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

2017-04-12 条例

一.业务准则

1.         销售工作必须坚持导向企业利益,必须导向客户满意的原则。

2.         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         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售楼处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

4.         业务员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钱物及接受客户宴请,如有必要须事先向经理请示。

5.         所有客户均为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保留客户或向客户推荐其他项目。

6.         业务员不得再为其他任何发展商策划、接洽其他物业。

7.         销售流程:业务员必须遵守销售流程,完成接听电话、接待客户、追踪客户、签定认购书、签署合同、协助办理贷款、督促客户按期付款、办理入住等手续。

对违反以上业务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生,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处理。

二.客户接待要求

1.         业务员按顺序接待客户(顺序由经理事先排定),今日最后接待者的后一名业务员即为次日第一个接待者,依次顺延。

2.         当日负责楼面接待客户的业务员在接待区、洽谈区等侯、其余人员在工作区接听电话、追踪、联系客户。

3.         楼面接待的业务员负责向客户详实的介绍项目情况,带客户参观样板间,利用销售说辞和技巧促使客户下定,并与客户签定房屋认购书。

4.         接待客户积极主动,认真解答客户的提问,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等用语,如遇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落实清楚后尽快答复客户,不得以生硬、冷漠的`态度待客。

5.         严格按照开发商的承诺和答客问内容向客户介绍,不准超范围承诺。

三.接听电话要求

1.         接听电话的顺序执行与接待客户的要求一致。

2.         接听电话态度热情,语速适中,前导词必须是:“你好,泉发花园”。

3.         业务员接听电话尽量记下对方的有关资料,说服对方到售楼现场。如实做好电话记录,以备查证,同时务必使对方记住自己的姓名、呼机。

4.         业务员接听电话时,确认与对方通话完毕后再挂断电话。

5.         必须用指定电话向外打电话,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登记要求

1.         员工每日及时、详细、真实地填写客户来电登记表、客户来访登记表,并及时按经理要求定期上报,如有隐瞒或上报虚假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从业务体除名,并处以先相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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