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会宁县国税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王红梅(会宁县小平窗帘店)(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检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销售清单及价格35669.3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陆拾玖元叁角整)(详见附件)。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交货验收合格后,分两次付清。
第三条 售后承诺:保证质量、类型与指标规定完全一致;
第四条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合同总额每日5‰的违约金。
第五条 解决争议: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提出异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一、鉴于乙方为本合同商品合法生产商,甲方希望购买本合同商品;依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下述合同条款:
二、数量及检验:交货地验收,商品溢短装2%以内,视为已完全履行合同,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
三、质量及检验:以甲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为准 或国家标准GB或以样品为准 。乙方送货到达后,甲方立即抽检验收,/或甲方自提货物三日内抽检验收,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格、品种)。若出现质量争议,协商不成,共同封存样品,委托第三方检验。
四、交货期限及地点:乙方送货/或甲方自提,10xx年01月07日至 月 日于 (地点)交货。或乙方代办运输,费用有甲方承担,风险自交给承运人后由甲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预付货款50%,即人民币 元整;货到后七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汇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原料及包装:合同中所有原料均采用xx年当季水稻,所使用的包装均为乙方市场通用包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供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已收甲方预付款及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有权延期交货;若乙方选择/或已经交货,甲方应当支付货款及延期付款金额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八、安全提示:
1、本合同商品为食品,必须按商品说明存储,才能保证保质期内食品安全。因存储不当,导致食品不安全,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只能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10日销售,在本合同商品保质期满前食用。因超过保质期,导致食品不安全,与乙方无关。
九、相关规定:
1、本合同未尽适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沙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国际货运,提高运输质量,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进出口货物集装箱运输任务委托乙方承运,乙方为甲方提供牌证齐全、技术性能良好的集装箱专用卡车,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每次委托乙方运输时应尽可能 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次日的集装箱拖车作业安排,具体内容包括提/还箱的时间和地点,装/卸货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价以及其他特殊要求,如:是否需要车辆的转关司机本;是否需要冷藏插头或需要危险品专用车;低矮板车等。
2、如甲方装/送货计划变更或取消,甲方应尽可能在乙方未提箱前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而产生乙方车辆放空等费用,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的情承担。
3、如甲方调车后,乙方车辆到过甲方指定地装卸货地点后,因厂方或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滞留,则乙方按800元/天收取滞留金。如放空返回,则按本次运价的70%收取车辆放空费。
4、甲方应提供集装箱进出场所需的全套有效单证文件。
5、甲方应根据各协议车队的经营规模、运价水平、服务质量等因素来合理分配业务量。乙方作为甲方的协议车队而拥有同等条件下协议车队的载货优先权。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年审合格有效的企业合法登记注册的文件副本(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准运证、海关本等)和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提供能够执行运输合同的车辆资料(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和每台车所购买的货物保险等正本复印件)。
2、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对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不具有留置权、货物所有权及其他任何处分货物的权利。
3、该合同项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单位的任何个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暗佣和回扣,否则,甲方有权对本协议项下的运费进行扣减并单方面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将丧失之后与甲方或甲方的任何关联方进行合作的资格。乙方违反本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调派符合要求的车辆。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提/还集装箱,并在闸口与集装箱堆场进行集装箱设备检验交接,同时应确保所提集装箱完全适货(对于冷藏箱,制冷机组要运转正常),对不适货原集装箱应及时要求集装箱堆场换箱,如集装箱堆场拒绝换箱或遇到其它有关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换箱协调处理。
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主拒绝装货、倒箱,码头拒绝接受空箱还场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委托后,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装货或送货的目的地。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达,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另作
安排。如甲乙双方对货物运输时间和赔偿责任另有严格约定的,乙方应按此约定执行,该约定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7、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归还空、重箱的,乙方应按照集装箱经营人的公开标准承担滞箱费。
8、乙方车辆出车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料电话通知甲方和客户具体的发车时间和预计抵达时间,对于不能按时到达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客户协商解决,如因未能及时组织运力而引起客户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运费中扣抵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具体扣款金额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定,并在下次综合评估时重点考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9、乙方应保证随时、准确地提供车辆营运动态信息,如因乙方的虚报和误报导致客户的投诉乙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运费中扣抵款项作为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具体扣款金额视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而定,并在下次综合评估时重点考查。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10、乙方应绝对保证甲方集装箱和货物的安全,在运输过程如造成货损、货差或集装箱损坏、灭失,乙方负赔偿责任,并同意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的7天内,将赔偿款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将在乙方的押金或运费中扣除。
11、乙方损坏集装箱如经甲方同意可按修复处理的,必须在甲方认可的指定地修理。
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提取空箱后及时将提单号、集装箱号、铅封号传真通知甲方,并保证正确无误。在装卸车时,乙方驾驶员及跟车人员必须监视装卸作业,确保货物及集装箱的安全可靠,货物运抵港口、码头或者堆场后应及时交甲方签收。
13、乙方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泄漏甲方客户名称、地址资料,不得向甲方客户套取运费、价格等。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送货及装货的与货主对货物的签收工作,同时必须将所有签收文件(如:送货签收单、重箱的进场设备交接单和装箱单等)按时送给甲方,若不能提供齐全相关的签收文件,乙方将被视为未按甲方要求按质完成运输而被甲方扣除相应运费。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每月初乙方指定专人向甲方提供拖车运费清单,并指定专人与甲方核对,甲方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核对帐单,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核对帐务,不与乙方指定专人外的任何人结算费用。
16、乙方确认对甲方直接委托的所有公司集装箱箱体和其它客户或货代间接委托的集装箱箱体完好负全部责任。
乙方在提箱时应确认箱体完好方可提走,否则视为中途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17、如乙方接计划后,不能按时发车,则按800元/天/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拖车执行费率以及结算方式
1、拖车费率以甲乙双方商定的拖车运输费率表执行(如有附页的费率表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燃油费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码头、港口等收取的相关规费大幅度变化而需要对费率作出调整,乙方应书面对此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新费率与甲方结算。
2、运费双方确认的一票一议的委托优先于合同费率。
3、甲乙双方就拖车费率每半年调整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行情
和实际承运的箱量提供优惠费率的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双方友好协商。
4、在同一地区,如遇进口重箱送货和出口重箱回码头堆场时,运费以双程运费和七折计算。
5、乙方对与甲方合作的结算拖车费率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人。
6、因货主原因产生和压车、放空等费用,双方应以客户至上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7、甲方支付乙方的运费采取月结方式,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帐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反馈乙方;甲方有收到乙方发票后,在乙方的签收发票日期后的10天内将无疑议的运费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其它
1、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或规定。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不可抗力使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该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一方的故意行为致使合同的另一方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的权力。
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如需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或条款,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合同。
5、甲方将随时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都将作为不合格供应商,甲方有权单方做出终止本合作协议的决定,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在履约过程中中,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除法定或
销售合同 篇4
订购方: 酒泉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承揽方: 酒泉市安居门业经销处 (以下称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开发的 丽景阳光小区 项目防盗门及车库门的制作、安装,经双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揽内容、数量、质量、价格:
1、工程地点: 敦煌路交正大路东北角
2、加工数量、价格、规格及要求:
品牌指定为浙江步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防盗(防火)门,配窥镜、双活动门锁。具体数量、价格及规格详见附表(西峰嘉星步阳门统计表)
暂定总计价款为人民币¥695220.0元(陆拾玖万伍仟贰佰贰拾 元整)。以上价格包含制作、运输、安装(含发泡剂、密封胶等安装辅材、门框灌砼等)、调试、检测、消防验收、售后服务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
3、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火)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4、进场交货时间:20xx年月 日
5、保修及维护
对所订购的各类门保修期一年,保修期从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维护响应时间6个小时,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修,所支出费用由保证金内扣除。
二、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
1、合同签订后,先支付货款 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2、乙方安装完毕后视财务情况支付货款一次。若在安装期间乙方能代替甲方销售房屋,甲方将销售房屋的预付款作为货款支付给乙方。
3、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完总价款。
4、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5、产品进场时须携带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及施工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出据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消防部门出据消防防火等级合格证,同时必须达到承揽方报价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
7、乙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后甲方方能付款。
三、交付方式
乙方自行组织包装、运输直至送达工地卸车,相关费用自理。
四、工程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产品于20xx年月日前进场,防盗(火)门于20xx年 月日前安装完毕。甲方如调整工期,需提前告知乙方。非甲方原因,乙方超出甲方约定进场时间及工期每延期一天按500元处罚。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提供安装所需电源,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3) 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责任
1) 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对不合要求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2)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3) 现场安装人员服从甲方、监理指挥和管理。
4) 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5)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订货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费用。
6) 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 负责自身材料的安全保卫及对其他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六、合同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款结清之日失效。
甲方:酒泉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酒泉市安居门业经销处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销售合同 篇5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如果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二手车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证书代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证书代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或姓名: ;
厂牌型号: ;
车架号/VIN码: 。
2、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过户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车款;
□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订金 元,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元;
□其它支付方式,如使用汽车消费贷款等支付方式以补充合同形式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买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过户手续费由买方承担 %,即 元;卖方承担 %,即 元。
车辆过户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过户手续办理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转籍手续。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在 (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属地的车辆,买方确认已经了解注册地对于迁入机动车限制性规定,确认该车辆符合当地注册登记标准。如果因非卖方原因导致买方无法在当地注册登记的,买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车辆质量与质量保证
1、卖方为法人的或通过法人机构委托销售、拍卖的,应按照附件一提供二手车技术状况表,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2、车辆完成交易后,卖方向买方提供 个月的质保,质保范围为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卖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 ‰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 ‰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委托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
附件一:二手车技术状况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卖方: (签章)
卖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买方: (签章)
买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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