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2020-04-09 协议书

  甲方:

  甘肃××景区管理委员会乙方:

  陈海×,男,196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系受害人陈××之父。

  20××年10月3日16时26分许,受害人陈××在××景区乘游船游玩时不幸落水,已下落不明达S天,至今找寻不到尸体,已无生还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相关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赡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23万元。

  二、付款时间及办法:

  三、保险费事项:

  四、工资事项:

  五、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事项:

  六、搜寻尸体事项:

  七、资料的提供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若干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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