含过路费、油费、食宿费、交警部门罚款等都由乙方负责。
四、运输款及支付方式:
1、运输款:
2、付款方式: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后,甲方支付运输款(XXX)。
五、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各负其责。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待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承包 公司在 的隧道土石方运输业务,现将该业务转包。
二、乙方提供运输车辆为甲方在的隧道工程运输土石方。运输方式由甲方安排,运输起止点由甲方指定,但乙方在隧道中的运输距离不得超过三公里,运输时间为每天24小时。
三、乙方应首先满足甲方两个隧道的土石方运输需要,但甲方可以作其它临时安排,乙方不得拒绝。
四、乙方第一个月使用的轮胎由自己提供,以后则由甲方提供,若乙方故意损坏轮胎,则乙方必须承担一半的轮胎费用。
五、乙方的修车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则每超过一天按1074元从运输费用中扣除。
六、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运输费用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9000.00),且在每月期满后的10天内付清。
七、本合同的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0个月,最长不得超
过甲方的隧道工程完工。
八、甲、乙双方必须遵照本合同执行,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_年月日
运输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石方的运输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晋江市磁灶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一期)A、B区工程 工程地点:晋江磁灶陶城路北侧
二、 运输承包范围
运输承包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土石方外运及建筑土渣、建筑沙石等材料运输。
三、 工期
本工程工期:按甲方确定的工期,并须配合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为:20_年10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_年01月13日。
四、 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场外运输按平斗装载量18m3重型自卸货车,每车次 元。单价为乙方提供的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认为合格并且有相关证件的车辆,从车辆在乙方的停放点启动至在甲方施工现场上料后离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辆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的损耗折旧费、乙方司机及管理人员工资、乙方司机及管理人员生活费、一切保险费、保证安全的一切费用、土方弃置费。
五、 价款支付
按每500车次作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批后在2日内按80%的价款支付给乙方,余款在工程结束后60天内付清。
六、 双方主要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总协调、指挥和管理,运费的及时支付,并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2、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确保乙方进场后正常运输。
3、负责土石料的装车。
4、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及安全教育。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要求组织车辆按时进场,确保车辆完好,证件齐全有效,保险手续齐全。并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司机的配备。
2、乙方将每辆进场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建筑垃圾准运证、保险单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交甲方存档(甲方验原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开车。
3、乙方负责场内及场外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和连带责任。
4、乙方在施工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走,如有违反,造成一切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不但要负全部责任,并且要因事故所造成对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负责。
5、乙方必须教育司乘人员做到遵守车辆超载不启动,病车不上路的原则。如因甲方遣派的装车机械装车过程发生超量装载,乙方司乘人员及乙方管理人员必须进行马上制止,并拒接车辆启动,如乙方未做到该点,尚自驾驶车辆离开装载作业面,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合同未到期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乙方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不得中途终止合同。如若乙方自行中途终止合同,剩余20%价款甲方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经济赔偿直接扣回,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对每天土石方运输车次数量的要求,合理进行安排运输车辆。甲方对本工程土石方运输车次数量的要求为每天100车次以上(天气原因除外)。如乙方每天无法完成甲方的运输要求,甲方将单方面查明原因,如确因政策限制及弃土场的原因(弃土场约定为安良余泥渣土收纳场),甲方可谅解乙方。除此之外的一切原因甲方将不采纳,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一旦违约,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运输单位进场运输土石方,由此产生的价差由乙方补偿,并且直接在进度款中扣回,直至扣完乙方的剩余款后合同直接终止,并保留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8、乙方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内如损坏甲方的一切财产,将按价赔偿修复。
七、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遵守并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如有违约,按合同法违约条款中的条例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2、纠纷解决:甲乙双方以诚相待,共同协商。共同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的协议要以书面形式。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望共同遵守。运输工程结束后或合同到期,双方无纠纷,运费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6
托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就货物的运输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运输地运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2.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应把货物的规格.件数.吨位.牌号.以及收货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目的地清楚的告诉乙方.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货通知时应及时安排.
4. 乙方提货时应根据甲方提单的要求进行提货,对所提货物的质量进行把关,如发现货物外观有破损.变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 乙方运输完成后应及时将甲方所需单据返回甲方.
6.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货物及时安全的运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7. 在运输过程中甲方如需改变运输目的地,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 运费:应甲方每次运输目的地不同,运价由双方另协商定价.
9. 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运费,乙方负责提供运输清单和运输发票,
10.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背.
11.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宝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xx.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运输合同 篇8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对接 在现代法学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分属不同领域,被不同的部门法所制约。在通常情况下,学者和实务操作者亦将二者割裂对待,分别研究。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之间具有紧密的相关性。在实践中,正是由于国际贸易业务的操作对跨境交付货物产生需求,海上货物运输业务才应运而生。因此,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际上是国际贸易合同履行过程的某个部分或某个步骤。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合同的主体必须使这两者良好地契合,否则难以保证其自身在国际贸易中利益与风险的平衡。
1 关注两合同之间对接问题的必要性
1.1 经济原因
自19世纪中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从未停止过,国际贸易更是日益繁荣。20xx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作为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重要参与者,唯有熟悉国际贸易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游戏规则,并熟练运用其规避风险,才有可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赢家。尤其是20xx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环境不佳的状况下,我国进出口贸易商必须正确理解贸易双方法律关系并加以灵活运用,才能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保护自身权益。目前,大部分的国际贸易合同选择用海上运输来完成货物的交付,其主要原因是海运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具有性价比、安全性较高的特点。因此,探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运合同对接的问题十分必要。
1.2 现实原因
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结合起来进行探讨是实践的.需要。任何国际贸易的过程必然涉及货物的跨境交付,因此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某种运输方式来完成这一交付过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就是国际贸易商在订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后,为完成其自身义务而订立的辅助性合同。一方面,运输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涉及运输、交货等重要环节,对于贸易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非同小可的影响。由于这两份合同的衔接不佳而导致各种问题发生的情形在实践中不在少数。在这种“3方当事人、2个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有使这两份合同保持良好的对接,才能真正保护自身的权益。
2 两合同之间的对接环节
根据《20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xx)的规定,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卖方主要的义务是供货、交货、通知买方等,买方主要的义务则是支付价款、受领货物、检验货物等。除此以外,其他的合同义务(如办理许可证,订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划分费用,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等)由买卖双方通过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分配。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连接点有二:一是主体身份,贸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亦是运输合同的主体;二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构成连接贸易合同和运输合同履行的桥梁。合同中贸易术语的具体内容决定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运输、费用、风险等由哪一方控制和承担,而这些环节在实践中又是需要通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来实现的。换言之,这些环节既受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制约,也受到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制约。
3 两合同之间的具体对接问题
3.1 fob条款下货物的控制权问题
fob条款一直是国际贸易实践中欺诈案件的“多发地带”。一般在订立国际货物贸易合同fob价格条款时,由进口商负责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进而享有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权利。这意味着出口商可能过早地失去对货物的控制权。例如天津海事法院曾处理以下案例:发货人虽持有提单,但因为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收货人,故发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的关系,出口商对承运人不享有诉权,法院据此驳回发货人的起诉。
作为发货人的出口商面临的这一风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该规定第12条明确:“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并持有指示提单的托运人,虽然在正本提单上没有载明其托运人身份,因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要求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条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原告应当是向承运人实际交付货物的托运人,涉案提单应为记名提单),故此类风险并不能完全被排除。 简言之,在fob条款下,卖方在交易伊始就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其至少面临两方面的风险:其一,买方不支付货款时,除了对买方提起诉讼这一方式外,几乎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其二,在卖方向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索赔时,其面临证明其与承运人(或无船承运人)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困难。
以上种种问题即由实务中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之间不能很好对接所致。换言之,货物卖方若要避免此类风险,必须对这两个合同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卖方可以要求将跟单信用证下对单据的要求修改为“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这样,无论提单如何签发,签发给谁,卖方都以fcr方式完成结汇和交易。但由于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只需向承运人交货即可结汇,故对买方而言风险甚大,买方一般不会同意对信用证作如此修改。事实上,此种方式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在谈判中的地位。
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fob条款下的货物卖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尽量控制风险。
(1)买卖双方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采用fob条款,运输由卖方进行,运费由买方承担。即卖方在安排运输时一定要明确其应当被记载为提单上的“托运人”,并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以保证卖方对货物的控制权。国际贸易沿用的国际惯例一般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如果国际货物贸易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对贸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作如上更改,则在法律上并无任何障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42条第3款借鉴《汉堡规则》的规定,对“托运人”定义作出扩充,使《海商法》中的“托运人”既包括缔约托运人又包括实际托运人(发货人)。因此,在我国,倘若出口商能够证明自己是实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当事人,则其“托运人”的地位就可以得到证明,故出口商通常会留意对大副收据等交货凭证的签收和保留。但仅有这些凭证不足以保护其自身利益,因为《海商法》没有针对“发货人”的权利作出任何规定,只是简单地将其放入“托运人”的定义中。《海商法》规定: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但根据该条规定,并不能明确“发货人”是否有权要求承运人向其签发提单。在实务中,承运人仅依据向其委托订舱的托运人的指示签发提单,而拒绝依据发货人的指示将提单签发给发货人,或拒绝将提单上的“托运人”显示为“发货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出口商最好能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买方在安排运输时必须保证提单上的“托运人”一栏记载为货物卖方,并且货物卖方享有优先要求向其签发提单的权利。此外,fob卖方不仅要在货物实际交付时要求承运人将其托运人的身份记入提单,且要以《海商法》下“实际托运人”的身份,要求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fob卖方,以避免自身过早地丧失对货物的控制权。综上,在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中,fob方式下贸易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间不能较好衔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出口商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在对贸易对象信誉度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建议出口商选择以cif方式出口货物。
3.2 贸易方式的灵活选择
事实上,贸易方式的选择非常灵活,若简单地认为“出口宜采用cif术语,进口宜采用fob术语”是不可取的。贸易商应当从自身的实际要求出发作出选择。
一些散货(如石油等)交易通常签订年度合同,而每一票具体货物的价格却以货物装船(或提单签发)当天的市场价格为准。在这种情形下,谁掌握运输的控制权,谁就掌握货价的决定权。
例如,在市场波动、货价下跌时,fob买方可以通过拖延时间、暂缓装货的方式来谋取货价下跌带来的利益。在英国曾发生这样的案例:某艘油船被程租去尼日利亚装运12万t原油。在船舶已经到港的情况下,由于fob买方(承租人)了解到当年2月份的油价可能比1月份下降0.617美元/桶,故想拖延至1月31日以后装船(贸易合同约定,货价以提单签发日期为准),遂要求船舶所有人延后装船。然因种种原因,船舶所有人仍签发1月31日提单,致使fob买方(承租人)蒙受60万美元的损失。fob买方(承租人)因此向船舶所有人提起索赔。实务中不乏贸易商抓住诸如税率变化等可乘之机,先以fob买入货物,而后在船舶尚在海上运输途中,甚至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的事例。
在国际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从自身的需求和便利性出发来选择是否掌握运输的主动权,并且不必受制于传统的fob或cif方式。如果国际贸易双方订立的是长期合同,且买方可根据自己的库存、销售情况来决定具体交易时间,则其可要求以fob价格进行交易,以便掌握主动权。
3.3 滞期费的衔接
有观点认为,滞期费仅在运输合同项下值得注意,而在贸易合同项下不应当关注。事实并非如此。在目前港口拥堵频繁发生、国际贸易利润日趋下降的背景下,动则几万、几十万美元的滞期费有可能成为决定国际贸易是否盈利,或者盈利多少的关键。无论货物的运输由贸易中的哪方控制,均无法回避滞期费的问题。
倘若港口拥堵或者装卸效率低下,则发生滞期费的可能性就较高。因此,船舶所有人通常在租约中约定由承租人承担滞期费。在cif方式下,承租人(卖方)可以控制装货时间,但无法控制卸货时间。因此,作为承租人的卖方会尽量将卸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买方。同理,fob方式下的承租人(买方),亦会尽量将装货港可能发生的滞期费风险转移给卖方。所以,在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时,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增加条款,约定合同另一方须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装(卸)货,否则由此发生的滞期费将由另一方承担。
在订立贸易合同时无法预估租船合同下的滞期费数额,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在贸易合同中加上“滞期费按照租约约定”(as per charter-party),即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如此,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即可通过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的对接,将其无法控制的装(卸)货滞期费转移至贸易合同的另一方。有学者质疑滞期费条款并入的有效性,认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无法了解租约内容的,因此,将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并入贸易合同并让其承担租约下的滞期费并无依据。英国法则认为,既然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作为非承租人的贸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完成装卸义务,且明确滞期费数额按照租约确定,这就意味其能够预见一旦装(卸)货发生延误,即应当承担滞期费损失的后果,因此滞期费条款的并入合法有效。当然,贸易合同中不负有安排运输义务的一方(非承租人)亦可通过在贸易合同的滞期费条款中设置费用上限来保护自身利益。鉴于英国目前仍是世界海事审判的中心,故英国法对该问题的判例对实务操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滞期费问题较为复杂,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实务中一直是热点问题,国际贸易商应该对其有所了解。若要保证贸易合同中滞期费的约定能够完全保障自己的利益,则务必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滞期费条款有所了解。例如,对于装卸的开始时间,不同的措辞即产生不一样的结果。倘若贸易合同中约定“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起算滞期费”,则港口拥挤所致的滞期费就不能转嫁给非租船方,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船舶抵达指定的码头(泊位)后方能开始计算 装(卸)货时间;但是倘若在“自船舶抵达指定泊位时开始起算滞期费”之后加上“无论靠泊与否”,则即使船舶没有进泊,也允许船长在进港后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装货时间也从此起算。
综上,国际贸易商需要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滞期费的概念和内容,否则,倘若贸易合同与运输合同中的滞期费条款不能很好地衔接,就可能给贸易合同中安排运输的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4 风险的分配和转移
由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即是对国际贸易合同项下运输部分的履行,故两合同之间必然存在诸多关联。又由于运输合同项下的风险与贸易合同项下的风险常常发生转移,因此贸易合同商应当对此予以足够关注。
运输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德律风: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和海上运输办理法则的要求,________(简称甲方)向________交通海运局(简称乙方),筹划托运________货品,乙方赞成承运,特签订本公约,互助服从,彼此制约,详细条目经两边会商以下:
1、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装配置),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法则办理。
2、货品集结:
甲方应按乙方指按时候,将____货品于____天内集结于____港,货品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3、装船时候:
甲方关联到达港赞成安排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筹办接管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功课时候,自船舶抵港已靠好船埠时起于____小时内装完货品。
4、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终了办妙手续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品运到目标港。不然按有关法则负担滞延费用。
5、解缆关联
乙方在船舶装货终了解缆后,即发报关照甲方做好卸货筹办。如需领航时亦关照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____方负担。
6、卸船时候:
甲方包管乙方船舶到达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不然甲方按超出时候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____元,在装卸货进程中,因气候感化装卸功课的时候,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感化时候扣除。
7、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教导工作照章操纵,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包管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定前提所产生的吃亏外,对付输送货品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当真。
8、运输费用:
按国度法则水运货品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品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全船运费为____元,一次计收。
9、费用结算:
本公约经两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根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10、附则:
本公约甲乙两边各执本来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办理局挂号备案,如有未尽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约法》及国度的有关法则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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