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名称:十大校园公益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
XX年5月4日
二、活动目的
“十大校园公益之星”评选活动是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认真推荐评选,真正推选出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精神风貌,符合祖国和社会发展需要,能担当起新世纪光荣使命的先进大学生。
三、评选范围
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四、参选基本条件
1、选同学必须为注册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
2、参选同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文明守纪,道德品质优良;
3、参选同学应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并接受学校、教师和同学的监督;
4、出现下列情况的无参评资格: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同学;重复申报的个人。
五、评选项目:校园十大公益之星
六、评选人数:十人
七、评审人员:学校领导评审5人 老师评审10人学生评审10人 大众网络投票八、评选条件
1、富有爱心,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保等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及校园各种公益行动;
2、以身作则,关爱生命、关注自然、厉行节约,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建设和谐校园而不懈努力;
3、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公益行动,以自己的努力推动校园公益活动的开展。
4、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助人精神,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管理工作,主动帮助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有长期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5、秉承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及其他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6、在志愿服务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有感人事迹,产生较大影响;
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赢得广泛赞誉。
九、评选过程策划:1、宣传报名阶段
XX年4月5日至5月4日,通过校内各种宣传途径开展宣传活动,各校级组织、各学院积极推荐 “校园十大公益之星”候选人。
2、推荐正式候选人阶段
XX年月4月20日前,对各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由组委会从评选人中各推荐出15名正式候选人。
3、 综合评选阶段
XX年5月4日,15名正式候选人进行现场演讲答辩,展示各自风采。同时也通过校团委网站、现场投票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选。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情况,由组委会(由学校领带评审和老师评审组成)结合师生意见,进行综合评选,最后产生十名“校园十大公益之星”。(具体评分比例:组委会40%,学生投票35%,网络投票25%)
4、表彰阶段
XX年5月中旬,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5、后期宣传阶段
XX年5月中旬,将“校园之星”的人物事迹通过校内各宣传途径进行报道,并组织获奖人物同全院学生交流学习。
1、入选学生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校园十大公益之星”有关事迹将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网站等媒体中公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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