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协议书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同协议书3篇,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协议书 篇1
废品收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甲方可回收废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遵照执行。
一、标的物
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可回收废品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回收。
2再生资源。乙方(□承担、□不承担)甲方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仅限于生活垃圾等百可回收废品清运工作。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诚实经营,按照收购当时最高市场价收购废品。
2、乙方每次回收甲方废品时一次性现金付清废品所值价款。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乙方有优先签约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成立,自签署日期起生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免费提供废品堆放场所。日常废品堆放应尽量集中,免费提供水电供应及甲方车辆人员进出之便。
2、可回收废品由乙方派人捆扎、装运,费用及工资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志及范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4、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接受乙方的监督、
5、在乙方收购过程中,乙方应尽量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
6、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收购行为或乙方之其他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乙方乱成任何损害。
五、其它事项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公司作业时,应衣着整齐,穿戴有显著标志的服装或佩戴甲方指定的标志。
2、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清理事前指定的生活垃圾,约定之外需要乙方清理的,按工作量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数额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乙方有权利拒绝。
3、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公司前,甲方应严格确认身份,若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甲方公司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甲方人员、车辆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应严格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5、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
合同协议书 篇2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以下四点:
1)平等主体;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比方说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就某一事项的所达成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
2)变动民事法律关系;从内容上来看,这一协议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说来,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了物权关系、债权关系、身份关系;
3)协议;合同首先是一个协议,所谓协议就是指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4)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里排除了身份协议由《合同法》来调整;实际上,根据我国《担保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物权法》,物权协议也是排除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的;结合前面第2)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实际上它的内容只剩下一点,有关债权关系的协议;
明确了《合同法》上合同的概念,对于“协议”我们也就能够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了。实际上,《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定义,其中心词还是“协议”,只是在此基础上加了三个限定而已。换句话说,合同首先是协议,但是协议未必是合同。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合同协议书 篇3
姓名:
部门:
职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聘用单位):桂林市金刚石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临桂县金水路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桂林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日至年月 日止。
二、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二条 聘用职务及职责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甲方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和职务。
三、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以主动和积极的态度,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职责及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执行活动工时制,除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外,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停工,由于气候影响和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施工经公司领导安排予以调休。
第四条 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
一、甲方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及有关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制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工种、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根据桂林市劳动局发布的工资标准,同行业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本企业实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二、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工资指数及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及技能发生变化时,
对乙方之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作出调整。
三、甲方进行调整不得低于桂林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发放工资的日期为每月的15日(节假日可顺延或提前),支付时间不能超过约定的 时间的10天,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
五、 乙方须在自己负担个人应缴所得税,当乙方收入已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收入中代扣缴其应纳税款,统一上缴税务部门。
第六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照国家和桂林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员工转正后可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甲、乙双方按法规规定的比例上缴,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享有婚假、产假等有薪假期。
三、乙方享有办理1-2年停薪留职的权利。
第七条 培训规定
一、甲方将为乙方安排入职培训及自身素质培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乙方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二、如乙方接受甲方安排外地培训或高级职业培训,乙方须另行签订协议。培训协议的条款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想抵触时,以培训协议为准。
三、从学校毕业直接加入到本公司或原行业与现职不同的,没有相应工作经验的 ,须接受甲方的上岗培训,在该培训期内乙方工作将可能以其岗位技能和熟悉程度,由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第八条 商业秘密
一、乙方在聘用期间和聘用期结束后,均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传播(包括对该工作无关的本公司的人员)。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文件、数据及营业项目的内部报价;
2)供应商信息、顾客信息;
3)经营策略和方针;
4)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三、如果聘用合同期满或终止聘用关系,乙方必须将其所涉上述内容物品归还甲方。归还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部传阅的'文件、笔记本、招投标资料、电脑软件、存储本以及其它文件。
第九条 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一、甲方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二、甲方对于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奖励,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予以惩处。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
3)乙方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泄露商业机密的;
6)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7)乙方提供虚假、伪造、冒用的入职资料、证件等的;
8)乙方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或连续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或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病假累计超过30天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布破产的;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予任何补偿: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除上述情况外,乙方在聘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对于正当理由的辞职要求,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不获发补偿金。如果甲方曾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且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培训规定服务期限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培训费用。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必须于当日退出工作岗位,办理有关物品、档案等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财务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入工作场所并冻结财务结算。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在合同期满前七天双方都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对合同续签或终止之意见。
二、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应向对方做出赔偿。有关赔偿数额应根据违约责任大小及令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而发生争执,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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