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视界月服务合作协议书

2017-04-12 协议书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公司地址: 工作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能够合作愉快,以及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结为战略合作伙伴,特签定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可将乙方在组织结构上编制为其企划设计部,在配合甲方工作中,乙方均以甲方划设计部或企划顾问的名义参与工作。

  二、乙方所有成员均可为甲方工作,但具体可由乙方按照需要自行调配,正常工作地点目前仅限上海内环线以内企事业单位。

  三、 乙方负责甲方企业形象广告和产品形象广告的设计工作,保证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设计事务,并保证其设计质量达到甲方的要求,乙方积极主动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推广工作。

  四、甲方给乙方设计的工作量为:每月最多不超过个标准p(1页纯平面图为1个标准p,特殊性质设计不在此例,比如标志设计)。如果超出最多工作量,所超出的量费用按实另计。

  五、甲乙双方的费用按月现金结算。每月月终 日内,即每月日前甲方必须结算上月费用给乙方, 结算元人民币/月。但在签定此合同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00元费用做为预付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甲方。

  六、双方结算的费用仅为设计服务费用,不包括以上合作所产生税费。如甲方有乙方此合同工作范围之外其他项目与乙方合作,双方可另行签定单项合作协议。乙方保证以最优的价格服务甲方。

  七、若因乙方原因其设计不符合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费用按月周期内平均每天的费用(元/天)进行结算。

  八、在合作期内,乙方为甲方设计的作品,在甲方付清相应服务费用后,其知识产权即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将其转让甲方之外任何第三方作为商业用途。但乙方保留用于参展、评选的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全部电子文件及相关甲方资料移交甲方。

  九、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委派的非甲方公司的广告设计事务。

  十、单次合作周期最短不少于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此次合作的期限为:XX年月日到XX年月日。

  十一、双方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台风、战争)而使本协义终止,不在违约范围内。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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