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股东): 身份证号:
乙方(股东):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xxxxx业务咨询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身份证号:地址:
股东:身份证号:地址: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以人民币为单位出资。
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出资:元(即占投资总额的50%);实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资,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
股东:出资:元(即占投资总额的50%);实行一次性付款(如果分期出资,应明确分期出资的具体时间和出资额。)。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获取分配公司利润;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公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的权利。
第九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公司成立后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
(五)各股东均不得私自转让或处分公司的财产;
(六)股东有义务向其他股东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七)其它相关的义务;
第七章公司事务执行
股东应当按照有益于公司的角度执行日常事务,但下列事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才有效;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其它相关的事项。
第八章公司股份转让
(一)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不通知而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三)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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