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专利说明书附图说明
说明书附图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要求必须以电子专利申请形式进行专利申请,因此对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附图提出更高标准,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沟通修改过程,缩短专利申请受理时间,现针对我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说明书附图格式低版本CAD格式(2004版)
二、图框尺寸每个图框尺寸均为A4(即210mmx297mm),图框根据绘制图形条件可以横向设置也可以纵向设置。
三、图的布局
1.附图的图型处于图框位置应保证左侧和顶部不小于25毫米,右侧和底部不小于15毫米;
2.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框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个图框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3.一幅图无法绘在一个框图上时,可以绘在几个框图上,但应当另外绘制一幅缩小比例的整图,并在此整图上标明各分图的位置。
四、图形绘制
1.图形线条颜色均设置为白色(背景色为黑色);
2.图中各部分应当按比例绘制;
3.图形线条可有粗细之分,如轮廓线为粗实线,对称线为细点划线
4.剖视图应当标明剖视的方向和被剖视的图的布置;
5. 剖面线间的距离应当与剖视图的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包括附图标记和标记引出线);
6. 我公司申报专利文件的附图中经常出现型材截面,要求其剖面绘正规的金属类剖面线,不得采用空白或实体填充形式;
7. 图形绘制要依照国家颁布的《机制制图》标准,我公司经常出现问题是标准件(如螺钉、螺栓等)绘制不符合标准要求。
五、图形标记
1.零件标记线条采用细实线,且引出线与图形线条不得垂直或平行,部件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1,2,3)编号,尽量以逆时针或顺时针方向来递增数字的形式标注,但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连续;
2. 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3. 除一些必不可少的词语外 ,例如:“水”“蒸气”“开”“关”“A-A剖面”,图中不得有其他的注释。
4. 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冠以“图”字,以“图1”、“图2”的形式或顺序标注清楚。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只有一幅图时不必编号。
篇二:专利说明书附图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有附图)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附图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图的布局
1.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2.一幅图无法绘在一张纸上时,可以绘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另外绘制一幅缩小比例的整图,并在此整图上标明各分图的位置。
五、图的编号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此编号与图的编页无关),并在编号前冠以“图”字,例如图1,图2。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只有一幅图时不必编号。
六、图的绘制
1.应当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2.剖视图应标明剖视的方向和被剖视的图的布置。
3.剖面线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的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包括附图标记和标记引出线)。
4.比例图中各部分应按比例绘制。
5.大小及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适合于用照相制版、静电复印、缩微等方式大量复制。
七、图中文字除一些必不可少的词语外 ,例如:“水”“蒸气”“开”“关”“A-A剖面”,图中不得有其他的注释。
八、附图标记附图标记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但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连续,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九、说明书附图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篇三:专利撰写说明书附图的绘制要求
1、 附图不应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 附图应使用制图工具按制图规范绘制,周围不得使用框线,图形线条和引出线应为黑色并且均匀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绘制,图上不得着色
3、 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排列,用"图1、图2……"表示
4、 附图的清晰度和大小应当保证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清楚地分辨出图的细节
5、 同一零部件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致,并且与说明书相同,附图中不应缺少说明书中提到的附图标记
6、 多页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
7、 附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外,不得有文字注释;关键词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须用外文作出说明,可将外文加括号注于中文的一侧;
8、 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图应当在其框内缎带出必文字和符号,框内的文字必须打字或用仿宋体、楷体书写工整、清晰;
9、 同一幅附图中应用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部分,可啬一幅放大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制图要求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下方。对于绘制的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照片,其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其中的图应按正投影制图法绘图,照片按照应按正投影规则拍摄,各视图比例应一致;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外观设计有几种不同变化状态(如一种折叠棋箱,打开状态是棋桌、棋盘,折叠状态是棋箱),应当提交不同变化状态的相应视图。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不应包含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内容的图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名著、著名建筑物等,或者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
。六面视图或两面视图不能充分表达外观设计的,还应当有表达该外观设计所必要的展开图、剖视图、放大图、立体图等图面。细长物品如量尺、型材等,绘图时可省略中间一段长度,并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透明物品的外观设计如果外层无色无图案,内层有图案,应按透明可见部分的实际图案绘制,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图案和色彩时,应分别表示出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并不得大于15厘米 ×22厘米,并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篇四:专利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一式一份。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创造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创造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说明书格式上应当包括下列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四、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该光盘或软盘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
五、说明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说明书摘要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摘要,一式一份。
二、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不得加标题,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说明书摘要译文不限于300个字。
四、说明书摘要附图应当使用规定格式的表格绘制。
说明书附图
一、申请发明专利(有附图的)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一式一份。
二、说明书摘要附图应当选用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一幅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对于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副本应当与国际公布时的摘要附图一致。
三、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四、摘要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图中各部分应当按比例绘制。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五、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可以视为摘要附图。
篇五:怎样绘制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补充说明书中文字部分的。发明说明书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有附图。附图和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要图文相符。文中提到附图而实际上却没有提交或光少交附图的,将可能影响申请日。说明书附图的形式可以是基本视图、斜视图、剖视图,也可以是示意图或流程图。只要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即可,不必画成详细的工程加工图或装配图。复杂的图表一般也作为附图处理。有关具体要求为:
a.附图应当在专门的说明书附图表格上绘制。如有多幅图一页纸画不下时,从第 2页开始可用同说明书附图专用表格大小和纸质相同的白纸绘制,并编页码序号。
b.图形大小要求其在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但为保证版心,图形不宜过大,最大不超过220X 145毫米。如果一张纸画不下,可以用截断线分割后连续画在几张纸上。
c.附图要使用黑色绘图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不得用铅笔、钢笔、圆珠笔等绘制,不得着色,不得用照片、蓝图、油印件,但可以使用复印件。
d.图形线条要均匀清晰,适合复印要求。图形应当大体按各部分尺寸的比例绘制。发明创造的关键部位,或者为了表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别,可以绘制局部放大图和剖面图等。
e.图形应当尽量垂直布置,如要横向布置时,图的上都应当朝向图纸的左边。
f.几幅图可以画在一张图纸上,也可以一幅图连续画在几张纸上。不论附图种类如何,都要连续编号,标明“图1”“图2”等。如有几张图纸的。应当在图纸的下部边线正中标明页码。
g.为了标明图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作出标记。附图中作出的标记应当和说明书提到的标记—一对应。申请文件各部分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标记应当一致。
h.附图中除少量简单的文字外,例如:“水”、“汽”、“开”、“关”、“A一A”剖面,不应有其它注释。对附图图面的说明或解释应当放在说明书相应的段落中。物件的尺寸一般不必在附图中标出,除非该尺寸的大小涉及发明本身,需要说明书中对该尺寸的大小作专门的阐述i.附图不需要标注尺寸,只要能表达清楚发明的结构、原理就可以了。
外观设计专利对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1.就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3.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例如,带杯把的杯子的主视图应是杯把在侧边的视图。
5.①对于成套产品,应当在其中每件产品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套件4主视图。
②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例如:设计1主视图。
③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并在每个构件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的第3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④对于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应当在其显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
6.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应当对应、比例应当一致。
7.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②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③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8.对照片的要求:
①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②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③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④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⑤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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