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书

2017-04-12 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街道(身份证地址)。

  女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街道。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于  年  月  日生儿子  。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 儿子  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  元/月,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上述款项包括学费、生活费、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每年适当递增位  %),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较大开支,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分割:

  1、男方一次性支付女方 万元(该款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  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所有。

  4、双方目前自有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

  五、 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  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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