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

2021-11-20 投资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投资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投资合同 篇1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0x年x月xx日于中国武汉签署。

  甲方: 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xxxx集团公司

  鉴于甲方拥有良好的资本运作能力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乙方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和成熟的项目管理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开发主体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武汉博震xx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博震xx)为xx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投资主体。

  2、甲、乙双方通过对博震xx公司的控股,获得震xx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权,通过博震xx公司向甲、乙双方分配股东收益的形式,实现甲、乙双方预期的投资收益。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签署公司章程,并由乙方开始办理博震xx公司组建手续。

  二、出资比例及支付

  1、公司博震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博震xx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2、博震xx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博震xx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200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帐户;乙方应XX年x月x日前将人民币5000万元支付至博震xx公司帐户。

  3、以上各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博震xx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

  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博震xx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xx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的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博震xx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xx集团总部及国际显示器广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三、公司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策划;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四、管理机构设置

  1、博震xx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x名董事,乙方推荐x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甲方董事出任董事长,乙方董事出任副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乙方推荐总经理人选,甲方推荐副总经理人选;乙方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甲方推荐出纳人选,上述人选由董事会聘任。

  2、博震xx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博震xx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项目公司有权辞退。

  3、博震xx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博震xx公司因经营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

  4、甲、乙双方承诺,博震xx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

  5、凡涉及博震xx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博震xx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xxxx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投标保证金和注册资金);(2)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博震xx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3)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提供人民币xxxx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

  (2)负责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精心组织、科学操作,争取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3)在甲方的协助下整理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资金的申报材料,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发建设武汉博震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的信贷资金的各项手续;

  (4)与甲方共同制定博震xx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

  (5)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

  第六条 合作条件和前提

  (1)乙方负责该项目土地招拍挂条件设置相关工作,争取以 万元/亩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

  (2)乙方借助其房地产开发经验,在合作建设期内,取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3)土地招拍挂定金和摘牌后第一笔土地款由甲方出资80%,乙方出资20%,但乙方应不迟于3个月内(代垫之日起)将由甲方垫付的土地款归还甲方。

  第七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六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2、由于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终止执行协议,违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

  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博震xx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者虽可以预见,但不可避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战争、xx、起义、兵变、社会动乱或动荡、破坏活动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或不同的偶发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及其影响,并出具公证部门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并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时,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项下有关各方的义务。当本协议因此被终止时,各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其他

  1、没有或延迟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须经项目公司投资双方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确认,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本协议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4、本协议签署之后,根据本协议规定形成、签署、附加的一切协议、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协议的附加,并与本协议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天下迪(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xxxx集团公司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代表:

  (签字)

  签约日期:

项目投资合同 篇2

  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现实情况,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的茶叶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已经投资经营的“”项目。

  第二条投资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本茶叶停止之日止。

  第三条投资出资额及方式

  1.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占投资总额___%的股份;

  2.甲方将在银行开设一专用账户(户名:,账户:),用于本茶叶经营的款项使用;

  3.乙方的出资金额,于签订本协议后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在3日内付清,第二期在第31天付清,第三期在第62天付清,投资款应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将按违约处理;

  4.签订协议支付投资款后,原甲方茶叶的资产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协议终止后,本茶叶的资产双方协商处理;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甲、乙双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但乙方不承担第一年的亏损责任,第二年起共同分担投资的亏损责任。

  2.甲方同意在一年内可以退还乙方的投入资金,但应扣除乙方的利润分红。

  3.利润分配于每月的5日前,根据乙方结算的上月利润报表进行分配,利润报表必须有甲方的审核签字,否则无效。专职参与茶叶经营管理的股东按************的工资发放。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茶叶的经营战略管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经营模式对外开展业务;

  ②对财务的绝对控制权,所有支出必须由甲方签字方可支出;

  ③所有的商品由甲方负责采购;

  ④甲方拥有一票否决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负责茶叶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月底的库存盘点表、销售报表、利润报表和日常的经营费用等;

  ②向甲方汇报本月开支的情况,建议引进新产品等;

  ③全面负责茶叶的帐册及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投资的转让

  1.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在本茶叶的股份,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需要转让其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需要重新装修时乙方不在投入的;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2.终止后的事项:

  ①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各条中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如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给本茶叶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开除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本茶叶营业执照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投资合同 篇3

  一、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

  EPC总承包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方式,是指承包商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全过程承包[1]。其显而易见的优点是能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确保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有利于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在项目的建设管理中。

  承担EPC项目的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大了,要选用能承担合同规定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系列任务的承包商,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而EPC总承包合同是确定业主和承包商权利与义务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是项目管理的核心。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涵盖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物资供应、设备安装、保修等多个环节。采用何种方式直接影响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二、合同介绍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建设工程合同还包括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合同。工程合同种类很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按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工程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1、总价合同

  建设项目的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在承包工程,其含义是承包商同意按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总价,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工程建设[3]。总价合同具有价格固定、工期不变的特点,业主喜欢采用。实施管理比较简单,工程师不必随时量方算价,可以集中精力抓进度和质量。对于承包商也如此,可以专心抓工程建设,减少期中付款的量方算价工作,同时也减少为支付产生的许多矛盾。其缺点是风险偏于承包商,对业主有利。

  总价合同又可细分为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调价总价合同、固定工程量的总价合同等,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相关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通常指固定单价合同,也称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清单中按分部、分项列出工程项目的各种工作的名称、单位和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一般由设计(或咨询)单位及业主工程管理部门编制,是标书文件中的重要文件。承包商在签承包协议时,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表(简称 BOQ 表)是重要的合同文件,表中的工程量是估算的仅供投标竞价时共同的计算基础,而实际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结算。表中承包商填报的每项单价,通常情况是固定的。期中付款和最终结算时,都是以不变单价计算。看见单价的风险是由承包商负担,而数量的风险则由业主负担[4]。

  单价合同也可细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等。当工程的内容、设计指标不十分确定,或工程量可能出入较大时,宜采用单价合同。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EPC合同分析

  1、总价合同适用分析

  通常采用的总价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随环境和工程量变化而变化。在这种合同关系中,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提出设计变更外,对合同价不再进行调整。根据我国工程造价限额体系:估算 > 概算 > 施工图预算,E P C承包价格不能突破承包范围相应的概算[5]。招标时,一般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匡算总投资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降价百分比,进而计算出合同固定总价。此类合同发包方管理简单、结算方便,但承包商承担了较多的风险。适用于工程要求明确,工期较短,施工难度较小,施工自然条件变化不大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易受物价波动等因素影响的项目。

  2、单价合同适用分析

  通常采用的单价合同是工程清单合同。在实际实施中,招标时,一般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匡算总投资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下浮率,进而计算出合同暂定总价,在合同暂定总价的框架下细化工程任务,深化设计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计算施工图预算。经合同双方认可,审计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是合同的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执行和工程结算的依据。此类合同,业主承担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承包方承担了工程价格变化的风险,风险分配较之总价合同更为均衡,但出现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业主和承包商间易产生分歧。适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较多不可预见因素的工程。

  四、结语

  合同和单价合同各有其优点和适用范围,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具体的工程条件、工期要求、承包方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选择适当的合同方式,从而实现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投资合同 篇4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

  黔粤两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旅游市场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旅游合作潜力巨大。两省同属“9+2”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域范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之间业已形成多渠道、多领域和多种形式的良好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快两省旅游业发展,落实“9+2”区域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造泛珠三角旅游精品,按照“自愿、平等、公正、双赢”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乙双方积极参与推动“9+2”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在共同落实“9+2”框架协议方面互通信息、协调立场、经验共享;在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多边合作方面,互相创造条件、互相支持和帮助。

  二、甲乙双方积极推动两地旅游资源开发,实现优势互补、客源互济。双方通过多种渠道将本地区有开发潜力的旅游资源向旅游开发、投资商进行广泛宣传,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到对方考察旅游资源,为对方企业在本地的旅游开发及经营活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和帮助。双方以互为目的地的形式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为对方旅游行政部门及旅游企业在本地的促销推介活动提供帮助。双方联合开发跨省精品旅游线路,共同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共同打造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旅游品牌。

  三、甲乙双方按照互利、双赢的原则,为两省旅游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的改善提供帮助。乙方的喀斯特山地生态旅游产品和民族文化、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可以作为甲方旅游产品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甲方对乙方在提高接待能力和管理水平方面组织有关企业进行专项招商,按互惠互利的原则支持本地企业在乙方投资兴业,谋求资源开发和市场需求的协调发展。

  四、双方确定把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作为本地旅游业推进“三个文明”进步的重点,为对方在旅游扶贫和旅游就业方面提供培训和经验共享,组织本地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实施对口帮扶,并在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农业及工业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建设、市场开发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五、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广泛合作,逐步消除旅游壁垒,推进两省无障碍旅游合作。双方支持对方旅游企业在本地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并提供必要帮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享受本地旅游企业同等待遇,共同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双方组织、引导本地旅游企业与对方企业在市场开发和利益分配方面通过协商,形成合理、协调的跨省企业合作机制,鼓励企业间形成互惠互利、形式多样的联合作,放宽对方企业在本地的准入标准,为对方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六、双方积极组织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和媒体参加对方的大型旅游宣传、促销、招商活动,双方通过协商,在国内外联手组织大型促销活动。

  七、双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信息化工程,谋求共建旅游信息平台,实现旅游信息共享。

  八、进一步加强双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两省旅游局高层定期会晤,互通情况。在“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相互提供交通、接待设施及景区容量监控的信息,双方对旅游交通、旅游安全和重大旅游投诉等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合作立场,共同处理应急事件。双方在旅游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计划、旅游政策等旅游业发展重大决策方面及时通气,形成互相学习、借鉴和合理互动的合作机制。 以上协议的实施由双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后协调办理,未尽事宜双方商议解决。

  甲方:广东省旅游局代表

  乙方:贵州省旅游局代表

项目投资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 _

  甲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 签订方式:__ ___ 乙方:_签订时间: 年_ _月__日

  鉴于甲方正在就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基本要求:

  1、 首笔融资额度: 万元,可在此上下浮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 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 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

  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项目融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 对项目进行审慎调查;

  (3) 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 制作项目推荐函;

  (5) 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 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 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5、 乙方应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即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 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

  答。

  (3)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项目重大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 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

  复;

  (6)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 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铺张,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

  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

  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个月

  时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首笔融资额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费用,在双方签定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前期融资服务费。

  (2) 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费用

  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 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 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补偿条款

  甲方承诺,因乙方在整个项目融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制定了相关融资策略,给甲方的融资成功增加了较大的机会,若项目在约定期限内融资成功,但该投资方并非乙方直接介绍之结果,为给予乙方一定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作为酬谢,支付时间为首笔融资资金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 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

  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

  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

  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

  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十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 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

  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 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

  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

  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

  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传真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项目投资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 市城市规划城区西段和 区产业调整及发展方向,乙方愿在 市 区投资开发市场和房地产项目(综合性商住小区),并于 年月 日签订意向书一份。现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双方签订的意向书的基础上,就乙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带、区政府新址对面的面积约为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进行综合性商住小区开发。

  甲方承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为 年,用地性质为商住用的,商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为不低于 。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和各类费用价款为每亩万元人民币,上述价款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土地造地费、绿化费、人防费为获取土地用地指标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费用、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办证费用等各种税费。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条件1、本协议签订后 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

  2、甲方将已完成拆迁并搞好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和平整)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 内由乙方支付 %。

  3、在乙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由乙方支付 %。

  4、其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二年内付清。

  如整个商住小区项目乙方分期开发的,则乙方的上述款也应分期支付,每期乙方应支付的款项按每期甲方交付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和本条上述款项支付的比例和时间确定。

  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给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类款项,甲方未及时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乙方有权催告甲方及时支付,甲方在收到催告函三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自行支付,乙方支付的款项有权在各期付款中由乙方自行扣除。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1、按时提供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

  2、负责为乙方建设项目办妥立项批复;

  3、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负责为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5、负责合同规定的土地的拆迁安置和三通一平工作;

  6、负责按乙方的总体规划进程落实乙方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

  7、协助乙方协调济南市政府及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办妥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为开发本合同规定的商住小区所需的政府立项批文及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1、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价款;

  2、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开发。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地块的四址规划红线图并提供分之一或分之一的地形图各张。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做好小区开发的详细的总体规划方案供甲方进行报批。

  第七条甲方承诺在年月底前将已完成拆迁和三通一平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进行开发建设。如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同意争取在年一季度内对本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争取在年内完成整个小区项目的开发建设。

  第九条甲方承诺对乙方在市区的开发建设提供优惠政策,同意将乙方交纳给甲方所属税务部门的建筑税和所得税通过财政的渠道予以返还并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予以落实确定。对于不属于甲方决定给予的优惠政策,甲方承诺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争取。

  第十条为了使乙方的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完成,甲方同意在政府部门中专门成立一个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发项目和政府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整个项目能够得到顺利的开发建设,乙方决定成立一个房地产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开发建设,对于项目公司成立所需的各种批文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甲方应尽力予以帮助,使该项目能早日开工建设。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项目投资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投资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内投资建设***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内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亿元人民币,年利税**万元,解决就业岗位**人。该项目投资强度为*万元/亩,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化率不超过*。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土地计划*亩(以实际测量为准),该宗地位于**。合同签订后*日内。

  三、乙方投资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占地*亩左右,投资**万元,于*年*月底前开工建设,*年*月建成投产;二期占地*亩,投资**万元, 于*年*月前后开始建设,*年*月全部项目建成投产。

  四、甲方承诺乙方享受政府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五、乙方项目建设应符合甲方总体规划设计。项目建设由乙方在建设部门监督下实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规划及用地性质,如确需调整规划或改变用地性质,必须报甲方批准。

  六、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办理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和污水排放若超过国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生产并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乙方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否则,甲方将调整项目用地或收回土地。

  八、乙方项目建设没有达到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甲方有权追加用地成本,相应调整优惠政策。

  九、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调整项目用地或收回土地,对乙方的既有投入(不包括土地出让金),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一、甲方确保乙方项目顺利实施,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前期准备手续,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文件及费用。

  十二、甲方协助乙方协调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三、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合同 篇8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2、受托人: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为投资于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 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 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 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

  9、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计划、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______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________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第四条受托人确认

  1、受托人系经中国人民银行____年____月____日批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机构,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具备从事和参与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设立、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受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委托人确认

  1、委托人自愿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2、委托人具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设立、管理和运用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

  3、在本合同项下信托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受托人终止情形,委托人将另行选任新的受托人,委托人不指定或无能力指定的,将按《信托法》的有关规定选任。

  4、委托人保证已就信托资金设立信托的相关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5、委托人保证不以加入信托计划的形式达到非法目的或谋取非法收益。

  6、委托人承诺上述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虚假或不当,由此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 受益人确认

  1、受益人系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权人,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则委托人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受益人为:

  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七条 信托财产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4、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帐户:

  户名: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第八条 信托费用

  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应由信托财产承担:

  (1) 受托人报酬;

  (2) 文件或帐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 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4) 信息披露费用;

  (5)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6) 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7) 按照有关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8) 信托发行费用。

  2、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按如下方式计算: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费用 = (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4、费用计提

  (1) 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提取;

  (2) 除受托人报酬外的其他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3) 受托人按照信托资金数额的3%计提信托费用。

  5、 受托人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于收到项目公司信托费用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信托报酬。

  6、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计算。

  第九条 信托存续期

  1、本合同项下信托的存续期为一年,自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信托存续期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1、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集合运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________信托计划。

  2、受托人确认信托财产的管理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力争实现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3、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分别核算,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4、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以及关系人的财产进行交易。

  5、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投资于自己或关系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不得将资金信托中的资金贷给自己或关系人。

  第十一条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计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股权溢价转让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在内的所有收入总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费用后的余额部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

  信托收益=总信托收益×(信托资金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100% 信托收益率 =总信托收益 ÷ 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 × 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进行分配:

  (1) 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________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

  (2) 信托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计划期满的____个工作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简称工作日)内。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划至本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银行帐户(简称信托利益划付帐户)。

  第十二条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

  1、受托人应就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单列帐户。信托财产经营产生的收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受托人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2、所有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3、前述费用,如发生受托人垫付的,受托人可在垫付行为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财产帐户中扣收。

  第十三条 风险揭示和风险承担

  1、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包括贷款风险、利率风险、管理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4、受托人确认,在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负有采取合理措施规避信托财产出现重大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义务,但受托人不负有预见并随时告知委托人或受益人类似风险的义务。 5、受托人如有因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违背受托人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在信托存续期间,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致使信托财产不能获得或实现预期收益时,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原则,积极有效寻求改进措施,尽量减少因风险带给信托财产的损失。

  第十四条委托人其他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2)按照《信托法》规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具有独立性,可以对抗第三人。信托财产亦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发生受托人依法终止清算情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清算财产;

  (3)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资金的基本运作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的说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受托人正常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为限。委托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 保证所交付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

  (3)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

  (4) 信托财产一经设立不得转移。在信托存续期间,非经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对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前划转信托帐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信托财产;

  (5) 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财产并获取利益,不得通过信托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受托人享有依据约定的方式收取报酬的权利,受托人可以从信托财产中直接扣收委托人到期未支付的信托报酬;

  (2)根据本合同及________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3)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2)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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