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文号1
审批通知书文号:国土资矿转字[ ]第 号
采 矿 权 转 让 申 请 书
矿 山 名 称:
转让申请人 : (印章) 受 让 人 : (印章)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
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
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
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
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和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通知书文号2
审批通知书文号:( )采转[ ]号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 山 名 称: 转让申请人 : (印章) 受 让 人 : (印章)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一、填表说明
l、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 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 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 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ra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通知书文号3
审批通知书文号:( )采转[ ]号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采矿权人: (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地 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采矿权申请人为法人单位:淮北矿务局;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采矿权有效期限:填写由×年×月至×年×月。
注销原因: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注销原因。 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指批准关闭矿山的机关及审批文号。 保有储量:填写申请注销时矿山保有各级地质储量数据。
资源补偿费交纳情况:填写本企业历年来交纳资源补偿费的情况。 采矿权使用费交纳情况:填写本企业历年来交纳采矿权使用费的情况。 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填写本企业交纳采矿权价款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 填表人:
通知书文号4
审批通知书文号:( )探转〖 〗 号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转让申请人:
(印章)
受 让 人: (印章)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探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项目名称”即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探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探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探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探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如在勘查区内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关情况应在“勘查工作主要进展情况”栏中反映。
10、“探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1、“受让目的”一栏,填写“继续勘查”或“申请采矿权进行采矿”。
12、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2、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对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
3、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
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材料。
6、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可不附具。
7、申请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8、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查资金来源证明。
(二)受让人
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
1、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
3、委托勘查的,应出具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 以转入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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