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村社道水泥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XX县XX镇XX村村委会
乙方: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XX镇XX村村道水泥路整治。
2、工程地点:XX县XX镇XX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水泥路面,要求把水泥路路面断板处重新修补、路基加宽。宽度50公分,涵洞沟渠疏通。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元正(¥:246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30天,(雨天除外),2012年12月20日开工,于2012年1月20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乙方工程全额垫支,完工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2、合同双方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 方:
乙 方:
社员代表签字:20xx年12月10日
篇二:村内道路建设合同
甲方:忠路镇综合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修建好花园路街道及下水道,进一步明确双方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对忠路镇花园路街道330米、横街巷道120米、土司巷道40米进行路基基础调平压实硬化以及无下水道的路段进行新建,该工程总造价220000元。乙方愿意承包该工程。
二、道路标准:(道路施工标准要求见忠路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设计施工标准)。
三、施工要求:乙方要按施工设计标准要求,在甲方的质量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施工。
四、工期要求:乙方应在开工之日起30日内完工,无故超期一天罚总工程款的10%(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的可顺延工期)。 五、付款方式:1、开工后,工程进展一半时,付工程款总额的30%。2、工程竣工后,甲方与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款额的70%。
六、甲方负责协调沿街出现的民事矛盾纠纷。
七、乙方开工后,进的修路材料、施工设备由乙方自己看护,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负,一切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违反者负法律责任。
九、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财政所存一份。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见证人:
二0xx年一月十二日
篇三:乡村道路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召陵区归村西村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漯河市富地诚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归西村混凝土道路
2、 工程地点:归村西村
3、 承包范围:350米混凝土道路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15万元。
二、 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 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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