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高校获悉,部分原来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已出现申请解除协议的行为,个别人还想私下违约,原因是有的同学找到更合适的单位,有的考上研究生,有的录为公务员等。有些毕业生对政策法规不了解和守约诚信意识不强,在解除协议过程中给自己造成被动,记者就如何解除就业协议和私自违约的危害等问题采访了专业人士。
问: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可否要求换发?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问:就业协议书签订时能不能先由学校盖章?
答:若用人单位提出,希望学校先盖章,则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并先经院系审核盖章。
问:违约手续如何办理?
答:毕业生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违约,因为毕业生违约将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招聘及正常工作,并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影响到本届及以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个别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违约,必须按以下程序严格办理:(1)毕业生准备材料。材料包括: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并由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2)本人将违约申请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3)本人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交费单到校有关部门缴纳违约金。(4)到毕业生就业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问: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怎么办?
答: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院系意见。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问:申请出国(出境)的怎么办?
答: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向学院提出申请,交回就业协议书,经学院确认后,学校开具有关证明,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若学生联系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的,可持学校的证明,到校有关部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到院系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问:学校依据就业方案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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