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下,甲方同意将别墅建筑工程采用包工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质量,安全快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筑施工管理条例》要求,做到明确双方的各项责任,特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临湘市南山居委会荷花路西侧朱家巷十九号的整栋别墅建筑的用工采用包干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提供建筑所用的一切建材,甲方提供三相四线电源及水到位施工工地。甲方提供乙方建筑所用设备安装及存放的场地。
二、别墅建筑面积计算方式:
1、建筑基础由
乙方施工,施工工资计价壹万元整,甲方提供所有建筑材料。
2、甲方别墅以三层半计算,一层3.6米,二层3米,三层3米,四层2.5米以内,施工工资计价总额壹拾捌万整(包括整栋别墅的水电安装)。
3、化粪池、阶基、水沟(滴水以内)由乙方施工完成。
三、付款方式:
1、进场付开场费2万元;(包括基脚工资)
2、一层楼面现浇完工付3万元;
3、二层楼面现浇完工付3万元;
4、三层封顶完工后付3万元;
5、内外墙粉刷完工付3万元(包括外墙瓷砖完工);
6、合同范围之内的建筑全部完工后付4万元;
7、其余壹万元余额保质金6个月后付清。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更改之处必须经甲方同意,坚决确保基脚牢固可靠,所有立柱、跨梁、围箍梁有棱有角、墙体结实、所有现浇必须水平平整,不得坑洼不平、不得漏水、外墙瓷砖必须牢固、平整、立柱瓷砖四角分明、线条分明、室内粉刷毛面平整。别墅阶基硬化(滴水以内)、化粪池由乙方负责完成。
五、别墅建筑必须在甲、乙双方协定的时间内完工(阴雨天按天数减除合同完工天数),即乙方务必在20xx年六月初六日前别墅封顶,乙方务必在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合同承包之内的所有施工(因阴雨天,材料误工,建筑图纸改动引起的误工等因数必须减除)。
六、乙方提供施工员的保险费用,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听从甲方指挥,保证跳架牢固,提升机架牢固,确保施工中不得往屋下抛物或掉物,出现此事所有责任由乙
方负责。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确保安全。不得违章作业,乙方负责建筑施工的所有安全(包括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盼望共同遵守。
八、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吊篮租赁有关事宜已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设备数量及作业范围
1、 甲方根据施工需求,向乙方承租ZLP-630电动吊篮,租赁台数2号楼挂满(计算租金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使用数量建议双方签收的签收单为准
2、 吊篮使用工程项目名称:遵义市共青大道一号地块一期工程扩2#楼3、 吊篮作业内容:
二、 租赁期限
1、吊篮到达工地时间月日前(具体时间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吊篮租赁时间以吊篮安装验收合格交甲方使用之日起(不包括使用前的安装时间)至吊篮报停之日止。暂定40天,如超过40天及不足40天则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使用期间吊篮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天或者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天数,不计算租金。
三、租金及支付
1、吊篮租金:甲方按每台40元/天支付(其他费用一律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2、甲方支付给乙方吊篮进出场及安拆费用每台元,安拆费待工程竣工后和租赁费一起支付。
3、春节或其他节日放假期间不收取租金,免租金,期限不超过15日,除特殊原因外(其他节假日、雨天风雪停电)照样计算租金,工程未完工中途不能报停。
4、租金结算:中途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待甲方工程全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四、吊篮的进场及安装
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组织吊篮入场,入场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的租赁资质证明、备案手续、安全技术档案、检验合格证等手续,提供质量合格的吊篮设备,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吊篮的安装调试。甲方提供现场人员临时维修吊篮及零配件存放场所库房。
2、吊篮安装好后,甲方负责组织监理、总包单位及安检部门验收,验收时如有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操作使用,双方办理交付使用单,并确定吊篮数量,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提供的吊篮不存在任何危及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因素,否则,即使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同样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吊篮安装验收后,乙方负责对上机操作人员培训,甲方具体负责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培训并完善相关手续,甲方负责人员的组织、管理,未经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使用吊篮,后果自负。
5、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甲方负责现场转运期间协调电梯、塔机等设备为辅助吊装转运使用的工作,乙方负责吊篮进出场上下车。
五、电动吊篮《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六、吊篮的使用与管理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检查及维护使用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给予吊篮良好的爱护,凡因乙方未检查、维护不当,造成吊篮损毁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支付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租赁期内,甲方在施工工作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均由乙方负责,不准野蛮和酒后施工,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作业,此设备严禁当作货物提升机使用,夜间或风速为五级以上严禁使用,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意外,其责任由甲方自负(如属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一切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甲方移动吊篮,经乙方技术人员同意后才能移动,否则后果自负。
3、乙方派驻一名现场技术负责人驻工地维护,维修设备及每日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如乙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特殊原因请假,乙方应另安排技术人员接替工作,否则甲方拒付当日所有吊篮租赁费用,乙方还应负责甲方当日所有外墙作业人员人工费,人工费从租赁费中扣除。
4、因乙方的指导有误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照规定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如不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利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金,吊篮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常计收,每超过一天乙方向甲方收取所欠租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直至甲方付清所欠租金。
2、 因吊篮发生故障不能使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5小时未到现场维修,甲方有权拒付该台故障吊篮当日租金。
八、甲乙任何乙方如未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将赔付对方违约金五万元整(人民币)。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部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临泽村委
乙方:淮滨县固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针对临泽村道路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村内规定范围的路基整形、夯实、下水管道的安装、检查井的砌筑,混凝土路面的浇筑、路沿石的安砌等。
二、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质量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全施工:
乙方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结算方式: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面积、体积、长度米)完成后实地测量。
六、实际项目及价格:
1、160mm厚黄沙混凝土路面75元/㎡
2、砖砌水沟(挖沟、垫层、砌砖抹灰、回填夯实、盖板)350元/m
3、混凝土路沿石安砌(100*750*300)35元/m
4、下水道安装铺设(挖土、垫层、下水泥管、抹管箍、回填土夯实)直径300mm水泥管90元/m。
5、污水检查井含井盖(挖土、垫层、砌筑、抹灰、回填夯实)620 元/座
6、人工挖土方30元/立方米
7、农用车300元/台班
8、勾机1800/台班。
9三轮车200元/台班。
10、零工,60元/工日。
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程结束,款已付清,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林子村委
施工单位:淮滨县固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施工内容
甲方以目前房屋现状移交乙方施工,乙方以全包形式进行钢筋混凝土楼板隔断施工,面积预计约为____平米(以实测为准)。工程所涉及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和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分为施工工期和工程养护期两个阶段。从_____年 __ 月 __ 日开始施工,至 _____年__月__日结束施工,工程为__天,养护期为施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养护 10 天结束。
第三条 材料供应
1、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钢材(螺纹钢、圆型钢、钢丝)、混凝土等均由乙方采购,材料款包含在工程款中。所有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准备。
2、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的商品混凝土。 钢材:国标钢材,钢筋无毛刺,无明显锈迹。 植筋胶:优质植筋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及国家规范,不得破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和设施,否则应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其返工整改费用。
第五条 工艺要求:
1、主筋φ12mm螺纹钢和辅筋φ10mm圆钢横竖排放,钢筋网格间距200x200mm,所有钢筋交叉处扎丝固定。
2、墙面开槽深度不得小于120mm;与原钢筋连接处均需点焊。
3.、钢筋绑扎完毕,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灌工作。
4、现浇混凝土时,应振捣密实,严禁漏振。现浇楼板钢筋保护层为20mm。
5、给排水、供电工程:配合甲方在现浇板内预埋线管。
6、现浇楼板厚度不小于100mm,部分位置厚度不小于120mm。
7、在预留楼梯口位置铺设承重梁,不单独计价(技术由乙方负责)。
8、混凝土浇灌完成15天以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方可拆除模板。
9、现浇楼板施工完成后,乙方负责局部水泥收光抹平,并达到甲方要求。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单价及支付方法
1、结算单价:人民币_____元/每平方米。总费用约估算为人民币________元左右。
2、面积计算:工程完工后,根据双方共同实测面积进行结算,开槽部分计100mm。
3、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施工队进场前期准备工作(放水平线、开槽、开孔、模板制作)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付给乙方总工程费用的30%,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二阶段:材料进场,布筋完毕,混凝土浇灌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35%;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阶段:工程养护期结束,模板拆除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35%;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国家标准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2、在乙方工作范围外的工作,经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提供良好的(水/电)施工环境,办理施工人员证件及交纳物业管理相应的费用。
2、乙方责任
(1)保持现场的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工程交工前要达到工完场清的要求。
(2)采取可靠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管线和原有建筑物、门窗、玻璃、油漆等保护工作,否则 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负责已完工程或成品和预留洞口的保护,承担未交付甲方之前发生的保护、修复费用。
(4)如施工中发生工程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施工要服从小区物业的管理,不得损坏小区公物,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乙方承担为甲方房屋现浇楼板的终生保修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时间: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下称甲方):福清融桥大酒店夜总会六楼
承包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公款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规定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址:福清融桥大酒店夜总会六楼
1.2施工内容:全场墙面(木作隔断)、吊顶、软硬包木作基层施工,场内木作成品安装。
1.3不包含施工内容为:皮革、软硬包饰面,有机板、透光石、石膏线条、玻璃、不锈钢及实木地板制作安装,包厢防火门基层制作。
第二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第三条:工程造价
3.1本工程总装修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包干单价为125元/平方米,总造价约为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详细总价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工作量结算)。
3.2施工中由于图纸变更,而造成返工工作内容,经甲方派驻工地负责人签字,列入工程决算造价。
第四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1、乙方每项工序、工艺应符合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1、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每七天(壹佰伍拾个工作日)付生活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2、木作工程量完成80%时甲方付合同总价60%,既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整(需扣除原预支生活费)。
3、乙方木作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付合同总价35%,既人民币陆万壹仟元整。
4、余款5%既人民币玖仟元整做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施工期限
6.1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5天,工期从20xx年12月17日至20xx年1月22日。(实际工期甲方现场代表施工进度表准。)
6.2乙方人员到位要求,自合同签订叁日内乙方需到位人员人数总数为15人,自合同施工工期开始生效次日乙方需到位人员人数总数为25人,施工人员总数应根据现场进度需求及甲方要求增加人员(保证35人以上),如因图纸延误造成乙方承包施工工作内容年底无法完成,乙方留场人数如低于30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工程余款不于退还)。
6.3乙方进度要求:乙方应在25天内完成吊顶基层及木饰面80%工作量施工,乙方应在25天内完成立面基层及木饰面80%工作量施工。
6.4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于甲方原因的工程施工方案与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或工程返工而影响施工进度。
2、在施工过程中因停电,停水影响4小时以上按半天,8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隐蔽验收:施工的每道工序乙方应进行自查自检,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而且甲方可随时抽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返工重做。
7.2竣工验收:经甲方按有关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并在甲方合同指定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双方职责
8.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应负责提供现场施工场地材料、工具设备的存放以及水电正常供给。
8.2乙方要服从甲方派驻工作代表陈鹏的指挥与领导,遵守《施工现场规章制作》的规定,遵守业务物业管理规定,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3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乙方负担全部工料损失费用。属于设计更改造成的返工,其工料费用由甲方负担。
8.4乙方应提前一天将后期所需材料报给甲方。
第九条:附则
9.1本装修工程不得转包,如发现有违例者,则令该班组退场,由此所造成的材料损失按合同规定赔偿。
9.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作业的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的操作规范,施工现场如有明火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取防范措施;工地拉接施工电路,收工前必须拉闸开关,收整顿秩序线路,乙方对安全施工负全责;乙方所有在工地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抽烟,若有抽烟
者发现一次罚人民币伍佰元整。
9.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指挥与管理,若由于乙方不服甲方管理,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担,班组在施工中如发现个别工人技术素质差,装修工艺粗糙,质量低劣,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该工作退场,以上原因造成误工时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
9.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5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打架斗殴,除双方该负的责任外,对打架所引起的材料损耗,照价赔偿,另外对每一方各罚500-1000元。
9.6 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成品全权负责,若出现属于对方施工的工艺成品出现损坏或安全隐患,由乙方应担负全部责任。
9.7 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工具及工具消耗品等。
9.8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购买的材料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形式的浪费,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条:奖罚
10.1质量:按合同标准(以现场代表验收为准)
10.2 工期(以不影响到室内其它装饰工程正常进行为准);如工期延误,乙方每天赔偿甲方人民币壹万元整;如工期提前,甲方每天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万元整;如工期提前,甲方每天奖励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
第十一条:其它
11.1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
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 日签定日期: 年月 日
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无锡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区(县)____路_____弄(村)____号____楼 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房型____房_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材料费:___,人工费:___;管理费:___,设计费:___;垃圾清运费:__,税金(3.41%):___;其他费用: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略)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
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1、小区大门的施工(含大门处的硬化铺装工程),不含道路排水;
2、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的购买、种植、18个月成活期中的养护及补种;
3、草种、树木、花卉等植物种植土所需混配的肥料、添加剂等的购置及旋耙、搅拌、病虫害的防治等施工;
4、绿地整理、地形塑造、新土补充、余土外运;
5、景观灯、路灯及其电缆埋设不在合同范围之内,但景观灯、路灯砼基础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6、喷泉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程在本次发包范围之内;
7、景观小品、园路(含步石)、制作及铺装;
8、灯塔和风车不在合同范围之内。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单价、包工期,合同价加施工签证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工期及顺延工期规定
一、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算起,80天完工。
二、对以下两条造成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在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书面报告3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内容增加);
2、因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
三、非第2条原因或发生第2条原因但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顺延手续,且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天。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及退还办法
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合同价款
总合同价款: 元,大写:
1、其中土建及安装部分 元,大写:
2、其中绿化部分合同价 元,大写: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 )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土建及安装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40%;
b.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结算完毕后,支付至土建及安装部分结算价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合同价 元)
a. 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乙方完成绿化部分工程总量的50%,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绿化部分合同价的35%;
b.绿化部分全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绿化部分合同价的80%;
c. 绿化成活养护期为18个月,从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满,成活率达到100%时,支付剩余结算价款。
d.在18个月成活养护期内若绿化成活率达不到100%时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当成活率≥95%时,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死亡植物乙方必须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当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②当成活率<95%时,剩余结算价款在乙方及时补植同样规格植物并免费继续养护18个月,补植的成活率达到100%时,一次结清。
备注:
1、合同价为暂定价,只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因绿化部分有18个月的养护期,为保证乙方的利益,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指植物种植)部分采取分段验收、分段结算的方式,即土建及安装部分完工后即开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即可按付款条件支付结算价款。绿化部分在绿化工程完成18个月的养护期满后开始结算,结算完毕后按照付款条件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
二、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检验,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未经甲方代表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三、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施工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并提交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乙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五、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
六、绿化部分工程竣工后,经甲方认定签字后进入管理养护期,18个月管理养护期满,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五日内组织验收。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开工前,提供技术指导(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配合乙方放线),做好督查和验收工作。
2、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及景观绿化效果,甲方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种植密度有予以增加、减少的权利,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予以调整的权利。
3、甲方对乙方不能胜任该的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要求,乙方保证3日内更换,否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500元/天扣除乙方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拒不执行甲方更换要求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方对此工程有分期开工的权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5、凡涉及到工程款增加、工期顺延等关键性指标,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否则无效。
6、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7、派驻施工现场的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须的签证;甲方代表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转包、分包。
2、必须按图纸、技术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完工,进场的所有植物达到工程设计要求规格,无病虫害生长健壮,不得随意更改材料、树种及其它苗木,清单的苗木规格与实际图纸不符时,以甲方具体要求和清单为准。
3、工程所需建筑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经甲方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5、铺装(饰面)材料、景观工程所用材料(如喷头、配电箱等),乙方在材料使用前必须提供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确认的材料乙方不得用于该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材料代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6、以下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乙方在使用前必须报甲方认可,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1)电(缆)线:要求使用河南金水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 “金水”牌;
(2)PPR管材采用青岛澳柯玛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澳柯玛”牌、UPVC管材要求使用武汉亿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亿丰”牌。
(3)断路器、接触器、时控开关、继电器等使用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泰”牌。
(4)潜水泵要求使用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中航泵业(集团)制造有限公司或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5)阀门要求使用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塑”牌。
7、乙方对所供的苗木进行包栽包活,养护期内养护内容包括浇水、封土、抹芽、修剪、施肥、松土耕作、防除杂草及病虫害、灌溉等,养护期内乙方每周养护不少于2次,养护期内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标准。
8、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和上月施工完成情况。
9、在交工前乙方必须负责成品保护,并清理场地卫生。
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1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全部有乙方承担。
1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其中绿化部分成活率要求100%;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达不到甲方规定标准,乙方必须无条件返修或补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乙方有义务对本工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必须经甲方 、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14、乙方保证投标时的项目部所有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项目部组成人员以乙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乙方保证派至工地的项目经理为: ,联系方式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乙方保证项目经理 和技术负责人 每周有效工作日不得少于5日,在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随叫随到。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转包、分包工程,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二、至甲方通知乙方开工起,乙方超过5天不能开工建设,双方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按照施工规范、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乙方苗木如果死亡,必须限期进行补栽(以每次检查、验收通知10天内为准),补栽苗木的结算,按照新栽苗木延期进行,如不补栽,将扣除该苗木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五、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它材料未经甲方验收而擅自使用者,每发现一次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
六、若乙方进场的苗木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包括规格、厚度、品种、质量、胸径等),一经发现,所有材料全部退场,已施工完毕的全部返工,甲方扣除乙方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最近一次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乙方在养护期内,必须派专人坚守工地(到指定地点签到),负责补栽、管护、浇水、修剪等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八、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一经甲方发现,扣除乙方壹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材料未使用时,所有材料全部退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材料使用时,乙方必须全部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不予顺延。
九、乙方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经理,扣除乙方壹拾万元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扣除乙方伍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更换其他项目部人员,扣除乙方壹万元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上述情况如二次发生,甲方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竣工结算方式
一、景观绿化工程(含土建及安装部分和绿化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结算。
二、依据竣工图纸,采取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按照乙方工程量清单报价,确定工程总价(规费据实结算,措施项目费已含在各相关综合单价中)。
三、结算时的单价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单价执行,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调整单价(除变更灌木种植密度,相应的灌木综合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种植密度等比调整,变更灌木种植密度,必须有相关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四、甲方提供的甲供材由乙方负责保管,采保费不计取(二次转运费亦不计取)。
五、因塑造地形发生挖填及运输土方,距离在50米以内(含50米)的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再办理签证。
若出现50米以外的挖填及运输土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可办理现场签证。具体办法如下:
(a)如在小区内进行挖填及运输土方,运距实测,按普通土,套相应土建定额子目。
(b)如需土方运出小区外(小区外指红线范围以外),一律按普通土,外运距离为3km,套《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xx年版)土建定额子目。
六、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结算办法
1、 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的,按投标文件中类似的清单单价执行。
“类似”解释:仅适用施工过程中,因漏项或变更原因发生的而清单未列有完全相同的材质、规格的清单项目,但施工工艺类似,如铺装(饰面)、苗木的种类或规格调整,可按相近材质、种类、规格的投标综合单价,仅考虑主材(指替换材料部分)价差执行。
2、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无类似的,按工程预算价乘以下浮比率进行计算。
(1)工程预算价定额执行依据(漏项及变更部分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类似的)
a)预算价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年版)
b)工程量按照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现场签证。
c)措施项目费仅计取技术措施费中的钢筋混凝土模板费及支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其余措施费用(如大型机械进出场等费用)均不计取。
d)材料价格确定依据
①钢筋、水泥材料价按照施工使用期间的《信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算术平均值调整。
②其余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主材)执行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
③原投标报价没有的铺装材料、饰面材料、植物及甲乙双方需协商确定价格的材料,材料价格通过签证形式办理。
④上述①、②、③项未涉及到的材料按定额价不予调整。
e)“其他费用”(指总承包服务费、优质优价奖励费、检测费)不计。
f)规费按实际发生金额以相关票据计取。
g)税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h)人工费(含零星人工)按43元/工日执行。
i)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如需使用铲车或挖掘机零星施工,经甲方认可后可采用计时方式办理签证, zl50铲车按180元/小时,220挖掘机按280元/小时计入税前造价,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2)下浮比率的确定如下:
下浮比率(ф1)=(3187480.29元-3051673.59元)/3187480.29元×100%=4.3%。
(3)工程量清单漏项部分及变更部分的最终结算价:
最终结算价=工程预算价×95.7%
第十一条:其他
一、甲方交付的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乙方免费赠送甲方叁万元人民币的园林景观小品,乙方免费赠送的园林景观小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价格的确定以双方咨询的认可价为准。
三、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乙方的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之处,以合同为准。
四、若植物处于无生机状态或明显低于清单要求标准影响周围景观的即认定为植物死亡。
五、水、电源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水电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甲方采购的景观小品,乙方应免费协助指导安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施工合同 篇8
28天
1、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
2、合同协议书: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签订合同 ......... 协议书。
3、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后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 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 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 师送一份副本。
5、履约担保: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 日期前28天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6、分包商: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工 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7、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收到根据【工程的开工】规定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 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8、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在下列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按 暂停开始的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生产设备的生产或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28天以上。
9、拖长的暂停:如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工程师没有给出许可,承包商可以 通知工程师,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变更和调整】 规定的删减项目。
10、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
(a)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注明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 期,任何对工程或单位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收尾工 作和缺陷(直到或当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时)除外;或
(b)拒绝申请,说明理由,并指出在能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商需做的工作。 承包商应在再次根据本款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此项工作。
11、如果工程师在28天期限内既未颁发接收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 ..
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接收证书应视为已在 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颁发。
12、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工程 师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该缺陷或 损害修补后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13、履约证书:履约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28天内颁发,或在承包商提供所有承包商文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包括修补任何缺陷后尽快颁发。履约证书应抄送雇主。
14、现场清理: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雇主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雇主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
15、合同价格:承包商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资料表中所列每
项总价的建议分类细目。工程师编制付款证书时可以考虑此类分 类细目,但不受其约束。
16、预付款: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 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17、其中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书文件后28天内,向 雇主发出其中付款证书,说明工程师。公正地确定的 应付金额,并附支持资料。
18、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在收到按照【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和【结清 证明】中规定的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应 向雇主发出最终付款证书。
19、由雇主终止:无合理解释未能在收到按照【拒收】或【修补工作】的规定发 出通知后28天内,遵守通知要求。
20、雇主终止的权利:此项终止应在承包商收到该通知或雇主退回履约担保两者 中较晚的日期后第28天生效。
21、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当一方未能在收到任何索赔的28天内,向另一方发 出关于该索赔的通知时,该方应被认为已放弃根据本 款规定的任何受保障的权利。
22、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 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 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时间或 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改时间或情况 后28天内发出。
23、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否则, 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
24、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 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其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25、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双方提交了它的决 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决定后28天内, 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 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2天
1、工程师的替换: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雇主应在拟替换日期42天前通知承 包商,告知拟替换工程师的姓名、地址和相关经验。如果承包 商通知雇主,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 雇主就不应用该人替换工程师。
2、履约担保: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b)承包商为恩呢该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 同意的,或按照【雇主的索赔】或【索赔、争端、和仲 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
3、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4、付款计划表:如果合同未包括付款计划表,承包商应每个季度提交他预计应 付的无约束性估算付款额。第一次估算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内 提交。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算。
5、付款: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 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6、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承包商在根据【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的规定,就未能遵循【雇主的资金安排】规定的事项发出后42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据;
(c)在【付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天内,承包商仍未收到根据其中付款证书多的应付款额(按照【雇主的索赔】规定的扣减部分除外)。
7、承包商的索赔: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 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8、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 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 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9、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
(d)在唯一成员或三人成员中的一人拒绝履行职责,或因其死亡、无行为能力、辞职或任命期满而不能履行职责后42天内,双方未能就任命一位替代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21天
1、履约担保: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2、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3、进度计划:除非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 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 排他们的活动。
4、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
5、延误的试验: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雇主人员可自行进行这些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这些竣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商在场时进行的,实验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付款:
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a)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7、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的规 定确认发证,或雇主未能遵守【雇主的资金安排】 或【付款】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 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 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了付款证书、合 理的证书或付款为止。
14天
1、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试验应在此通知日期后的14天内, 在工程师指示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
2、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受: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 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 知。
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如果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试验达 14天以上,雇主应被视为已在竣工试验原定完成的日期 接收了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
4、对竣工试验的干扰:这时工程师应相应地颁发接收证书,承包商应在缺陷通 知期限期满日期前,尽快进行竣工试验。工程师应要求 竣工试验要提前14天发出通知,并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 定进行。
5、需测量的工程:如果承包商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和(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不准确的部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审查该记录,进行确认或更改。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查记录后14天内,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该记录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由雇主终止:再出现任何上述时间或情况时,雇主可提前14天向承包商发出 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
7、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况下,承包商可通知雇主,14天后终止合同。(P111)
8、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或将受到阻碍,应向他方发出关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的通知,并应明确说明履行已或将受到阻碍的各项义务。此项通知应在该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14天发出。
84天
1、竣工报表: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应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 申请】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报表及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2、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 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 进行。
3、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DAB应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内,或在可能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提出它的决定,决定应是有理由的,并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提出的。
4、如果任一方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可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果DAB未能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或经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决定,则任一方可以在该期限前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其不满的通知。
56天
1.付款: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b)各期中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 文件后56天内。
2、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按 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3、由承包商终止:
(b)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发出有关的 付款证书。
4、友好解决:如果已按上述发出了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应在着手仲裁前,努 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在表 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其后着手进行,即使未曾做过友好 解决的努力。
140天
1、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进行。
7天
1、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个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 份提交给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 当月的月底止。以后每月报告一次,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天 内报出。
2、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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