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寄宿生管理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寄宿生管理协议书1
甲方(学生监护人):
乙方(房东):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确保学生在住宿点的各项安全:
甲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按时交纳住宿费用,不得损坏住宿点的相关设施,并保证住宿点的卫生整洁,环境安静,服从房东的日常管理。
二、甲方确保学生放学后及时返回住宿点,不得在街道逗留,按时作息,与房东和谐相处,遇到矛盾时要冷静,理智合理的解决。不得招引社会闲散人员到住所聚会,吸烟、汹酒等。不得和社会不良青年有来往,更不能将其他非住宿人员带回住宿点。
三、甲方要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子女应对多种险情和安全事故的能力,要确保子女在住宿点和学校之间道路上的安全。
四、甲方应确保孩子的饮食安全,尽量自己做饭,保证饭菜质量,不让孩子购买校外摊点上的垃圾食品,确保孩子身体健康。
乙方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给甲方学生提供的房屋要确保水、电、取暖安全,并经常检查,如有故障,及时维修。确保甲方学生平安生活、放心居住。
二、乙方要对甲方学生进行正常的管理,遇事合理解决,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三、乙方要将学生在其住宿点的安全管理工作时刻记在心上,当有不法分子侵入,学生人身安全及财产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保护学生免受伤害。
四、当甲方不在学生身边时,如果发生偶发事件,乙方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妥善的处理,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以上条款,齐心协力保证住宿学生在住宿点的人身财产安全。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名盖章):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盖章):联系电话:
甲方学生姓名:班级:
20xx年xx月xx日
寄宿生管理协议书2
甲方:中心小学【盖章】
乙方:寝室管理员——
丙方:寄宿生姓名性别班级年龄住校生家长(姓名)与住校生关系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特殊病症联系电话为保障学校的教育管理秩序,切实保护寄宿生的合法权益,甲方与乙方及丙方协商,就乙方及丙方寄宿生住校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便三方共同遵守。A—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关心爱护寄宿生,深入宿舍,了解寄宿生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发现生病学生及时救治。
2、安排安全、卫生值日生并督促值日生打扫寝室及寝室区域的卫生,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习惯,熄灯后不点蜡烛,不私拉电线,防止火灾发生,上课要锁门,夜间要关门,防止钱、物失盗。
3、宿舍内不准打架、打牌,发现打架斗殴事件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学校。每天及时了解住宿情况,对夜不归宿者要登记,并及时通知班主任。
4、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离岗。实行夜间值勤制度,坚持夜间巡逻。
5、负责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一切监管,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
B——寄宿生协议
一、签订本协议书,保证填写信息有效(有变化,立即告知寝室管理员,寄宿生要服从宿舍管理老师安排,不得随意调换房间及床位。
二、遵守宿舍制度,不得损坏公物。如有损坏,应按价赔赏。不准翻阅围墙、栏杆、门窗或爬树、爬篮球架等。
三、要注意安全,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蜡烛,擅自烧废物等。不得私自接电灯,灯具破损要请寝室管理员维修。宿舍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或私接电源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寝室管理员和当事人赔偿。
四、宿舍内严禁抽烟、喝酒、赌博。不得邀请社会青年进入宿舍。
五、未经宿舍管理老师同意,不准留校外人员在宿舍内过夜。
六、寄宿生不得在校外留宿,不得私自离校,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七、生活用品,自己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或钱,寄存寝室管理老师处。
八、宿舍应安排安全、卫生值日生。值日生应做好本宿舍当日安全、卫生工作。寝室长要天天点名,发现有人未准时回寝,要立即向管理老师报告。
九、寝室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十、寄宿生必须在学校食堂就餐,否则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不得将零食带入寝室,若私自带零食带入寝室且不服从管教者,取消住校资格。
十一、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和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寄宿生本学期寄宿结束止。
甲方:中心小学【盖章】乙方:寝室管理员丙方:
寄宿生(签名)寄宿生家长(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寄宿生管理协议书3
甲方: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家长)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E—mail:
乙方:
学校地址:
招办电话:(027)87921650学校传真:(027)87921631
甲方为使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经考察决定将学生就读于乙方(湖北华一寄宿学校)。现甲乙双方为了遵循教育规律,承担共有的教育管理责任,体现协作育人之诚意,经商定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学生寄宿学校期间履行对学生进行严格教育管理的责任。乙方要以高度负责和敬业奉献的精神让学生在校期间得到安全、规范、科学、严格的教育训练与生活管理,使学生各方面素质得到发展和提高。
二、乙方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甲方要遵守乙方有关学生入学前必须体检无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和就读期间发现传染性疾病接受学校隔离生活与就餐的有关规定。
三、甲方要配合乙方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遵守乙方制定执行的《湖北华一寄宿学校家长来宾接待制度》的规定,每学期按时交纳学杂综合费。
四、为了配合乙方对学生智力发展和素质教育的个案跟踪课题研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学生入学前原就读学校学生品行评定材料和学生素质发展的阶段性课题研究成果和学生德育及各方面的相关研究性的记载资料。乙方必须继续深入对学生智力发展和素质教育的个案跟踪课题研究。
五、甲方必须始终配合乙方对学生进行全面正确的教育引导,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家长会等活动,并对学校及班主任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向学生表示不支持学校的态度。乙方要充分理解甲方并努力配合甲方提出合作教育学生的计划和要求。
六、乙方为了激励学生进步和提高学习成绩,有自主办学管理,并按照《湖北华一寄宿学校自砺奖学金评定条例》的规定每学年(或学期)对奖学金发放对象和部分学生就读班级进行有控制地的动态调整,甲方对此予以理解和支持。如果乙方上述具体行为不符合乙方自身的有关规定,而且不利于学生学习的稳定和成绩的提高可提出相关处理建议,但乙方在经过研究不予采纳的情况下,甲方最终应该服从乙方的处理决定。
七、若因乙方教育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教育部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甲方要教育学生遵守乙方校规,不得翻越学校院墙私自离校,若学生因此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自杀、自伤以及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甲方应按照国家教育部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不得向乙方提出缺乏法律依据的经济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备注: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的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九、学生在校期间若出现疾病和其它需要紧急救助情况,乙方要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得此信息后应立即前往学校积极救助。如果情况紧急,甲方不能及时赶到学校,乙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为甲方预先垫支了抢救、治疗和住院等费用的,甲方在得知情况后,应该尽快将此费用如实归还乙方。
十、甲方要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宣传介绍乙方的办学情况,不得对乙方作出任何不符合事实的`宣传和评价,如果由此造成乙方不良影响,甲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乙方同时招收走读学生(不提供住宿设施),但是甲方必须为学生提供每天交通与校外往返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凡学生在校外往返途中发生意外财产与人身伤害事件,乙方可不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有关的赔偿和其它要求。
十二、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教育学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离校前要全部带离学校。若非学校管理责任原因,因学生大意或者学生离校时将钱物遗留校内丢失钱物,乙方应该积极为甲方寻找,若缺乏线索寻找未果,乙方可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乙方采取一定时间的试读方式观察激励甲方插班生子女在就读我校期间提高成绩,并视学生试读期间的情况决定是否将该生学籍转入乙方。甲方对此予以理解和配合。
十四、乙方为照顾极少数甲方成绩较差的插班生子女在就读我校,可采取不传入学籍借读,毕业时甲方子女回原校考试的办法进行。甲方对此予以理解和配合。
十五、甲方初中新生入学前应交纳第一学期入学综合费10,000元(其中含第一学期学杂综合费8,800元和初中学籍保证金1,200元)。甲方应保证学生不同时具有双重学籍,即在具有乙方学籍的情况下,决不同时在其它地区或学校保留学籍。乙方保证按照规定为甲方学生在就读乙方期间办理好有关学籍手续。
十六、如果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正式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而单方将学生转离乙方,乙方在联系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注销甲方学籍,并扣除学籍保证金1,200元。甲方对此予以认可并保证不提出异议。
十七、若甲方在学生就读期间要求转学离校时,乙方保证在扣除学生实际在校就读时间内所消费的费用比例后,将学杂综合费的全部余额退还给甲方。
十八、乙方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甲方要配合乙方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若乙方发现学生有下列违法行为并经过教育无悔改表现的,乙方可以将该生劝退离校,甲方对此应予以理解和配合:
(1)带有公安机关规定的管制刀具进入校园;
(2)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不听劝阻;
(3)私自留宿校外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4)私自翻越学校院墙;
(5)殴打老师无认错态度;
(6)屡次偷盗公私钱物无悔改表现;
(7)其它属于犯罪的行为。
十九、甲方要积极主动地保持与乙方的联系和配合,甲方如果发生住址、单位、职业、家庭监护人、电话等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变更应该及时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的教育与联系。乙方也要将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与变化情况即使告之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和确定学生的教育方案。
二十、如果因为甲方联系方式不真实准确或者发生变更而又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发生乙方对学生特殊或者意外事件的处理不善,在乙方经过最大努力而最终仍然无法挽回有利局面出现不利于学生的严重结果时,乙方可以不直接承担事故责任,甲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二、此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学生的法定代理人乙方:
(家长签字盖章):学校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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