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2021-02-27 委托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委托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为中国精英阶层提供“环保、低碳、健康、细致、时尚的设计、施工、集成产品、有机整体住宅装饰”解决方案的主导思想,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购主材产品选购

  甲方前期选购主材产品时,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居室要求推荐并挑选符合设计风格和要求的主材并计算准确的所需数量。

  二、代购主材产品明细

  甲方选定主材产品后,乙方需按照甲方最终确定的产品明细填写《主材报价表(预算)》,并与甲方核实相关主材名称、型号、规格、颜色、价格等项目。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后期产品配送即以此《主材报价表(预算)》为依据。《主材报价表(预算)》详见附件1。

  三、代购主材货款、佣金及付款方式

  1、主材报价总额(小写)¥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材报价详见附件1。

  2、付款方式:本次付款分为两次结清,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需付清总款的________%,产品安装完成后甲方予以结清余下________%的款项。

  四、代购主材产品供货

  甲方交纳该合同的合同全额后,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主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代购主材验收方式

  货品验收采取(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并在相应位置签字)

  1、甲方自行派人验收,验收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

  2、甲方委托乙方验收,验收人:__________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声明:考虑到各方面因素,建议甲方选取1方式验收,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六、代购主材验收规定

  1、货到甲方工地,甲方或甲方委托方及供货商共同检验货品。如供货商产品经双方检验确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事实,乙方须协调供应商无条件退货,并有义务协助甲方追究厂商的产品质量责任。

  2、验收通过后,甲方及甲方委托人需在供应商的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如届时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到达现场签收,则视为乙方将产品按甲方要求送达(即:甲方对相应产品花色、型号、数量及质量无异议)。

  3、部分材料需工厂制作,现场安装。对此甲方需在安装完毕后进行验收。

  4、签定《主材代购协议》后,由乙方按施工进度组织主材按时到现场。材料到场时甲方或甲方委托人与乙方共同及时验收,以便乙方进行施工。(如甲方不能到现场,由甲方委托人验货,以相应的委托书为准)

  七、代购主材退、补货

  1、施工中需补货时,乙方需提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到乙方财务处补齐货款。如甲方不能及时到乙方财务补齐货款,乙方可告知甲方,并以其他产品的余款予以补足。如甲方在乙方财务交纳的主材代购款余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利单方终止代购行为,待余额补足后继续为甲方提供代购服务。由此造成的工程不能如期交工,则视为甲方同意工期顺延。

  2、签定《主材代购协议》后,定制产品和特殊产品(门、门窗套、橱柜、衣柜柜体、衣柜柜门、墙纸、石材等)退单或减项减量需缴纳发生额的全额款项。

  3、货到工地后因甲方原因退货,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托运费、损耗和退货费用。若已经施工甲方另外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拆除费等。

  4、主材商家若不提供免费运输、搬运,则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工程所选用主材成都市场缺货,甲方需同意乙方代购同等档次材料代替。

  6、主材的生产及安装周期不在工程约定的工期内,具体的安装时间详见各产品订货单。

  7、甲乙双方关于主材委托代购的相关事宜均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八、代购主材产品结算

  甲方所定主材退、补货完毕后,需带全供应商给的送、退、补货凭据与乙方核对实际发生主材明细,按照代购产生实际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享有乙方优惠活动的,待交纳工程尾款后,一并结算)。

  九、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后,协议自行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详细送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材报价表(预算)

  类型

  品__名

  规格型号

  单__位

  数____量

  单__价

  合计金额

  备____注

  标准产品

  定制产品

  合计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合同 篇2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委托合同 篇3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3.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4.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5.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6.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委托合同 篇4

  刑 事 辩 护 合 同

  甲方:

  乙方: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

  甲方是 ,因 涉嫌 罪,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吴佳曦律师提供上述案件的法律服务,甲方根据案情,决定委托 张良斌律师、吴佳曦律师 提供 公安机关侦查 阶段、 检察院审查起诉 阶段、 法院审判 阶段的法律帮助和辩护服务,乙方表示接受。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提供委托授权必须的主体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并在提供的主体资料上签名和按指印。甲方保证提供的主体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知悉的案件情况,以便乙方律师了解案情。案情发生新变化时,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律师,以便辩护律师及时分析和依法处理。

  3、甲方负责向乙方律师提供案件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由甲方保管。甲方于开庭时携带证据原件到庭用于庭审质证,或者由乙方律师出具借条借取证据原件用于开庭,开庭后退还甲方。如果法庭当庭收存证据原件,则乙方律师应当要求法庭记录在案,原件的退还由法庭按规定处理。

  4、甲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如果提出证人作证的,甲方必须保证证人如实作证,不得诱导、唆使、收买证人作伪证或假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等。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律师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向甲方讲述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辩护,辩护律师可以发表对案件的观点和意见,但不包赢官司,不做任何虚假的承诺。

  2、乙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律师即依法开始办理法律服务和辩护。

  3、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但涉及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案件证据或案情,依法不能披露的除外。

  4、乙方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决定增加指派一名律师协助办理案件,具体名单由授权书确定,甲方表示同意。乙方增加指派律师不增加律师费。

  四、告知事项:

  1、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期限、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审判阶段期限,由法律规定,如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形的,期限将延长,乙方律师依法作出解释,但不能作出具体测定。

  2、刑事案件的二审,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书面审理(即不开庭审理),是否开庭由二审法院决定。

  五、律师收费: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一审阶段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二审律师费人民币元整(¥元),于递交上诉状当日一次性支付。

  2、甲方认为案件需要开支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决定和承担。

  3、甲方单方撤销委托或者妨碍律师工作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的,乙方所收律师费不退还,甲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未支付的律师费。

  4、甲方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代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取保候审、无罪释放、办案机关撤销案件等情形提前释放的,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律师费外,甲方同意另外增加支付律师费,具体数额由双方根据案情协商明确。

  5、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刑事辩护合同的,应当退还已收到的全部律师费。

  六、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之权限,依“授权委托书”确定 。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 终结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广东盈商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合同 篇5

  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参加有关xxxx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人会议。我(单位)授予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提交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代表证,代表委托人对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行使用表决权,接受本案审理法院及管理人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案处理完毕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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