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求职择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了确定录用或就业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签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先按协议书的“说明”填写好协议书中由毕业生填写的基本内容(一式三份同时填写);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寄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5、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证后加盖公章,将协议书反馈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同时列入就业建议方案。
签约时应注意的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恰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了解录用岗位和工作地点、待遇等。
2、一般到用人单位报道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年限和待遇等相关细节。
3、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4、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签约。
二、试用期与见习期
☆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适应的时间阶段。试用期的开始也是劳动关系的开始,使用人员在试用期,应该与用人单位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合同加以约定。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试用期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试用期只能试用一次,在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得到紧急补偿金。
☆什么是见习期
根据国家教委和劳动人事部《高等学校毕业生间隙暂行办法》规定,为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其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地要求;同时也为了使用人事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查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期。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见习期满,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按期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聘任相应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经所在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半年至一年见习期,并将延期的理由通知本人。一年延期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再延长,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执行。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辞退。
☆试用期与见习期的区别
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正式录用时的工资,有些公司按正式录用工资的70%发放。而且,在试用期内,一般不享有带薪假期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因此,在试用期内,尽职工作,争取早日跨越试用期。见习期与试用期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见习期专门适用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对刚毕业在转为国家正试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间。试用期则是针对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而产生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单位签订独立的“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毕业生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续签劳动合同时,重复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三、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的工作。报到证为一式三联(正本和副本),正本为蓝色由毕业生持有,到单位报到时交给单位;副本为白色一般由学校负责放进毕业生的档案。
1、《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答:(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等手续
(4)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5)《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签发。
(6)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2、哪些学生不发报到证?
答:(1)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专升本)不发报到证;
(2)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3)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发报到证
(4)港澳台学生不发报到证;
3、《就业报到证》的派遣原则(即《就业报到证》开到什么单位)是什么?
答:(1)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2)落实到具有人事接收权的企事业单位,报到证直接派到各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
(3)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找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人才中介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报到证直接派到灵活就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备注栏注明就业单位。
(4)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直接派回毕业生生源地人事局、教育局;
(5)生源地为外省的毕业生,毕业时落实了就业单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4、办理《就业报到证》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
(1)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如用人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档案,还须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签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用人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则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处签章);
(2)可以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并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签定《就业协议书》,办理人理代理手续,签好后的《就业协议书》要一并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5、凭《就业协议书》办理《就业报到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4)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填报就业方案,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上报的就业方案签发《就业报到证》;
6、《就业报到证》上报到时间有限制吗?
答:《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为一个月(从报到证签发之日算起)。毕业生因不及时领取或不按时到单位报到其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7、毕业生该如何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答:(1)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请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本人的申请报告;
(3)所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
(4)原用人单位的意见;
(5)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
(6)原就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就业报到证》的备注栏上签署 “同意异地就业”或“同意改派”的意见或另附同意改派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7)省就业指导中心接受改派的时间是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内有效。
【联系方式】
广州高校人事代理
咨询qq:12484439
四、暂缓就业与人事代理之问答
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是否需要交费?
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不需要交费。但在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需要所在单位出具考研、报考公务员等相关证明时,须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缴纳代理费。如果在暂缓就业期间要开计划生育证明或港澳通行证等,又无用人单位接收,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后回生源地相关部门办理。
问:暂缓就业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应该怎么办?
答:1、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包括人事局的意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凭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团员到学校团委、党员到党委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
3、带齐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报到上班。
问:申请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答:
利: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考本科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弊: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问: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一种人事管理制度,由于非国有单位没有人事权,不能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由人才中介代为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就叫人事代理。
问:那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制度?
答:1、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2、部分国有单位以临时聘用的形式录用的毕业生;
3、一心要留在广州工作。
4、准备出国自费留学,不想把户口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问:广州市有那些可以办理人才代理的中介机构?
答:有广东省人才中心、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只是收费价格不一样,一般价格应不超过500元/年。
问:通过人事代理申请的入户指标是否是广州市常住户口?
答: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即使三年之后,将档案转离人才中心或跳槽,对户口不会有任何影响。户口可以选择迁到亲戚或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下面。
问:办理人事代理的利与弊?
答:
利:1、可以解决广州市户口;
2、可以计算工龄,评职称;
3、办理护照、边防证等证件与其它证明。
4、可以办理社会保险。
弊:办理了人事代理,就算做已就业,一年以后更换就业单位,只能以调动的形式办理,不能以应届生的身份就业。
问:如果没有找到接收单位,能否办理人事代理?
答:可以办理,可由人才中心先出具用人报告申请入户指标,毕业后将户口迁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或搭户到亲戚家,再继续去找工作。
问: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答: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如有接收单位还需要提供法人代码复印件。
五、档案与户口
一、档案
1、档案原则上不能由毕业生自带,但经就业单位(此类单位必须拥有人事权,多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升学深造学校开出同意学生本人自带的委托证明,经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批准后,允许本人自带档案。
2、毕业生档案寄送:(1)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代管。(2)广州生源的毕业生档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七楼,广州生源的毕业生报到地。)佛山生源(包括佛山五个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毕业生档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各区的人才交流中心。非上述情况的毕业生档案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南海机要局直接寄送毕业生回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要求学校将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其指定地方的除外)。
3、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半年内查询自己的档案,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好相关的档案托管手续,如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确认未收到,应及时告知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并请求查询,如未按时间查询,一年后学校将无法提供相关服务(一般查询全过程需二周)。因为根据邮政局寄送机要材料相关文件规定,各单位寄送的机要清单最多在邮政局保管一年,一年后机要清单统一销毁,届时将无法给这部分毕业生提供相关查询服务。所以毕业生必须安排好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查询自己的档案去向。
4、对于已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如果是正式党员,党员材料应装入人事档案,一起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预备党员的材料不跟人事档案一起送出,其材料暂时由学校组织人事办代为管理。
二、户口
1、入户地址务必详细到门牌号码,而不仅是单位名称,没有详细地址不予受理。
2、户口迁回原户籍的,不论户口性质如何(城镇、农民)均不需提交任何证明,只须填写原户口地址即可。届时由毕业生本人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等到生源地人事局报到后自行办理迁户工作。
3、毕业生能提供户口迁入指标书面证明的(即人事局接收函或公安局准入证明),则可迁往落户地址,书面证明统一上交毕业班辅导员鉴证保存;如不能提供迁入指标书面证明的,原则上迁回原户籍地。
4、考取了专升本的同学,户口迁移地址处填写录取学校的地址。
5、已经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迁移地址处填写暂缓就业。
6、如因毕业生本人未准确将迁移地址填报给就业办而造成错误的,则由毕业生本人到公安部门办理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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