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录(聘)用乙方。
二、 乙方同意毕业后到甲方工作。
三、 甲方负责办理录(聘)用乙方所需的有关手续,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四、 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限为 年,工作岗位为 ,工种为 。
五、 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乙方月(年)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 元(该项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 甲方录(聘)用乙方工作期间,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提供相关的福利,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七、 甲方对乙方体检的特殊要求(如无,则填无):
八、 甲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签订本就业协议。
九、 甲方在招聘时所提供的'带有承诺内容的宣传材料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在应聘时所提供的自荐材料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 甲方所介绍的情况严重失实,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乙方所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严重失实,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十一、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解除: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乙方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加国家及地方志愿服务项目;3、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4、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
十三、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
十四、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地方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十七、 甲乙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后,由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交一份报甲方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交一份报乙方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核登记,并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报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十八、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附加条款,从其约定(如无,则填无;如有,则另需双方签字才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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