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罚款通知书(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罚款通知书1
编号:xx
日期:xx年04月21日
姓名:xxxx
所属部门:市场营销部
所犯过失: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公司组织并要求员工于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我司的参展商开展会展,并争取在会展过程中多学习多提高,为公司下一步会展计划积累经验。但我司的员工xxxxxx无视公司纪律,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下,善自主张缺席会展一天,这种心无纪律、主观臆断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严肃起见,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行政部特别做出如下处罚。
处分:口头严重警告一次,并做书面检查。
罚款:罚款¥20元,本次罚款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领导批准:
被处罚员工:
罚款通知书2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xx区消防大队营区维修(室内)工程施工(项目编号xx号)”项目投标中:不愿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放弃成交资格。现针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该项目询价文件及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规定:
1.全额扣除报价保证金伍仟陆佰元整上缴合经区财政专户;
2.禁止你公司自处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参加xx区政府采购中心任何招标活动。
特此通知
xx区政府采购中心
20xx年10月17日
罚款通知书3
( )安监管催字〔 〕第( )号
杨xx:
本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 )安监管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 xx_ 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帐机构直接收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xx年xx 月 xx日
罚款通知书4
工商xx字〔xx〕号
杨xx:
你(单位)于xx年 xx月 xx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单位)xx至xx,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
xx年xx月xx日
罚款通知书5
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xx年7月10日向本局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分两期履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x工商公处字[20xx]11号)中罚款的申请。你公司应当于20xx年7月20日前缴纳罚款的50%,剩余 50%的罚款应当于20xx年8月10日前缴齐。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
20xx年7月20日
罚款通知书6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xx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罚款通知书7
编号:
日期:
姓名:
所属部门职位:
所犯过失:
□擅自旷工□不按规定着装
□代打考勤卡□个人工位区卫生不达标、物品放置不符合规定者
□未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打瞌睡□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屡次逃避工作
□工作时间内运行游戏□违反其它计算机及网络使用规定
□串岗或聚集闲聊□公话私用
□无故在接待区逗留嬉戏闲聊□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不检点行为:□其它不良行为: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共xxxx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第条款。
处罚生效日期:xxxxxxxx年xxxx月xx_日
检查人:
罚单签署人:
罚款通知书8
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xx年5月19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京xx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内无资质私自建设汽、柴油加油站并使用。20xx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加油站(撬装式加油站)为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搭设在南京xx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内,站内的汽、柴油销售给南京xx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车辆使用,未见该加油站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随后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该加油站的使用和经营活动,并要求南京xx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朱益顺和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海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经查实:南京中吉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你公司的主体及经营资质。
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及南京xx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位内部定点加油合同,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证据三: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海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均由双方签字确认。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六合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xx
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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