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移交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移交协议书 篇1
甲方(接管单位):
乙方(移交单位):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城市化三年过渡期后,原由各村委会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市政公共设施移交区政府管理和维护,并由区政府承担相关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就设施移交达成如下协议:
一、移交项目
(一)移交数量:移交XXX社区范围小区道 路条(详见附表);
(二)移交范围:道路及道路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路灯、行道树、绿地;
(三)交接条件:按设施现状进行移交、接管;
二、甲方责任
(一)自设施移交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拥有道路的产权,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对道路实施管理;
(三)负责接管道路的路政管理,包括临时占用道路、临时挖掘道路、路口开设等事项的审批;
(四)负责对接管道路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维护,保证道路设施完好、畅通。
三、乙方责任
(一)同意将道路设施的产权无条件地交给甲方(包括使用权、管理权、改造权);
(二)负责对移交道路的各类路障进行清理,包括各类岗亭、路卡、挡杆等,以确保移交道路正常发挥其功能。
四、其他事项
(一)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并予以补充完善;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X日
移交协议书 篇2
甲方(资产接受方):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法》(杨国资委[20xx]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 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资产接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移交协议书 篇3
甲方:青海怡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青海省污染源企业端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现状,为使在线监测系统更好的发挥作用,根据20xx年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青环发〔20xx〕455号》文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一、甲方对排污企业所属运营范围内的在线监控设备予以正常移交维护,其他不属于运营范围内的如总磷、氨氮、PH、等比例采样器等设备进行暂时托管,托管期间遇到需更换的配件、试剂须及时反馈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提出需更换配件、试剂的要求后,须及时提供给甲方。如在延误提供配件试剂的情况下影响甲方的工作,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派一名技术员协助我公司技术人员维护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
四、在进行比对、检查等情况时,甲乙双方需共同参加。如因其中任意一方的缺席影响正常工作的,全部责任由缺席方承担。
五、待青海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新的文件后,以省厅文件为标准,双方对新增设备移交问题再行协商。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青海怡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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