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销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空调型号、数量、价格及金额(不含税),如需发票加收货款金额1%
1、厂家特约售后服务维修网点免费安装(含铁架)及免费包修整机家用机陆年。
2、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及自行安装不在包修范围。
3、验收标准:空调安装完毕试机30分钟,制冷(制热)、扫风、风速等各项功能运行正常,空调位置在甲方指定位置为合格。
三、交货及安装:甲方如需安装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四、工期期限:同一工程,自安装之日起到工程结束,前后不能超过15天,如一方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应及时向对方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结算方式:
1、货到付款。
2、如需加长连接铜管,每米50元。
六、签订合同后,乙方空调设备到工地,甲方验收合格及空调数量确认完毕后,如没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
七、解决争执方法: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之精神,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协商解决。若解决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合同份数: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编号为 的苗木销售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售的“森禾”品牌苗木,到期予以回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的标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
甲方所回购大苗的数量、规格、价格及质量要求具体如下表:
树 种
数量
(万株)
回购规格
回购单价
(元/株)
质量标准
米径(cm)
苗高(cm)
1、根系发达,侧根健壮,须根多;
2、苗木粗壮、挺直,树冠均称。顶芽健壮;
3、无检疫性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小计
/
/
/
合同总价
小于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说明:①本合同的回购单价是指上车价,起苗、包装、上车、检疫费由乙方承担,运输和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②本合同的包装要求应符合行业的一般标准,带直径30cm、厚30cm以上的土球,用稻草绳或编织物包扎。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货方法
交货地点:乙方苗圃所在地大货车可行驶的公路边。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分批交付“森禾”牌大苗。
验货方法,在乙方的苗木种植地按本合同的规定标准现场验苗。
三、付款方式
甲方在回购大苗检验合格后____天内预先支付始乙方合格苗款总金额的30%,余额在苗木全部提走后的_____天内全部付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三年内苗木种植管理的技术指导。
2、苗木自种植起的三年内,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回购由乙方种植达到合格规定规格及质量要求的“森禾”牌大苗,但非“森禾”牌小苗长成的大苗,甲方有权拒绝回购。如发现冒充行为,则甲方有权决定拒绝回购所有的该批大苗或者选择回购该批大苗。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三年内回购达到本合同规定和质量的“森禾”牌大
苗。
4、乙方应自觉维护“森禾”苗木的品牌权,不得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到时不回购乙方种植的达到合同规定规格及质量的“森禾”牌大苗,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不回购的合格“森禾”牌大苗苗款_____%的违约金(单价以本合同规定的回购价为准)。
2、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按时付款,则需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二倍的罚金给乙方。
3、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以非“森禾”牌的大苗冒充“森禾”牌的`大苗甲方回购,则需支付给甲方冒充“森禾”牌大苗总苗款20%的违约金,并有权拒绝回收所有该批大苗或有选择地回购该批大苗。
4、如果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擅自在外以非“森禾”牌的苗木冒充“森禾”牌的苗木进行销售,则甲方除了有权要求乙方停止继续以“森禾”的品牌进行销售并就该冒用“森禾”品牌的行为进行赔偿外(赔偿额以冒充“森禾”品牌的苗木销售额的______%计),对其假冒行为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销售合同 篇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以下简称CISG)对协调统一各法域传统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国际商事合同统一立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自1988年生效以来,CISG对国际货物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应当承认,CISG不可能对所有国际商事合同问题都作出明确规定,一些难以在缔约国间达成一致的问题被以模糊或空白的形态遗留下来。典型的例子为CISG损害赔偿制度,其规定并不尽如人意。虽然其在吸收和平衡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框架,但规定过于原则或笼统。对利率计算、损害赔偿金计算货币选择、违约金、可得利益确定等相关问题都未予明确规定。正如CISG草案起草者之一约翰·汉诺尔德(JohnHonnold)评论的那样,“违约可能发生在几乎无法界定的多种情况下,没有一个法规可以详细规定损害赔偿规则。CISG仅尝试规定当违约发生时赔偿的基本原则”。而损害赔偿制度在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都是一种重要的违约救济方式,缺少细化规则,在实践中会产生法官仲裁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相似案件损害赔偿金额差距过大、受害人无法获得完全损害赔偿等若干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因而保证CISG有效统一实施,尤其依赖于法官仲裁员对CISG进行合理解释和补充,以不断保持其持续的“生命力”。
一、CISG第7条法理及其实践
CISG第7条是公约的解释补充规则,其特点是摒弃了传统的冲突法方法,而优先发挥CISG一般法律原则的法律解释作用。这种解释补充方法被称为统一法方法(uniformapproach),其内在逻辑是CISG虽然在吸纳国内法基础上制定而成,但其本身是保持自治的法律体系,因而必须与国内法进行区分,而选择国内法进行解释不明或填补漏洞会破坏其统一法属性。这种做法被UNIDROIT国际保理CISG公约第4.1条、UNIDROIT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6.1条、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第5条和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3.1条等完全继承,形成了统一实体法律解释补充规则的发展趋势。
二、PICC解释补充CISG的理论探究
PICC是国际统一法协会于1994年编纂、20xx年修订、享有高学术水平盛誉的商事合同统一法文件。其主要创新是采用法律重述形式,广泛编纂国际商事习惯和惯例,改变了商人法受到诟病的模糊性、破碎性状态,并明确其功能种类扩大了适用范围。PICC序言“原则目的”中阐明,其作为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可以在六种情况下予以适用。其中运用在司法程序中解释和补充国际统一立法就是其重要的功能之一。该条评论也指出,该功能适用的典型国际统一立法对象就是CISG。尽管PICC明确承认其具有解释补充CISG的功能,但这并不足以证明这一做法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仍需从法理角度谨慎探讨。
三、PICC解释补充CISG损害赔偿制度的例证分析
本文以损害赔偿相关理论和实践为例,试图说明PICC解释补充功能如何具体运用于司法实践。如上文所述,一般法律原则和CISG调整范围是发挥这种功能的重要衡量标准,其推论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仲裁员必须首先找出PICC与CISG的对应规则条款,分析其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并对两者的对应条款和法律原则进行比较研究。通常比较之后可以得出三种结论:第一,两者对应条款措辞几乎完全一致,此时PICC更为具体详尽的评论(Comment)部分可以帮助法官仲裁员更好地理解CISG条文,并更准确适用于具体判例;第二,两者规定并不一致但具有相同的法律原则指引,此时PICC相关规定可以用于解释CISG不明规定或填补CISG漏洞;第三,两者规定体现的基本法律原则相违背或超出CISG规定范畴,此时PICC相关规定不能用于解释补充CISG。依据这种比较研究方法,笔者整理出PICC解释补充CISG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范围和限制范围。
四、结论
利用PICC解释补充CISG,实质是将PICC作为进一步阐释CISG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工具。这一解释方法可以避免过度适用冲突法方法,具有维护CISG国际性和统一性的优势。PICC与CISG规则的一致性和规范的商事惯例属性为其发挥解释补充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持。但PICC解释补充作用必须受到CISG第7条规定的限制,不能超出CISG一般法律原则和规范范畴。法官仲裁员可以在CISG为案例准据法情况下,充分利用PICC解释补充作用降低裁判成本,但需要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谨慎进行。以损害赔偿制度判例为例,实践中已有大量判例使用PICC解释补充CISG,法官仲裁员显然已经意识到发挥PICC解释补充作用的正当性和便利性。但遗憾的是较少判例中明确根据CISG第7条法理适用PICC条款,缺乏援用PICC正当性合法性的相关说理。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供产品,必须具备包括进出口报关单等一系列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再次合作的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合同结束前再行签定新的合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免费送货,承担送货过程的损耗。
2、甲方保证商品的按时供应,在接到订单后24小时内送到乙方经营场所。
3、合同期内,乙方款项结清之前,甲方提供的酒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准时结账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货物价格保密
四、供货品种、、规格、价格及酒店指导价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现款现货结算(是□,否□);
2、批结(是□,否□),甲方按每批 箱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此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否□),甲乙双方按 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4、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六、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补充条款
八、双方约定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任何涉及停业、租赁、分立等重大事由,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方:韦健,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张家锦,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1、产品的品名、规格、质量、价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有机肥NY525 -20xx,有机-无机复混肥:GB18877-20xx;
3、产品的数量:按照每包累计或者过磅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3%误差。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有机肥按非标包装,包装袋不需要回收;有机无机复混肥按照标准包装,包装袋需要回收。
第四条 有机肥送货到购方指定地点、有机-无机复混肥有购方到供方自提。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3月5日前。
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
1、交(提)货完成后15日内付清合同款项。
2、延期付款,每拖延一天交付千分之三罚金。
第七条 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20xx年2月1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分送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20xx年1月20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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