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协议书篇一: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甲 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2010年 5月 25日5时左右,甲方驾驶摩托车在哈拉木头与张家营子路段与乙方发生刮碰,事后,甲方及时送乙方去医院进行了CT,X光机及B超检查,经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没有造成器官损伤及其他身体伤害。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 3000 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医药费,交通费等 元)。
二、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3000元。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并出具收条。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委托人各一份。四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20xx年5月27日
私了协议书篇二:赔偿和解私了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赔偿权利人)
乙方系甲方工地雇员,乙方于2015年 月 日在甲方工地受伤,经西藏军区总医院治疗,复查后现已康复。甲方已经及时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让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完全知悉理解这两个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内容,清楚保险的赔偿项目及数额。
2、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甲方参照有关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一次性后续补偿。协商后续赔偿总额为人民币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乙方清楚同意上述赔偿款已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
抚慰金及工地工作期间的工资等一切赔偿款。
3、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他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负担。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4、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通过银行汇款向乙方支付后续一次性补助金人民币: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乙方帐户号。户名:达娃顿拉。乙方在确认收到款项后,应为甲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条。
5、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自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务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处理保险事宜,产生的车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7、若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的20%。
8、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户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9、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直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10、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协实履行赔偿和解私了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交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年月日
私了协议书篇三:小型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甲方: ,男,出生于年 月日,汉族,安徽潜山人,住 ,身份证号:;
甲方: ,男,出生于年 月日,汉族,安徽潜山人,住 ,身份证号:;
2013年3月21日下午3时分许,甲方驾驶助力车在源岳路和源潜路交叉路口约80米处与乙方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乙方伤势较重,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肾挫伤,左肾周面水肿”,经治疗于年 月 日出院,三月后经安庆第一人民医院复查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医疗费用共计 元由甲方支付,现已支付 元,余款 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医疗费自行承担。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自承担。
四、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乙方收到钱款后不再要求甲方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交警部门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在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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