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够从事药品经营、生产、检验、管理和使用的具有大学专科水平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党的执政思想;愿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化学、生物学及相关的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药物制剂、药物鉴定、药物分析及各项常规药学实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一门外语。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一)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
(二)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三)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
(四)教学计划中所列选修课程供地方电大在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有针对性的选修课。地方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各省级电大负责。
(五)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六)有实验、实习和平时作业的统设课程,必须按中央电大统一要求组织完成。学生未完成实验、实习,或实验、实习不及格,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平时作业的成绩在总成绩中应占一定的比例,但不能超过20%。
(七)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提供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本专业安排毕业实习13周,毕业作业5周。试点单位可结合当地医药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将所学理论知识、技能综合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114学分。申请毕业证书学生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首门注册课程获得学分后8年内有效。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四、课程说明
1、无机化学
本课程3.5学分,课内学时63,其中电视课20学时,实验9学时,开设一学期。
无机化学课程是药学类药学专业必修的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物质结构的基本理论,化学反应的基本原理、元素化学的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矗
课程的主要内容:溶液、化学反应中的能量关系、化学反应速率与化学平衡、电离平衡与沉淀溶解平衡、氧化还原反应、原子结构与元素周期系、化学键、分子结构、晶体、配位化合物、非金属元素、金属元素及试验。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药物分析化学、药物化学等。
2、有机化学
本课程5.5学分,课内学时99,其中电视课36学时,实验27学时,开设一学期。
有机化学课程是药学类药学专业必修的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有机化合物的命名方法、基本反应、简单的结构理论及基本实验技能,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矗课程的主要内容:烷烃、烯烃、炔烃及二烯烃、脂环烃、芳香烃、卤代烃、醇、酚、醚、醛、酮、羧酸、羧酸衍生物、胺、杂环化合物、氨基酸、蛋白质、核酸、糖,类脂和萜类、医药用高分子化合物的命名、结构、性质、重要代表物在医药中的应用等,以及立体化学基储红外光谱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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