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要求及上交材料

2017-04-12 协议书

一、XX届毕业生请于XX年3月6日前将签订好的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对学校就业工作满意度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表、锦州师专XX年学校就业工作调查表,上交到系里。
二、就业协议签订及填写要求
 1、高职学生按实际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师范专业学生建议签订私立幼儿园及私立学校对口签订,在编的方可签订公办学校且必须加盖市教育局公章。
 2、就业协议书编号暂不用填写,等系里统一填写。
 3、就业协议书封皮上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加盖公章。(与往年不同)
 4、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1)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要求与本人最新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2)专业名称必须按标准专业名称填写。   (3)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必须填写准确,如果没有固定电话需填写父母手机号,并且打电话核查就业情况时必须证实在所签单位工作。
 (4)应聘时间、地点如实填写。
 (5)应聘意见一栏填写“同意”两个字,毕业生签名必须本人签字。年月日填写在XX年12月份以后。
 5、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
 (1)单位名称:填写用人单位公章上的名称。

 (2)单位隶属:私立学校填写人社局,正式在编公办校填写教育局。
 (3)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清楚,并且核实就业率时,打电话必须证实该生在此工作。
 (4)通讯地址必须如实填写具体门牌号,邮寄材料能够收到的地址。
 (5)单位性质如实选择填写。
 (6)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必须填写用人单位所在市级人社局(如:沈阳市人力与社保障局),在编的公办学校填写市教育局。
 (7)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或填写人社局名称),邮编等信息,去人社局盖章时由人社局统一填写好。
 (8)用人单位意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不得盖用人单位部门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遮盖的章等。
 (9)用人单位上级上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县区级人社局或教育局章(根据签订单位性质加盖)(可以省略)
 (10)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加盖市级人社局公章(签公办校的盖教育局公章),必须加盖,不得省略。(毕业生签订外省企事业单位的.今年也必须加盖人社局公章,在编公办校加盖教育局公章。*与去年不同*)
(11)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写“此栏空白”或用“斜线”划掉,并双方签字。 
(12)用人单位及人社局签章后必须写清日期。
(13)院系审核意见:教学系加盖公章。 
   以上是签订就业协议的基本要求,请各系遵照此标准督促毕业生签订协议,如有其他问题及时与招就处联系。

                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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