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委托合同 篇1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xxx 邮编:xxxx
电话:xxxx传真:x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
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
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
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 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
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
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种类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2.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2.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3.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 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 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 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编制方(乙方):
为了保证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和《河南省经济合同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任务名称: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勘察设计任务依据:
受甲方委托。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
河南省
2、工程概况及投资额:
公路等级为四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为26米,计算行车速度为100km/h,主线长约116.7km,投资总额约肆拾贰亿元人民币(¥:4200000000元)。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经济技术政策与标准、工程技术规范、行业规定等;
2、交通量预测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不追求为得出好效益而取用较高数据的方式;
3、工程建设内容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安全快适、服务设施齐全并兼顾远期发展;
4、研究阶段应充分与地方商议,取得地方政府对线位和工程结构物的认可,避免在工可审查时再出现大的争议;
5、应充分调查工程建筑材料的价格和地方建筑材料的采运位置,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的范围内;
6、本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制度实施,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均以动态投资计算。
五、双方责权与义务:
1、甲方责权与义务:
(1)上报河南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乙方编制完成的《工可报告》,评审费用由甲方负担;
(2)在编制本项目工可报告的过程中,有权随时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3)有权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批准的建设规模前提下,提出适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的设计改进要求;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可重大修改或变更,应另按增加的工作量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并相应推迟文件提交时间;
(5)按合同规定拨付编制费用。
2、乙方责权与义务:
(1)按合同签订时现行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该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的评审,并对所编制工可报告的质量负责;
(2)对于甲方委派人员了解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和提出合理的改进要求时,应当配合和接受合理意见;
(3)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修改和完善,直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4) 于20xx年2月25日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十八份;
(5)地质勘察报告作为工可报告的附件,应另本编制,提交的数量同工可文本一致。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计费的依据、标准、金额和支付:
1、本项目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进行收费;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暂按工程估算总造价42亿元
(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可总估算为准)向乙方支付约叁佰壹拾捌万捌仟玖佰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费用(包括OD调查、工程物探、地质勘察的费用)。如果工程设计仍由乙方负责编制,则工可阶段地质勘察费应在工程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3、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2)在20xx年2月1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
(3)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七天内,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的余额。
七、违约责任:
甲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办理。
乙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办理。
太澳国家重点公路河南省境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百万元到三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
委托合同 篇4
甲方:防城港市港口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xx);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xx);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xx]20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xx]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xx]36号);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
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
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月 日 201 年 联系电话:开户行: 帐号 :
20xx年XX月XX日
委托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参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前期准备的规定和规范,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比如竞争对手的产品、市场策略和营销,具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并另行协商委托服务费用。
第二条、基本要求
1、乙方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地理及环境进行必要的实地调研,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规定和规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甲方向政府申请立项提供依据。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规定的深度和要求,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和报审的规定,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评审或者备案。
3、在乙方全部交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在 个月
的有效时间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调整意见随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进行免费修改。
第三条、主要内容
乙方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项目总论、项目背景和概况、市场分析、建设条件及选址概况、建设规模、相关技术方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项目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效率和社会效益评价、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等。
甲方应及时提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要的各项基础资料,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进行实地调研工作提供便利。
第四条、协作事项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所需的基本数据资料与各种资质证明材料,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甲方不及时提供基础资料,乙方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时间相应顺延。乙方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遗漏和错误的,乙方应及时修正、补充。
第五条、履行期限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若编制过程中出现急需双方协商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后,乙方提交初稿的时间可适当调整,交付时间可向后顺延。
第六条、服务报酬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元整(¥ 元),该报酬不包括本协议第1条第2项中的费用。
第七条、报酬支付方式
3本协议签订后天内,甲方先支付%,乙方提交初稿后,并经甲方验收后天内再支付%,余款在政府部门审批后 天内付清。
第八条、保密事项
乙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过程中了解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后,不得留存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xxx人民政府
二〇xx年x月x日
委托合同 篇6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家具装饰材料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公司。双方结合实际,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家具装饰材料,需要运输材料以板材和部件为主,其货物性质属于普通材料,不需要特殊包装,不属于“三危”物品。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派员到甲方查看货物及包装,认为可以装运。今后每批货物装运前,乙方除应按甲方的发货单上数量清点外,还应对包装是否符合运输条件进行验收,如果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应时提出,甲方应及时更正。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长期、不定时的运输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二oo五年二月 日至二oo六年二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在期满前一个另签订合同,继续合作。
甲方每次发货时,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如货物重量到达二吨时,甲方派车到甲方厂内装货,否则,甲方派车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装货。货物交给乙方前的装运费,由甲方承担。
合同期间,甲方必须将自己的货物运输全部交给乙方运输,乙方必须保证提供优质、高效和中等单价的服务。
乙方除自己直接运输外,可以转由其它运输单位运输,也可采用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但乙方应对甲方和收货人负责,不因其它运输人的责任而减少或免除责任。
三、货物发往地、运价及到货时间
序号 发 往 地 货运单价(元/kg) 到达时间(天) 备 注
1 福州、晋江、厦门、漳州
2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6
3 台州、温岭、杭州、温州 6
4 常州、上海、无锡 0.75
5 沈阳、大连 0.8
6 兰州、银川、西宁、包头 6
7 武汉、荆州 0.60
8 邯郸、太原、青岛、 0.65
9 南昌、郑州、株州 0.65
10 长沙、常德、合肥 0.6
11 西安、云南 0.60
12 南宁、桂林 0.70
13 北京、石家庄 0.65
14 乌鲁木齐 1.10 9
1、上列单价是乙方提供的运输费用的单价。乙方必须保证此表单价是XX市五城区内的中等单价。今后如遇单价调整,乙方应提前局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收集到本市的两个以上同距离的零担运价高于上表单价的10%以上时,可以提出调整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提出两以上同等距离零担运价证明上列表运价的正确。双方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运价之平均数协商运输单价。如达不成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上表上“发往地”以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的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的地点的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增加运费;如果收货地点不在表内所标明的地点,参照表内的最近地点协商运费单价,也可参照最近地的公里数单价乘以实际运输公里,计算运费。
3、上表内的运输费单价,包括过路过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费等全部费用。到达目的地的下车费由收货人承担。
4、到达时间天,是指甲方将货交给乙方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的期限。此期限已充分估计了乙方运输过程的各种情况。
5、运输费乙方在交付货物时,直接向收货人收取。
四、收货人及目的地
乙方每次承运甲方货物时,应根据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填写《运单》,并标明货物价值。乙方《运单》上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应将货物交给乙方时,还应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结帐联和随货同行交给乙方。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除将《发货单》或《提货单》的随货同行联交给收货人外,《发货单》或《提货单》的会计联和结帐联应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给甲方。收货人是个人时,应附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收货人是单位时,应附单位的介绍信。实际收货人不是《发货单》或《提货单》本人时,实际收货人应持收货人的委托书,并附收货人与实际收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收货人不符合上款之条件时,乙方的工作人员应与甲方联系如何处理。甲方应及时与收货人联系。此期间超过8小时的,除不计算乙方逾期交货外,收货人或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与收货人未在三日内协商好收货事宜,或根据甲方指意,可将货物运回。由甲方按单程运费的1.5倍支付运费。乙方未按本条规定交结货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发货单》或《提货单》所标明的价值及其它相关费用全额赔偿。
五、货物保价及保险
本合同之运输均为保价运输,所保货物之价值为甲方《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所记明的价值。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由乙方缴纳。
六、货物安全及赔偿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按下列方式处理:
1、收货人在收货时,应当即对货物数量按照甲方的《发货单》或《提货单》上数量、规格进行验收,如果发现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乙方应按照《货运规则》填写《货运事故记录》(一式叁份),由收货人签字,并交给收货人一份。
2、货物灭失、短少,按甲方在《发货单》或《提货单》所记明的价值,并减出灭失、短少部份的运输进行赔偿;货物损坏,按损失的程度和可利用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货物灭失、损坏之索偿权,一般由收货人行使。在收货人不行使的情况下,由甲方行使。乙方在接到索赔人的《赔偿请求书》后的十日内,应提出赔偿方案。乙方未提出赔偿方案,视为同意索赔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并应在二十天内作出赔偿,
七、违约责任
1、收货人逾期支付运费或逾期提货,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逾期运到和逾期赔偿,按日承担100元的违约金,
上述之违约,应以违约责任的本金为限。逾期运到是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战争造成的,免除承运人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诉讼方式解决。根据便于诉讼和惩罚违约的原则,任何一方起诉,均可选择原告经营所在地或被告经营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法》、《公路货物运输规则》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之通知行为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能及时履行,按本合同记明的电话通知对方;不能及时履行的,按本合同记明的地址用特快专递方法通知对方,也可采取本合同记明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3、双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托运人(甲方)
托运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合同 篇7
编号:
日期:
甲方:租赁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文号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 ),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品名 | 数量 | 规格 | 备注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 (大写: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
合同通知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2%的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
(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2%,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2.5%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
五、担保单位及责任:
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
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
六、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按需要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 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担保单位:(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合同管理机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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