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协议书

2021-05-11 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协议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子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子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提高效率、减少环节、促进发展、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的宗旨,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通过电子定舱的形式向甲方定舱,委托甲方承运国际集装箱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电子定舱协议:

  1.电子定舱作为EDI电子数据交换的报文形式之一,双方均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及_________市有关电子数据交换(EDI)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当甲方接收到的报文经确认该项传送的报文的真正接收人有误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同时将这项信息从系统中删除。

  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人同意,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如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

电子协议书 篇2

  此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集团成员_______签署执行。

  鉴于集团各成员单位希望其授权用户(后面有详细定义)能够上网使用电子期刊,而出版单位也愿意授权各成员单位在接受特定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订购并使用,双方同意签署此协议。内容如下

  一、内容和范围

  (一)本协议中所包括的期刊是指成员单位订购、______和集团双方同意的,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电子版本。这些期刊(“授权资料”)架设在______拥有的电子出版平台______上提供使用。本协议还包括spin书目数据库及其他______所提供的功能和内容,e.其版权皆属于______。

  (二)______保证此协议适用于它自身出版的期刊以及其他在附录1上列出的由______代理的出版物。

  (三)成员单位保证接受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并承诺对执行所定条款负责。

  二、授权用户

  ______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在网上使用附录1上所列的期刊。但仅限于各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本协议中的“授权用户”指的是成员单位所属的正式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可以合法使用单位图书馆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并且只能在附录2中所确认的ip地址范围内使用。成员单位需有足够的警戒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管控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任何非授权用户不能利用单位的ip地址使用______的网络资源。成员单位保证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将本协议中的使用条款和限制晓谕所有“授权用户”。一旦收到______或其他渠道的通知并有合理证据显示有一个或多个授权用户违犯了协议条款,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尽一切努力来制止。

  三、ip地址

  授权用户根据他们的因特网地址予以确认。成员单位的ip地址、地址段应在附录2中注明。______要求单位提供网络联系人的姓名和电子信箱作为和______联系的主要负责人。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各单位可以要求增加新的ip地址,但需得到______的同意。

  四、允许使用的情况

  (一)授权用户可以允许在网上访问______以及附录1中所列的授权资源。可以从______上下载、保存或打印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但仅限于个人使用和研究。单位和授权用户使用网上资源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出版单位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对网络期刊的内容进行简短引用,但必须指明引文出处。对个别文章的拷贝和传送仅限于个人之间的交流,或者是授权用户和特定个体间的非系统性学术交流。

  (三)成员单位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文章拷贝需符合下列条件:

  只能用邮寄、传真或ariel 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的硬拷贝打印文本。任何情况下,成员单位都不可以将______电子文档以数字化格式传输给非成员图书馆、或其他个人和单位。

  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的版权金(每一出版物在项目费用编码中都有说明)以前,成员单位不能把为其他图书馆和研究单位提供文献作为商业赢利的手段。该费用应直接向出版单位或版权机构缴纳。

  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版权金以前,不得将文章提供给任何企业或非学术单位。

  不能向中国以外的单位提供任何文章。

  向非成员学术图书馆提供文章时,如果要求的只是某一篇特定文章而不是经常性、系统性的提供指定期刊,可以不支付项目费用。任何情况下,不能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整卷、整期的期刊拷贝。(允许出借原版纸本复印件)。

  成员单位在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文章拷贝时,不得删除、隐藏或修改文章内的版权说明。

  成员单位同意,未按上述约定使用授权资源将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五、对某些用途的限制

  严禁使用任何方式和媒介对期刊文章、检索结果、以及其他授权资讯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更改、重新编辑、系统复制、转售、转发、和重新出版(超出了第4部分所允许的简单引用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版权、所有权和其他法律说明。

电子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电子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是指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客户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电子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和读卡器。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电子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电话“95588”、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领取客户证书时,须确认并交回企业客户证书领取单,通知银行解冻客户证书。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电子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电子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电子银行服务,应按照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电子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电子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电子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电子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电子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电子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电子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客户证书及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在交付之前该客户证书均处于冻结状态。

  (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为甲方提供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

  2.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同城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异地支付指令,加急指令即时处理,2小时内入账;普通指令当天处理,次工作日内入账。

  4.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电子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服务热线“95588”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客户证书和密码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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