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甘肃××景区管理委员会乙方:
陈海×,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受害人陈××之父。
20××年10月3日16时26分许,受害人陈××在××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S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3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相关文章:
损害赔偿协议书05-15
北京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05-16
人身安全责任书08-18
猪面人身像的美丽传说03-07
法人身份证明书11-19
个人身体原因辞职报告5篇05-19
人身安全演讲稿(通用6篇)07-27
关于水电协议书09-30
关于调解协议书09-09
个人身体原因辞职报告集锦9篇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