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

2021-03-09 协议书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写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家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分家协议书 篇1

  本人柏林祥,出生一九三五年,现年六十五岁,其妻王树珍,生于一九三九年,现年六十一岁,家住盐城市伍佑镇永明四组,皆已花甲有余,毕生有两个儿子,大儿:柏中明,大儿媳:吴建霞;二儿:柏中根,二儿媳:高秀荣,皆已生子,成家立业,实属幸事,常言道,有千年之父子,无千年之弟兄,各房点灯各房亮,如今我俩老意欲将全部家产按兄弟俩平分赠予你们,每人各得壹份,望你们分得家产后各自努力,勤俭治家,振兴家门。

  房产:堂屋叁间,厨房叁间,现将此房产及全部家具用品分成两份。

  大儿:柏中明,常屋东壹间半,厨房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园桌面壹张,张柜壹只,家神柜壹只,大桌子壹张,小桌子壹张。

  二儿:柏中根,堂屋西壹间半,厨房南壹间半,家具用品,睡柜壹只,书橱壹只,铺板床壹张,加元 桌面壹张,三门橱壹只,碗柜壹只,回脚床壹张,书桌壹张,四抽屉壹张。

  厨房暂由父母居住,等二老百年后由兄弟二人平分。

  关于父母的赡养,每户每年支付赡养费伍佰元。必须在每年年初支付,不得拖延。

  父母二人年龄已高,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所需看病,医疗费除父亲单位报销外,其余部分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若父母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服侍及照料之义务由兄弟二人轮流共同承担,费用共担。

  两位老人百年后由二兄弟处理后事,丧葬费费由兄弟二人共同承担。

  此协议一式三份,由父母、大儿子大儿媳、二儿子二儿媳各执一份。

  父母亲签字:

  大儿子: 二儿子: 大儿媳: 二儿媳: 见证人: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 篇2

  立协议人:

  赵大x,男,43岁,党员**乡**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38岁,群众**乡**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赵小(,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赵小x剩余的5000元,作为赵老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赵老x的赡养,赵大x与赵小x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管穿衣。先从赵大x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x、赵大x、赵小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赵老x、赵大x、赵小x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人:都**(签章)

  村委会审核(盖章)

  x年x月x日

分家协议书 篇3

  南靖县国土资源局:

  镇在 (座)年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靖集用 第 号,用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该套(座)房屋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长子 ,次子 ,等 人。因子女已成家立户,各自发展家庭经济。在村委主持协商下,全家人同意该座房屋由次子 继承使用。

  以上协议不反悔,恐口说无凭,特立字为据。本协议一式 份,村委会及家庭成员各一份。

  立据人签名:

  主持协议单位:

  镇

  年 月 日

分家协议书 篇4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见证人: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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