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参观法院实习报告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1
20xx年9月22日至10月30日期间,我来到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经过了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我的法律实践能力,而且还与法院的各位老师建立起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强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丰富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受益匪浅。
一、实习概况
在法院召开的实习欢迎会上,我主动选择去民一庭,庭长安排了李法官作为我的实习导师,由陈书记员带着我办理各种具体事务。一个多月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和书记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在实习中,我参加了许多案件的开庭审理,先后到赤坎区人民法院、霞山区中级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观摩庭审,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地了解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一些庭审的举证、质证、认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民事诉讼的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法官和书记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思想收获
实习期间,在中院法官和书记员的引导下,我能够虚心向他人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这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法官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难得的宝贵财富。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同时,我感觉到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有一段距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地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尽量避免毕业后出现眼高手低的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普及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所进行的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地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三、业务收获
实习期间,我参加了很多实务性活动,接触到许多案件,学到许多活知识,而从庭审观摩和典型案例中获益最多。规范庭审活动,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庭审活动规范与否,是衡量审判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这里,我就民事审判庭审观摩中的一些具体环节,在结合书本理论知识分析的基础上,谈谈自己对民事审判庭审的几点认识与体会。
1.庭审灵活应变能力不强
庭审活动应当规范而不机械,严肃而不呆板。但在实际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合议庭其他成员对庭审的各个环节及其具体要求还不熟悉,不时要“搬本本”念念。同时,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诉讼能力的实际状况,采取灵活操作方式,用通俗的语言对规范的法律用语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庭审活动显得生硬僵化,更谈不上效率和质量。
2.对当事人陈述的归纳不够充分和准确在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审判长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归纳:第一,归纳直接确认的当事人陈述和认定的事实;第二,归纳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第三,法庭调查的范围(大于或等于争议的事实)。直接认定的事实越多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就越少,法庭调查的范围也就越小;反之亦然。而在庭审中,合议庭往往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发问或者发问不够充分即对事实直接认定。这样,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充分,相应地,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过宽,以至法庭调查时间拖长而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认定的内容不够准确,把还不能认定的事实(甚至是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认定,认定事实没有充分证据依据。
3.对当事人举证指导不力
庭审的重心是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其中当事人当庭举证是基础。但在庭审中我发现:(1)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的方式不当,没有按举证要求出示证据,而法庭也没有及时予以指导;(2)举证当事人没有对证据进行说明或者说明不够清楚,审判长没有及时予以引导。特别是有群众旁听的情况下,更应要求举证当事人把证据的具体内容、取得方式、证明对象等说明清楚。举证说明不清,也妨碍了质证当事人进行质证,影响质证质量。
4.质证不够充分
质证是法庭审查证据的必要途径,也是辩论原则在法庭调查中的具体体现。法庭应当将当庭出示的证据交由质证当事人质证,质证当事人可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或承认或提出异议,并可提出相应的反证。庭审在质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意见后,法庭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充分的质辩,或者要求当事人将该质辩意见留在法庭辩论时陈述。质辩是质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长应当让质证当事人充分发表质证意见,进行充分的质辩,不能以有法庭辩论而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质辩的权利,“大辩论”与“小辩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
(2)质证当事人提出反证的,没有及时对该反证进行质证或者质证不够充分,妨碍了对本证的确认。
(3)质证的方式不够科学,质证形式呆板。质证往往没有采取“一举一质”的方式进行,而且也没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应变不同的质证方式,影响了质证效果。
5.法庭辩论的组织、控制能力有待提高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发挥各自诉讼能力特别是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阶段,是辩论原则在庭审中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在法庭辩论中,法官应当表现出听言纳谏的心胸和虚心谨慎的态度,确保当事人、代理人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做到言无不尽。但又不能让当事人、代理人毫无节制和漫无边际“聊砍”。因此,审判长组织和控制法庭的能力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正是在审判长组织、控制能力欠缺上。具体表现为:
(1)在组织法庭辩论前往往缺少对辩题的归纳,或者归纳不够准确。
(2)对当事人的辩论发言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
(3)当事人简单重复发言内容时没有及时有效地予以制止。
6.“先定后审”,开庭走形式
法庭应当是案件“审”和“判”严肃场所,要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证据摆在法庭,诉讼活动围绕着开庭进行;同时法官审判案件的主要活动也应在法庭上进行。实践中,有些庭审似有表演或者“走过场”之嫌,甚至庭前已经对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判决结果实际已经作出。这种“先定后审”的审判作风有违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我并不反对庭前了解案情、研究案件,作好充分的庭前准备,甚至做到“心中有数”。但是,庭前准备特别是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开庭审判更要注意防止“先入为主”,更要注意听取和仔细分析“那方”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正确判决。此外,庭审中还有不少细节上的缺欠。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书记员在庭前做准备工作时过于机械、“严肃”。合议庭成员还没有入庭,庭审还没有正式开始,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时应当“口勤、手勤、脚勤”,办事周到细致,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时应当到案前进行实际核对。
(2)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后,应当依次由审判长、审判员、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有些庭审中审判员未等审判长坐下就先坐下,或者未等审判长、审判员坐下,书记员就喊“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坐下”。这就有违设立这一环节的初衷。
(3)合议庭成员的座位相距太远,不便当庭评议。有些审判长“太独”,没有发挥合议庭的集体作用,贯彻合议制原则不力。
(4)法庭内发生有手机、传呼机作响,当事人坐姿随便不雅观,新闻记者擅自进入审判区进行录像拍照,有未成年人入庭旁听等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时,审判长没有及时制止。
(5)核对诉讼参加人的方式太机械,花费了很长时间。
(6)未经合议庭当庭实际评议,即假借合议庭的名义宣告评议结论。
(7)当庭质证中,有时忽视第三人的质证权利。
(8)宣布判决结果时,审判长起立而其他人员特别是诉讼参加人都坐着听。
四、不足之处
由于实践经验的缺乏,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中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市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经历,对我而言意义重大。使我以前掌握的本本理论接受了实践的检验,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拓宽了我的思维,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更重要的是,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其他从事法律作者,对我在法律方面的进步有很大的帮助。更加坚定了我以后要当一个合格的法律人的信念。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2
此次实习共历时一个月,在基层人民法院旁听法官办案,了解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状态,认识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思维,注重了解程序性原则在我国基层法院的具体运行,认识犯罪分子,探索犯罪心理,初涉我国法官的工作及待遇情况,具体了解办案经过,公正是否得到体现,理论和实践 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了解认识。
首先,在基层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起关键性的作用。基层法院有过去老体制下的法官,例如刑庭庭长是1979年从人民教师中任命的,也有新体制下法科毕业 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老法官有办案经验,新法官有前卫的思想,两者可以相互借鉴学习。原以为老法官的思想很 "腐朽",然而其专业水平却很高,办案很有经验,同时新的法学理念在办案的过程中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重程序,倾向当事人主义等,这些老法官一路办案,也是一路学习过来的,可以说老法官不"老".
其次,基层人民法院大部分针对的是农民群体,广大人民群众集体知识水平偏低, 新生一代还没有完全成长起来,这就给审判工作带来了麻烦,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给他们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老百姓听不懂有些还胡闹,引起的矛盾纠纷都是邻里乡村的小矛盾,如:地邻关系而引起矛盾,因误会而有纠纷,有些人是讨公道,有些人是争口气,打官司的理由就是争面子,免受人欺,例如,有些当事人说:
村上只有我一户人姓刘,而对方在村上有很多弟兄,有一个老太太说:我的两个儿子在外地,他们就欺负我这个老太太。农村的人应该邻里和睦,有纠纷用话说,去人民法院解决,法院可以给你公正的答案。然而还有些人借一时之气而酿错,追究其刑事责任。农村人打官司感觉是很不光彩的事,如果双方打官司的话,可以说双方的矛盾程度达到了极限。邻里、村里之间相互谅解,互相帮助有困难的人,同时加强农村人的知识文化水平建设,这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就可以减少许多,农民各司其职,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基层法院法官实习报告范本
广大农民群众都抱怨,政府部门的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多少人多新盖的审判大楼不满,一方面是过去传统的对政府机关印象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他们的思想不能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得到交流而造成的误解。每个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来访者,仔细的解读案件,解决来访者的疑难问题,然而,多少来访者一进国家机关大门。
存在心理 "阴影",要记住这些国家机关是专门为人民办事,没有什么"胆怯"的,工作上有时办案人员给老百姓说好话他们听不进去,工作人员对他们严一些也是应该的,在给付赔偿金的案件中,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给出合情合理的判决结果,偶尔也会出现一些误差,这是在所难免,但绝对在程序方面是公正的,有时双方当事人都感到不公平,态度极恶,这些让人不得不再论证什么是公正。
在基层法院,人民群众没有多少钱,要说贿赂还没有多少资本,也没有人给他介绍贿赂给谁。然而有权有钱的人,怎样依权依钱作威作福在所不知。毕竟,有权有钱者少,国家的法律日益严明,这些人将被严厉打击,再加上人民的素质日益提高,工作人员严以律己,老百姓和国家机关的这种隔膜也将会烟消云散。
再次,关于案件的执行问题,判决书下发,判决的各项权利义务就要得到实施,这是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然而,由于种种事由得不到执行。我接待了一个当事人,拿着xx年的一个民事裁定书, 还有各种证明和票据,已经揉的不成样子,为的是讨回自己村委会欠他的xx多元。他说:"孩子要上学了,没有钱, 每年都来法院,工作人员说给我办,其实都没有办。我现在要把我的执行费用要回来,村委会没有钱,也就没办法了。"法律规定,执行不下去,将中止执行,执行费也不能退,现在是谁也没办法解决此事,他气愤的要打新闻热线报道此事,手里的裁定书是一纸空文,不但钱没有要到,反而为此出去了不少。
最后,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 ,锻炼了自己的各项能力,但也发现了许多欠缺的知识。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要吸取经验教训,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 树立正确的人格,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现在自己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充分利用智慧解决人民矛盾,促进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进一步形成,为祖国做出贡献。基层法院法官实习报告范本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3
一、实习单位:湖北秭归县人民法院
二、实习时间:20xx年7月8日至20xx年8月19日
三、实习目的
1.接触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实务工作,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司法实践工作,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通过在法院的实践活动巩固学过的法学知识,扩展自己的.法学视野,增加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锻炼自己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3通过法院实习,明确作为法律人的责任,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四、实习内容
20xx年7月8日到8月19日间我在秭归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短短一个半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一个月,但这一个月来却感触颇深。
我被分在了民事庭,在民事庭里,我积极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认真整理过卷宗,登记过案件信息表,整理并校对过各种笔录,跟随过法官外出调查取证,拟写过案件的审理报告、判决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等。在民事庭里的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在民事庭里的实习,主要做过一下工作:
1.整理卷宗和登记案件信息表
整理卷宗主要是按照一定顺序将原本杂乱无章的案件材料,包括原被告身份材料、委托书、送达回证、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判决书等,整理成卷宗,并装订成册。
整理卷宗看起来是一个简单而不用动脑筋的活儿,其实不然。在整理卷宗时,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熟悉并掌握卷宗的整理方法,才能将这些案件材料整理成工整有序的卷宗。在学习整理的过程中,邵书记员手把手教导,我秉着不懂就问的精神,像她请教了许多整理过程遇到的问题,例如:送达回证缺失怎么办?多余的证据怎么整理经过邵书记员的指导和自我的学习操作,我摸清了整理卷宗的一系列要求,并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但唯一不足的是,我整理卷宗的速度太慢了,不过这个问题在我整理了好几份卷宗之后便迎刃而解了。
在纸质档案上登记案件虽然轻松简单,但是却很需要耐心和细心,没有耐心,便忍受不了机械工作的枯燥,没有细心,则很容易在登记中出现小问题。这很好地锻炼了我的耐心和细心。有的时候还需要在电脑上登记案件信息表,这与登记纸质案件信息表的要求基本上一样。
2.打印文书、送达文书
打印文书比较简单,但也许细心,因为司法文书是正式的文件不能有错别字和不当语句。我首先将文书在电脑上打出来,然后检查打出来的文档,修改错字和不当措辞,然后通过法院内部的即时通讯软件将文档传输给打印室的工作人员打印出来,然后去取回打印出来的文件,分发给需要的法官。送达文书和票据比较简单,因为当事人接到了通知,都来到了法院里。票据主要退诉讼费,送达文书还需要按照规定填写送达回证。
3.整理并校对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
整理校对庭审笔录和合议庭笔录的工作比较简单,主要发现有无缺页、错别字、不当措辞等。
4.旁听庭审
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5.调查取证
我只进行过一次调查取证活动,不过我认为这一次就足以让我受益匪浅,因为证据的取得事关整个民事诉讼过程。我是跟随周法官一起出去调查取证,根据法律规定,调查取证应当两人以上进行,于是有了我的跟随。先是来到了县财政局,结果财政局局长出去了,没有取到案件证据。然后又来到县二医院,取到了原告当事人的医疗费单据和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这次调查取证使我了解了调查取证的条件、程序和过程。
6.拟写判决书、审理报告
在实习的某天上午,马庭长把我叫去了他的办公室,然后拿出了一沓案件资料,要我帮忙写判决书。我很兴奋但也很忐忑,因为我怕写得不好。马庭长说:"这儿有几份判决书,你按照这个模式来写,不要怕写不好,你写完之后,我会修改并给你指出其中的不足的。"于是我就放开手脚开始写了。
判决书前面的内容比较容易。原被告、委托人、第三人的个人情况还比较好些,因为这些内容是现成的,直接写上去即可。案件案由和法院审理情况这一段有着固定的格式,按照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来写即可。
判决书后面的内容比较多,写起来也比较困难。原被告与第三人对案情的陈述以及相关理由等内容必须从起诉书和答辩状中整理出来,既要保持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一致,又要对其中不当的措辞语句进行修改,并适当精简不必要内容。这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剩下的内容是"经审审理查明??"和"法院认为??",这是最重要的内容,因为这是法院调查和审理的最终结果,事关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不能有一丁点儿马虎。拟写这个内容时我感觉到很困难,但最终还是写了出来。后来马庭长修改了我写的判决书,并对我进行了认真的指导,指出了我拟写时的不足之处,使我受益良多。
拟写审理报告时,马庭告诉我写审理报告的格式和注意事项,让我按照一份写好的审理报告的模式来写,于是我开始拟写审理报告。之前写判决书时的磕磕绊绊似乎没有带到写审理报告中来,虽然还是感觉比较困难,虽然写判决书的经验不能全盘套用,但是已经有过类似经历的我,不再觉得拟写判决书很困难了。我花了一个上午将审理报告写了出来,然后马庭长给我讲解我拟写的审理报告的不足,在他的细心讲解下,我发现我犯的错和拟写判决书时差不多一样,这让我感到很汗颜。马庭长的悉心指导让我受益匪浅,我十分感谢他。
五、问题思考
1对劳动纠纷和劳动安全的几点想法。
在实习过程中,我经常会接触到劳动纠纷案件,对此我有一些自己的想法。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因此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存留合同防范风险。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2/4页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其中劳动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永恒主题。劳动安全问题是经济建设中必然会遇到,也必须妥善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劳动安全问题,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措施,也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总体上讲,劳动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着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为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本文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认为劳动安全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安全问题在立法上存在着空白和矛盾,在执法上存在着严重不足,尤其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或业主不重视劳动安全,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而劳动者又缺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进而提出了应对措施,即要按照依法治国方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劳动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并要强化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使劳动安全问题真正得到落实,从而达到劳动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2.关于盗伐林木案件的一些想法
我虽然在民事庭实习,但也旁听了不少刑事庭审,经常接触到盗伐林木的案件。其中有一个案件案情很简单,犯罪嫌疑人李某因砍伐集体林场所有的林木达到法定的数目,因而被起诉。我虽然分在民事庭,但也整理过刑事庭的卷宗,看到过盗伐林木案件的案宗。其中作为盗伐林木证据的一张照片给我很深的印象,照片中一个男子蹲在堆成一堆的林木上,神情茫然。秭归县是山区县,周围都是山,山上森林茂密,对于当地农民来说,上山砍树似乎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由此我想,那个男子一定在疑惑:我都砍了一辈子的树了,为什么现在砍树成了犯罪?
下班后我仔细地查了一下关于盗伐林木罪的定义和相关规定: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
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盗伐林木罪的发生率自然会比较高,而所谓"靠山吃山",恰恰这些地区的群众又把砍树当成了祖祖辈辈都做过的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便现在政府实行封山育林政策,禁止滥砍滥伐,但大多数人都不会将其看成犯罪,这便是政府和法院法律宣传工作的失职。政府和法院对于这样多发性但相关法律又不为人们所知的犯罪,应当加强法律宣传, 使得人们能够认识清楚。
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看法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渐增长,犯罪情形也越来越令人惊心,究其原因何在?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父母在教育孩子时经常会出现下列情形:一是放任自流,这多是因为父母工作太忙,二是过度骄纵,三是棍棒教育却适得其反,四是父母身不正,孩子上行下效,五是父母期望过大,给孩子太多压力。这些都可能导致孩子走向歧途,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二、失睦、离异家庭使未成年人心理及人格得不到健康发展而犯罪。家庭的不和睦、父母的离异对于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心理及人格得不到健康发展,最终演变成犯罪。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不仅是父母和家庭的责任,同时学校和社会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六、实习总结
在法院实习的一个半月中,我经历了很多,也学到了不少知识。每天按照法院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天天都有收获和体会。在民事庭里,我积极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认真3/4页整理过卷宗,登记过案件信息表,整理并校对过各种笔录,跟随过法官外出调查取证,拟写过案件的审理报告、判决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等。在民事庭里的每一天都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在实习过程中,每一次实践都让我学到了知识。我学会了如何整理卷宗并装订归档,学会了如何拟写审判报告和判决书,学会了如何调查取证,熟悉了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熟悉了民事审判流程,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次实习,可谓收获颇丰。
实习在给了我启发的同时,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理论与实践脱节,无法将理论熟练地运用。
启发使人充实,不足催人奋进,我还有很多知识要去学习,要去实践,要去将自身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成长为一个合格优秀的法律人的道路上,我会不断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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