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2021-03-06 销售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销售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购买方或债务人):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邛崃市固驿镇公议村

  联系电话:028-88331274

  乙方(供应方或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合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品种、数量及供货日期

  1.甲方自提:品种及数量以乙方发货单为准,甲方对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时,应于发货单开出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发货单之品种、数量和价格等。

  2.乙方送货:品种及数量以乙方发货单为准,饲料出厂后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品种和数量有异议时,应于收货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发货单之品种、数量和价格等。

  二、 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其所销售饲料产品质量、标签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

  三、结算方法

  1.甲乙双方同意货款以现金、银行卡或电汇形式结算,以实际到达乙方银行账户为准。

  2.先货后款:乙方授予甲方一定时间的信用账期,到期前甲方必须归还货款,账期以每次发货当日开始计算。

  3.由于甲方延迟支付货款而造成的供货中断,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信用条款

  鉴于甲方主要使用乙方产品,为解决甲方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从而帮助甲

  方扩大经营规模,同时提高乙方产品在终端市

  场的占有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赊欠乙方货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1)信用额度和账期:乙方同意授予甲方的信用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信用账期不超过30天(大写:叁拾天)。

  2)授信有效期: 20xx年 01 月 18 日— 20xx 年 12 月 31 日;

  3)授予信用条件:乙方授予甲方的信用额度,是以甲方达到以下约定的销售目标作为基本条件的,否则乙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授予信用,提前收回全部欠款。

  甲方承诺销售目标:每月饲料用量不低于300吨。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签订以前,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可以证明其偿还能力的资产证明,如客户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所有页数)等;

  (4)客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或者个人借记卡号,以备银联代收等业务的办理;(已办理银联代收业务的此条可不办理)

  《客户档案登记表》,客户本人或法定代表人照片2寸1张;(公司已经有立户申请书及相片的可不提供)

  2、配合乙方的定期监督检查,提供乙方检查人员所需的财务资料和还款计划。

  3、甲方按规定及时清偿乙方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的义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累计赊欠货款超过约定额度的或约定期限未还款的或违反乙方市场管理制度,损害乙方利益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发货。

  2、甲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乙方认为必要的,也可以终止双方的合作事宜:

  (一)、信用情况严重恶化的;

  (二)、合同期间以各种非正当原因拖欠或拒绝归还公司货款的;

  (三)、经营出现困难,负债增加,经营能力减弱,导致不符合乙方资金扶持制度规定的扶持对象资格的;

  (四)、证件材料不全,恶意或随意变动经营地点、经营方式或不愿意提供详细信息或刻意伪造相关资料办理赊欠货款手续的;

  (五)、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发生死亡或携款潜逃的;

  (六)、采用欺诈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七)、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乙方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八)、未达到本扶持金合同约定销售目标

  3、依照约定催收欠款。

  4、乙方有权对甲方销售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了解其财务状况。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到期日未能足额归还乙方欠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足额归还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取消相应的优惠政策,自欠款期满之日起,全部未归还欠款按照12%年利率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同时乙方有权一次性向甲方收取全部未还款金额的20%滞纳金。

  2、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追偿欠款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同意乙方采取拍卖或折价方式处置抵押担保物,偿还欠款及资金占用费和追缴欠款费用,超出部分归还甲方。

  七、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义务乙方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情况的,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住址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因此而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所有欠款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的,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货款本息清偿完毕时终止。

  十、其他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补充协议为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补充说明

  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系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四川川娇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甲方(购买方或债务人):四川省上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乙方(供应方或债权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销售合同 篇2

  购粮方(简称甲方):王 军

  销粮方(简称乙方):康 洪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玉米给甲方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购销粮食名称:20xx年甘肃临河产玉米

  三、质量标准:乙方从粮库发出的玉米,且是20xx年甘肃产国标二级以上玉米,水份≤14.0%,杂质≤1.0%,不完善粒≤6%,生霉粒≤1%,无活虫,无掺假,过风过筛,色泽,气味正常。

  四、包装标准及作价办法:散装。

  五、结算方式:到站一车,结算一车。

  六、合同有效期限:20xx年6月10日前玉米全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货款两清止。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因玉米涨价为由解除合同,违约方装承担400000元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八、玉米质量检测以甲方为主,若有异议三日通知对方,甲方拆样后并保留小样,检验结果出来后,若玉米水份>14%,超一扣二,水份>14.5%,乙方来人协商处理,生霉粒>1%,降等处理,生霉粒>2%乙方自行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履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3

  甲方(代理商)_________

  旅行服务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拓展旅游、商务酒店订房市场,更加深入的巩固酒店的客源,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成为_______旅行网成员单位,甲乙双方有义务为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新概念旅行网会员单位”的标志。

  二、酒店客房预定

  1.甲方为其会员预定乙方的客房,预定的方式是:甲方通过传真向义方发送会员的定单,明确会员用房的类型、日期、数量、天数等。乙方在收到订单后___分钟内向甲方回传有乙方操作人签名的定单,完成交易,乙方并将订单转到酒店前台,保证客人顺利入住酒店,得到满意的服务。

  2.如定单无注明或提供客人的准确航班、车次,所有订定房只保留到当天___:___。

  3.持旅行卡成员可直接入住酒店,乙方负责将客人信息反馈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反馈旅客订房数量及时给客人增加积分。

  三、房款的支付

  1.前台现付:一般会员前台现付。

  2.挂帐支付:会员中特殊客人(如贵宾)可挂款支付,由甲方在每月_______日前结算。

  四、结算方式

  酒店、代理商、总公司统一结算时间为每月_______日。

  五、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义务为乙方免费宣传,媒体包括电视、电台、互联网、报刊杂志、各地传单等。

  2.甲方将本着对会员负责的态度如实的将乙方推荐给会员,作到不夸大、不贬低。

  六、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义务为甲方提供乙方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2.合同签订后,表明乙方加入_______旅行网会员单位,有义务在酒店的明显位置放置甲方的标志。

  3.甲乙双方合作是互利的,乙方必须尽力推销旅行卡和商务卡,并保证会员得到乙方优质的服务。

  4.乙方必须尽力销售旅行服务卡。

  七、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意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伸一年。

  八、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客房价目表:(如果客房类型过多,请复印此页)

  房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季节:_____________________

  门市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队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早餐: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

  1.售价=协议价+雇金。

  2.雇金=_______元(普通酒店)、_______元(特推酒店)、_______元以及以上(各种相应的推广与宣传)。

  3.旅行卡价=协议价(客人持旅行卡可优先直接入住,酒店不必再向公司反雇金)。

  4.淡季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旺季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旺季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旅行服务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操作人:______________

  操作人: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4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 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 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 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11、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5

  供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销售合同,就乙方销售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正式授权经销商。(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及酒厂公司的授权经销书)。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销售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4、甲方对乙方的销售过程、销售方式和销售量,享有知情权。甲方将随时听取乙方对实际销售情况的报告和意见。

  5、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营销后服务工作。

  6、乙方销售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2、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要求及相关标准。

  3、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4、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厂家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的推广活动,乙方应向下级代理商、零售商和最终用户发布甲方各种新产品信息,并在本地区内积极宣传推广。

  第三条、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__________________等洋酒系列品牌;

  啤酒类:__________________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条、产品价格

  按照厂家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____个时间段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指定地方。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风险告知: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_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c、甲方为乙方唯一指定供货商,如乙方从其他渠道供货,则甲方有权收回对乙方的全部奖励和赞助费用。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___%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6

  需 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组织机构代码:

  供 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执照注册号:

  法人委托人:(签字)

  电 话: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组织机构代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_________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

  (1)电梯型号:

  (2)规格型号:

  (3)载重KG:

  (4)层/站/门:

  (5)速度m/s:

  (6)单台设备价:

  (7)单台运费:

  (8)数量:

  (9)合同价格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

  2、甲方支付以: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佰元整(¥_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4、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货款________%的货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佰元整(¥_____________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

  3、货物到达地点:

  4、交货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4、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电梯规格参数表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免费保管______天,自免费保管______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______元/台/天,每______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______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电梯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3、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 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4、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凡有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

  5、合同条款的更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并由双方签字以示生效。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在这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是不可分割的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供货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销售合同 篇7

  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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