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住 所: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住 所:户 名:帐 号: 开户行: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商务活动(会议),乙方接受委托。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和安排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包括活动的日程安排、场地的租用布置、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活动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初定于 月日至 月日在上海举行。
二、费用:
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约合计人民币 元 (人民币: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须在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开始前,将上述款项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于收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有关费用明细表。最终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三、乙方的义务:
1. 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的同意; 2. 严格依照甲方同意的商务活动(会议)安排方案中约定的事项、任务和标准,在为本次商务活动(会议)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安全顺利进行;
3. 对参加人员在本次商务活动(会议)期间的安全负责,为参加本次商务活动(会
议)的人员办理保险事宜;
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四、甲方的义务:
1. 事先明确对乙方提出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安排的要求,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本次商务活动(会议)安排方案,并为乙方组织安排本次商务活动(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
2. 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本次商务活动(会议)费用。
五、合同的变更:
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或转让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或转让权利义务的,应当确保另一方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因该变更(或转让)行为增加的费用由提出一方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提出一方应当给予充分补偿。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七、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协议的执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应当履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前款所述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日 日期:年 月日
附件一
会务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论坛地点
三、参会人员
预计参加会议共150人。其中工作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约30人 。
大会组织方要求,除特邀嘉宾外,其余参会人员不提供住宿。考虑18:00会议结束较晚,我们拟为每位参会人员提供自助餐服务。
四、会议期间时间安排
月 日下午、 月 日上午:嘉宾接机并入住酒店 月 日下午:会议
五、饮食安排
早餐:酒店住宿含早餐。 月 日午餐、晚餐:自助餐 月 日午餐、晚餐:自助餐。
六、费用预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费科目:
乙方在( )( )设备采购及服
招标中(招标编号为: ),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 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 )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 )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
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 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湖南大学
乙方:
项目单位(院,系)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人(简称甲方):
拍卖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对所委托拍卖的标的承诺如下:
1、标的权属清晰、没有争议,若存在任何法律问题,甲方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任何虚假或遗漏。
二、委托事项
1、标的基本信息:
专利证书号(或专利申请号):
拍卖标的的转让方式为:专利权转让
保留价: 大写:
备 注: 起拍价:
2、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或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乙方留存。标的为两人(含)以上共有的,甲方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说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3、乙方须在竞买人办理完毕竞买手续后10日内举办拍卖会。拍卖会具体举办地点由乙方根据招商情况定,定好后两日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乙方不得低于保留价确认成交,否则乙方须承担低于保留价成交的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泄露所了解到的该拍卖标的的技术秘密。
三、委托人(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自行通过至少一家中央级媒体和至少五家知名站刊登或发布本拍卖标的招商公告。招商公告内容由乙方拟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前,甲方对拍卖标的负有保管义务,按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为竞买人提供查验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因甲方过错或疏忽而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或其他状况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 拍卖成交后,成交价等于保留价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为3%;成交的价款高于保留价的部分,乙方收取的佣金比例为5%。佣金在买受人支付的成交价款中直接扣除,成交价扣除佣金后为甲方应得款项。乙方在收齐买受人全部款项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应得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六、委托成交后,乙方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甲方个人所得税,并免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拍卖标的转移、交割手续。
七、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约定。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同其他任何机构订立同一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或者其他各类转让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60天。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邮 编:
乙方: 证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建设项目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服务的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拟建建设项目规模
用地面积:平方米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
其中含
商服面积:平方米层数:
住宅面积:平方米层数:
管线名称:长度:
1.4其它:
第二条委托服务内容:
2.1建设项目现场踏勘
2.2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2.3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资料
2.4比选规划设计方案
2.5提供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技术标准咨询服务。
2.6其他
2.7任务完成日期
第三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内容要求份数提交时间
第四条委托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甲乙双方支付或收取的服务费用标准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2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或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甲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度%,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全部费用,即(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委托规划技术服务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明确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和时限负责。
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乙方完成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应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
5.1.2甲方变更委托服务项目或提供文件材料有误,导致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因此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5.1.3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费用的50%;乙方已开展工作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
5.1.4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款规定的费用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规划技术服务费。甲方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多支付相应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滞纳金。
5.1.5甲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省物价局黑价联字*号和黑建规*号及有关规定开展规划技术服务活动。
5.2.2乙方对提交的委托项目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质量负责。
5.2.3合同生效后,乙方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5.2.4因乙方延误规划技术服务成果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乙方核减该项目规划技术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核减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7.3双方共同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
委托合同 篇6
甲 方:
电 话:
地 址:
签 约 代 表:
乙 方 :
电
地 话: 址:
签 约 代 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
实效、诚信实用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完成“ ”的商业策划、招商工作,乙方愿意接受委托,现就有关合作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策划项目: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臵:
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 平方
二、委托事项
(一)第一阶段:策划阶段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商业策划以及招商工作。
2、乙方将充分利用个人的客户资源以及商业策划专长,组织专业团队,全力以赴,圆
满完成本项目的策划、招商工作。
(二)第二阶段:招商阶段
1、招商任务:
(1)项目两层总体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2)甲方或任何人引进的商户,无论所面积多少,均算乙方招商成果。
2、招商原则:乙方在策划任务完成后,将制定的招商条件交由甲方确认,并按照甲方确认的招商条件进行招商(招商条件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总金额及招商费付款方式请在选择付款方式的后面( )内打钩
方式一( )
1、本项目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即 元。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2、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90%,该招商费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9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二( )
1、本项目招商总金额为所招回项目一个月租金的总和加入场费的20%。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商费支付方式:自乙方开始定向招商至招商全部完成80%,该招商总金额分三次支付:
(1)招商面积完成35%,支付招商费 元,人民币 整。
(2)招商面积完成65%,支付招商费 元, 元整。
(3)招商面积全部完成80%,一次性结完余款。
(4)招商面积完成80%以上,视为全部完成,并尽力完成100%的项目。
方式三( )
1、本项目总费用所招回项目一月租金。
2、双方签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 元的前期费用,即人民 元整,( 元)。
3、招回一个项目签定合同当日支付该项目乙方应得费用。
五、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指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
4、若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5、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六、乙方责任与权利
1、招商团队组建:
(1)策划阶段,乙方自主组成专业的招商团队,招商团队组成员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成员均有大商场中高层职务的经历,负责或参加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可能需要的文员除外)。
(2)招商阶段,仍由乙方自主组建团队,人数可能中间多,前后少,一般情况下不超过 人(兼职者除外),约80%的成员曾任大商场部门副经理以上职务,有广泛的客户资源,招商渠道和丰富的招商经验,负责或参与过大商场的筹备工作(文员除外)。
2、策划阶段和招商阶段,乙方成员的工资由乙方定级、发放,奖金则在策划和招商结束以后,由乙方依据各成员的表现、贡献分别予以发放。
3、乙方成员的变动、奖惩解聘等项工作由乙方视具体情况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4、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5、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6、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按期或不足额向乙方支付酬金,甲方须向乙方支付2‰的日滞纳金。同时,乙方有权终止运作,由此所引起的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缘故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则须顺延本合同不同阶段的相应期限,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中具体方案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为准。所有方案文本,乙方只负责提供样本一份,复制或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所涉及“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所涉“元”均指“人民币”。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预付款支付后生效。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甲方签署及盖章确认: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委托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委托事项及要求
1、
2、 3、4、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上述法律事务中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律师代理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 2、 3、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本合同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的,双方应结清有关费用。
委托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类别: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9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墙体绘画服务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 绘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总绘制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绘制图案以双方签定认可的样图为准。
二、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由甲方按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程质量
1、绘制使用(丙烯颜料、油漆、涂料等),图样经双方认可。
2、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3、采购颜料、人工、施工质量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四、工程验收
1. 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中间工程验收。如甲方不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验收通知后应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及时验收,应通知乙方,并承认竣工日期。
3. 面积计算方式:画面的最长处乘以最宽处来计算。
4. 在绘制墙体1年内如颜料出现脱落或起裂现象,由乙方负责免费修补绘制(备注:墙体由于人为破坏,或自身质量或环境等问题引起的变色或脱落、起裂等情况乙方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
1. 确定图样后,落实工期,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应付30%的总款价,开始墙绘施工。
2. 绘制完成后,付款尾款。
六、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私自要求工作人员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工期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5.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八、合同生效
⑴.本合同需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⑵.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⑶.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2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_);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_);
3、“关于转发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_]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_]36号);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_]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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