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提供法律咨询 ;
□ 2、代理申诉、控告 ;
□ 3、申请取保候审 ;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会见犯罪嫌疑人;
□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郑州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所收取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371-67003858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商业项目委托经营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1、委托标的物位于韩城市 一层,建筑面积 ㎡
2、合作期限:
甲方诚意指定乙方担任该项目的策划运营管理,此项目双方的合作期由本合 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结束。预计前期的策划工作完成时间为2个月,后期管理工作时间为2个月(乙方人员进驻后会报至甲方运营计划表工作),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乙方同意于上述期限内担任该项目策划运营管理及协助甲方招商工作。
二、委托方式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为期4个月的商业运营管理,其中包括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后期的管理。
2、乙方本着尽职尽责、为甲方尽可能减少风险和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被委托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及市场价值,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宜。
三、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乙方的服务内容有: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负责甲方 品牌推广,在委托经营期内建立起著名品牌形象;
3、制定该项目的统一经营标准,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4、协助招商,引进实力雄厚、经营能力强。市场信誉度好的国内外品牌厂商,并以甲方的名义与最终租户订立租赁合同;
5、为甲方制定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和标准,其中包括:人员成本控制、策划成本控制以及经营成本控制;
6、组织所有厂商对该项目进行系统的营销策划,展开积极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7、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进行调整和整改;
8、其他与经营相关事宜;
四 商业管理费
结算方式
1.1乙方策划布局得到甲方认可后,前期策划运营一个月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叁万元整( ),后期甲方付给乙方每个月运营管理费为贰万元整( )。
1.2由乙方以售卖形式售出的整体或分层物业,商户款项交至甲方财务部门后,甲方3日内按商户交纳购房款的4%给乙方结算佣金。
五、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应主动、及时提供与该项目前期策划、招商工作相关的技术及文件资料给乙方,也利于策划、招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1.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
1.3对于乙方每阶段提供的方案予以审核,在确定该方案的可行性之后,配合乙方将该方案得以实施;
1.4甲方应提供现场招商中心,招商中心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讯设施;
1.5甲方在委托乙方管理过程中,不承担乙方的人员工资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0乙方针对每一个营销策划宣传方案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甲方方承担;
2.1乙方向该项目派驻人员进驻,并行使该项目的所有管理权;拥有该项目的日产管理权以及人事权(包括该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从业人员任免、罢免、晋升的权利);
2.2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乙方除承担己方的人员工资外,不承担该商场公司维修基金、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等任何经营成本;
2.3受甲方委托,乙方在对该项目的整体布局、内外部环境、工程进度、房型和房屋内部结构、经营业态等一切有关本项目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乙方将依据对该项目的经营业态定位,向甲方提供该商场整体策划推广方案以及共同与甲方管理经营。
2.4乙方应派驻工作人员进入该项目现场办公,负责协助招商及相应管理。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确认的招商计划及租金低价进行招商。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特性和状况向潜在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任何书面承诺;
2.5乙方应当配备一名经理负责与协助甲方有关招商具体事宜,管理日常工作。乙方应认真负责的做好客户接待工作,但乙方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如客户提出附加条件,乙方须与甲方进行协商并经甲方认可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7未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乙方不得使用或泄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材料;
六、违约责任
1、关于该项目的任何问题,由甲乙双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反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吧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的赔偿款;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的赔偿款;
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未尽到委托管理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
七、合同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八、 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有全向该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经双方协商,达成委托维修铸件木模,协议如下:
1、木模型号:包含260、480、560、650吨位、总四套(清单详见附件图纸清单)。
2、木模委托维修总价(含增值税17%):¥23580元。
3、木模维修费用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总价的30%作为订金,甲方在乙方送货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后,90天内将余下的70% 货款以银行承兑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4、木模配件明细:按乙方提供的图纸制作。(清单详见附件图纸清单)。
5、售后:当铸件首次铸造出来,如有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的,乙方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免费返修,直至铸件符合图纸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包含铸件报废等损失。
6 附件(图纸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清单中的图号、名称、数量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数据所建立的,经详细检查核对无误后盖章确认。
7、木模交货期:xxxx-8-31
8、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以上所提及的金额 均为人民币计价。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签署:
签署: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委托合同 篇5
(一)项目名称[1]
本条款应该用简洁、规范的语言准确地表述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课题的名称,从名称中能反映合同性质。如“生测室专用生物光照培养箱的开发”或“球玻面干涉仪的研制开发”,既明确了开发内容,也明确了合同的性质。
(二)技术成果的内容、形式和要求本
条款是合同的中心条款,必须用规范、标准的语言阐述研究开发课题所属技术领域和项目内容、技术构成、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的目标及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技术范围和对技术的具体要求要具体写明,所提交研究开发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产品设计、材料配方等技术文件,或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或样品、样机等设备。
(三)研究开发计划
研究开发计划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指导性文件,是顺利完成技术开发工作的关键。按照合同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是研究开发方的核心义务。一般情况下,研究开发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研究开发目标、现有的技术基础、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开发的'方法、攻关目标和内容、研究开发实验的方法、研究开发应达到的技术水平、经费预算及技术人员安排、研究开发进度安排等事项。
(四)研究开发经费或者项目投资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应当按约定支付全部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实支付。当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二是包干使用。结余的经费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如合同没有约定经费结算方式,一般应按包干使用处理。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为履行合同购置的贵重设备和仪器的产权。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凡研究开发经费实行按实支付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应当返还委托人;研究开发经费实行包干使用的,所购置的设备、仪器等产权归研究开发人。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该条款应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有效期限、完成开发研究工作的期限、提供开发研究成果的地点,以及以何种方式完成开发研究工作、交付开发研究成果等。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法》第337条规定,若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技术开发合同特有的合同解除事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除,应将其与一般的合同解除加以区分。
(八)风险责任的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是指研究开发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虽然经过主观努力,但是由于现有认识水平、技术水平和科学知识及其他现有条件的限制,无法实现技术开发合同目标,而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全部或部分失败而引起的财产责任。在风险处理上,当事人可事先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如果事先无约定的,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当事人无补充协议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所谓合理分担并不是平均分担,而应充分考虑到技术开发合同履行中的具体情况,如合同标的、价款、风险程度等,并斟酌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使合同双方对由于技术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在委托开发中,履行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的,研究开发方仍负有义务向委托方交付有关研究开发数据、报告及实际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在合理分担损失时,这部分也应考虑进去。
(九)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所完成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原则、方法,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委托开发的成果属于委托人,也可以约定属于双方共有。
(十)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委托开发合同中应明确验收项目的范围、各项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包括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样品等是否齐备、合格;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是否合格;研究开发成果是否达到约定的技术经济指标。
(十一)报酬的计算及其支付方式
《合同法》第331条规定,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工作报酬。技术开发合同可以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报酬,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报酬的,可理解为报酬已包含在研究开发经费中,从研究开发经费的结余中支付。
(十二)保密义务
本条款明确是哪一方应负保密义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的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的责任。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由有关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办理。
(十三)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合同的违约金是指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额。违反合同的一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再计算和赔偿损失。合同特别约定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当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应根据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额。
(十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议时,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诉讼或仲裁其中一种方式解决。当事人选定适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则不得再将同一纠纷诉诸法院,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所以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是采用仲裁或是诉讼的解决方式。
(十五)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为避免对关键词和术语的理解发生歧义而引起争议,合同中应对不特定的词语和概念作特定的界定,以免引起误解。
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编辑
(1)责任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实现合作开发合同目的。而委托开发合同则由委托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等,研究开发方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具备的知识完成研究开发成果。
(2)技术能力要求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提供一定的科技工作人员以及共同提供一定的技术设备等。而委托开发合同只需要研究开发人具备上述能力、人员和条件。
(3)风险的承担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风险一般是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而委托开发合同通常是约定由委托人承担技术开发的风险。
(4)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不同。
合作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而委托开发合同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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