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安全合同

2022-02-10 施工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地施工安全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地施工安全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了更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做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确保广大职工的生产和施工安全,确保施工环境安全,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项协商一致,并订立本协议,以并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筑面积:

  3、 结构层数:

  二、 责任范围:

  三、 双方各自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认真贯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材料,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 配合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乙方责任:

  1、 认真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法规及条例内容执行并落实。

  2、 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 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明确安全事故责任。

  4、 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安全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等施工安全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收集整理好安全资料、安全日志。

  5、 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定人、定岗,并持合格的操作证上岗。

  6、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事故处理: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 其它: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施工安全合同2

  甲方:

  乙方:

  现因乙方负责甲方的 工程施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标,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生产安全责任,现依照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

  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燃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全年无大小事故发生,甲方给乙方发放安全奖10000元。如发生事故,甲乙双方承担50%医疗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地施工安全合同3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工程项目: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宜宾电业局的有关安全规定等,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 合同范围

  本合同包括双方签定的经济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

  二、 双方安全职责

  (一) 甲方职责:

  1、电业局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法人代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出(如爆破)作业资格证且符合本工程技术等级要求;电业局负责提供正式施工图纸。

  2、供电局负责停送电,以及施工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3、供电局负责组织乙方工程负责人、技术、安全人员对施工现场查勘,并做好记录(查勘记录表见附件一)。

  4、在开工前,供电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工程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人员进行该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表见附件二)。

  5、供电局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简称“三措”。),并督促执行(“三措”审查记录见附件三)。

  6、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工作票。

  7、甲方安监部门或甲方代表人员对乙方施工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因停工引起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职责

  1、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并提供本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资质。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本工程安全施工合同。

  3、会同甲方工程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查勘,详细了解第一手现场资料。

  4、编制符合本工程实际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底。

  5、在复杂、危险或生产区域内作业,如跨越高速公司、铁路,应单独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实施。

  6、在生产区域内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经甲方许可后,方可工作。

  7、自觉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安全检查、监督,并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8、开展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施工管理,严禁使用老幼病残和缺乏安全生产知识的民工。

  9、严格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三、 违约责任和经济处罚

  1、安全施工保证金

  甲方预提乙方工程施工费的5%,计人民币叁拾万零玖仟捌佰贰拾捌元做为本工程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发生乙方责任的安全质量事故扣除乙方保证金100%,本工程竣工验收投运15天内,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签字后,返还其应得安全质量保证金。

  2、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并可暂停和终止施工合同。

  四、 补充条款

  五、 附则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验收合格、投运之日失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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