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2020-09-23 施工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 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

  9.1 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4、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代 表: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2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签订合同前承包人(乙方)须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供发包人(甲方)核验,同时向甲方提交盖有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四、所有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不限于合同、变更协议、材料验收资料等,双方至少各持一份原件。

  五、家庭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前都需经双方共同验收。工程竣工后,须双方共同验收签字认可,房子方能交付使用。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

  六、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竣工验收付清尾款时,乙方必须开具税务发票。

  七、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变更和工期变化,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八、建议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且保留5%—10%的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户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套内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造价

  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明细详见附件一《工程报价单》。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

  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二条工程图纸和工程变更

  工程图纸由___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施工前____________日工程图纸必须经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期间发生的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工期的任何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变更工期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开工____________日前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2、负责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和交纳应当由甲方支付的有关费用。

  3、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工程地点钥匙,保证工程地点通水通电并确保正常使用。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竣工验收前甲方不得擅自入住。

  (二)乙方义务

  1、全面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施工中应妥善保管甲方留存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设备;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

  第四条材料设备的提供

  1、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工程报价单》的要求。

  2、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若一方对对方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异议方先行垫付;经检测不合格的,则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方式

  1、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

  (3)《xx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验收方式由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双方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约定,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开具收据;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开具税务发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欠交工程款__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__元违约金。

  4、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返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完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xx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或者迳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涂料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委托方式:采取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包清工的委托方式。

  四、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乙方工人开工算起)。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五、工程总造价: 万 仟 百 拾 元。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自行采购施工材料,其所购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其材料必须在协会会员店铺采购,油漆未在协会会员店铺购买可视合同无效。

  甲方采购后材料经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给施工人员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出入证等)。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施工中如临时需要使用公共部分,甲方应向邻居打好招呼。

  施工中,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时,应及时如实通知乙方,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表,商议好造价情况。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依照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

  乙方须对甲方购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护措施。

  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主动向甲方汇报监理情况及施工进度。

  乙方须按时完成工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与甲方商议解决。

  八、基层检查:

  乙方在工程现场对基层状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可能影响涂饰效果的因素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甲方负责实施。整改后的基层状况甲乙双方应进行书面确认。若因客观的原因其通过涂饰仍无法改变的,双方应事先做好记录并予以确认。

  九、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附件二

  十、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须先支付定金600元。

  2、乙方人员进场施工五天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5%,即__________。

  3、木器漆完工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______________。

  4、内墙乳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清工程余款,即___________。

  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一并支付给乙方。

  十一、饰后保修承诺:

  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2年。

  保修期间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涂料施工费用均为乙方负责。

  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而且只对涂饰质量负责,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确认是保修范围内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非装饰外力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然老化、结构层降、温差收缩、碳化收缩等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若要乙方维修的,则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给乙方催讨时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诉裁决。

  十四、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施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在建筑工程面积约为 平方米,完工后以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付款。甲方以单包形式,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承包给乙方每平方米285元( 285 元整)。由乙方负责施工完成。。

  2、甲方责任:开工前甲方做好三通(水、电、路)准备工作。开工后必须保证建材及时运达工地,水电费甲方负责。甲方还提供住房给乙方,用于施工。开工及时付给施工费 元,因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3、乙方责任:乙方施工,必须按图施工,不得私自更改。必要更改时,双方协议解决。在施工中所需的一切工具模板、架子等各种设备都由乙方全部解决。

  4、关于建房标准:乙方保证地基牢固,墙体面要平面垂直,墙角垂直,必要时一定要该灌浆时灌浆,该渗透砖时渗透砖,钢筋水泥符合一定的比例标准,前面墙面,厕所、厨房墙砖铺好、楼面做好防水,水电安装到位。其他墙体青灰抹光。

  5、乙方要规范施工、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并且尽量做到不大量浪费材料。不得将甲方的材料借给他人,如果甲方一担发现有材料无故流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甲方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验收合格、分段付款。干多少活,付多少钱,不干的活不付款。

  (1)开工

  基础完成验收合格后,付 元( ),可分批次支付。

  (2)一层楼面完成验收合格后,付 元( 整)。

  (3)二层主体完成验收合格后,付 元( 整)。

  (4)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付 元(整)。剩余款项整体完工验收合格后,留总工程费用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余款在1个月后全部付清。如果施工资金不到位,乙方有权甲方追究责任,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甲方负责。

  乙方在甲方监督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有事互相商量,不能无故生事端,如发生争端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7、施工工人的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因违规操作等一切人身伤害所带来的后果与甲方无关。因打架斗殴或私自外出发生事故以及从事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施工中违规操作造成的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返工。

  9、工程开工时间:双方一致同意定于 年 月 日前开工。 主体于 年 月 日前全部竣工。

  10、此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违法的不能生效。此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遵守,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50%违约金。可按《合同法》或其它法律条款的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5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合同的组成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5)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工期

  1、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图纸审查

  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前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乙方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未参加工程例会导致其他施工单位或甲方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应当为乙方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到会的视为乙方授权认可。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的92%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工程总造价的8%以开发商提供的其它资产方式抵顶(以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商所列的资产清单明细为准)。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所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成至±0、00,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地下室已完成工程量的60%(抵顶资产的5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2)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十层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3)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承包标段全部砌筑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5)承包标段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6)承包标段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7)承包标段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8)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相应工程进度款报告的核算确认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对最终的工程量、质量及工程造价的认定,甲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5、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罚款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乙方支付的权利。

  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将有异议的部分扣除后,余款支付给乙方。异议部分另行解决。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应当在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控物资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厂家及品牌采购)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备案证、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样品,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甲方有权指定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保证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合同义务,乙方同意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除外)的所有权,均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转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保证材料设备供应商无所有权保留。

  4、所有运进现场的材料、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全部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6、材料的其他要求:

  (1)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发霉、变形。

  (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第十三条乙方有关人员

  1、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

  2、乙方文件签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收人:×××、××。

  乙方工程款领款人:×××、×××。

  乙方如需变更签收人、领款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及工程保护

  1、出入工地及限制:

  (1)乙方须自费修建及保护、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路(包括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且负责提供必要的标志。

  (2)工地的大门及围墙由乙方负责完成,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由乙方无偿完成。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以及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3、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4、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予以协助。因乙方原因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非甲方直接行为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的坐标点、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坐标点、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即与甲方等有关单位联系并恢复到正确位置上。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明是甲方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

  6、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需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食堂等,乙方应当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相关的的清洁卫生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8、开工前,乙方须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并按甲方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0、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的批准后方能执行,但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11、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的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第十六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及形象进度、当期技术资料、下月进度计划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60%结算。

  第十九条结算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且全部工程移交甲方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明的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竣工工程。双方确认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6、2条的约定。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四份,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或致使该项目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1、《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工程师,双方确认是指甲方代表,而非监理工程师。

  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3、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否则无效。

  4、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施工合同 篇6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路基工程、桥涵工程、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的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本施工合同遵守和服从甲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章 合同的组成文件

  一、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条款。

  二、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及甲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图表等。

  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

  四、由甲方牵头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

  五、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的对乙方在施工管理、技术质量控制、文明施工要求等书面或口头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全部桥涵上、下部构造施工,包括承台、墩柱、盖梁、桥台搭板、垫石、桥台、肋板、耳背墙、护栏、防撞墙、桥面铺装、湿接缝、横梁、桥面板等部位的模板安拆(包括木模的加工制作和固定)、脱模剂、脚手架搭拆、钢筋加工、负弯矩张拉、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基坑抽水、清淤……等所有工序的施工,范围内剩余全部路基排水工程、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包括排水沟、急流槽、骨架护坡、护面墙、挡土墙、挡土墙上防撞墙、格宾网、锚杆等部位的砌体砌筑、砌体土方开挖、边坡整修、砂砾垫层、超宽土方人工刷坡、砌体勾缝、抹面、砌体养生、临时排水设施……以及为进行以上工程而进行的一切准备工作;乙方负责为完成以上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工序所需要的劳动力,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租赁和使用,以及为进行本项目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施工辅助材料等。

  第四章 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本工程按工程竣工支付,中途不支付进度款,方在工程竣工审计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支付方式按BT项目04定额下浮3%支付。

  二、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及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三、本合同为固定价额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如若乙方中途退场的只按综合单价的80%计量。

  四、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给乙方计量支付:

  1.1 因乙方施工作业错误而增加的作业量及耗损的材料费;

  1.2 劳务作业成果质量不合格或未经确认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1.3 技术资料或检查证等签字不全的作业量;

  1.4 隐蔽工程劳务作业成果未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的;

  1.5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变更设计的;

  1.6 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修改的作业量及材料费。

  2.当乙方拖欠其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和其他劳动报酬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费中扣取并支付给当事人,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3倍及以下的罚款。

  3本合同涉及的综合单价为税后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其它税费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乙方需按业主要求向甲方提供机械施工费等所有需要提供发票项目的正式发票(具体需提供发票种类最终解释权归甲方财务部),若提供的发票不满足要求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发票涉及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 所有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的结算需由项目部和施工方签认工程确认单,报公司总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支付程序。

  5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合同外工程量,在施工时发现工程量与图纸不符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与工程部联系,由工程组织四方代表(工程部、技术部、现场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现场确认并填写确认单作为计量依据。否则,责任自负。

  七、诚信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人民币一千万元 为诚信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工程竣工后退还。

  第五章 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

  一、总工期: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二、总工期及阶段工期计划安排必须服从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的调整。

  三、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并且在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限不得擅自提前退场。

  四、业主要求工期提前,则本合同的工期相应提前;由于业主的原因或重 大变更导致工期延长,业主同意工期顺延时,此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章 物资、设备的供应

  一、甲供材料:甲方负责供应主材钢材、混凝土,与工程相关的其它所有材料及辅材由乙方负责。

  二、施工用电的主干线由甲方负责提供到二级箱并安装电表,二级箱及以下

  的配电(包括电缆、配电柜的购臵、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电费;

  三、基坑开挖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机械设备,乙方组织施工。

  四、甲方提供吊车、挖机、泵车等大型设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其它机械、运输设备、小型机具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若使用甲方机械设备为有偿使用,甲方的机械台班费用明细表附后,乙方使用时按相关机械台班费用结算。

  五、乙方自备材料、设备:

  合同约定施工项目使用的所有消耗材料、辅材、小型机具均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第七章 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严格按程序办事,服从甲方质检人员(内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现场指示和检查,并配合质检人员和监理进行工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将不定期地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抽查;如发现质量问题,除令其无偿返工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因质量不合格所有处罚金额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乙方应及时上报验收工程,以便甲方统一安排,并提供有关的质量检验表、施工原始记录等资料。

  2.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质量的口头及书面文件,同样适用于乙方。

  3.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填报质量报验单及施工原始记录,经甲方质检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项工程完成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质检部、施工分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待合格后,报高级驻地和总监办及业主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该项工程暂告结束。

  4.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100%以上,质量事故(案次)零次。

  5.工程资料:乙方必须按照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报签工程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工程变更

  1.任何设计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中止。

  2.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接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3.甲方负责全部工程的设计变更和索赔工作,如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索赔所需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以便甲方尽快上报业主。

  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或换用,未经监理、业主的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章 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责任规定。

  二、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指派专职安全员,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三、乙方要设臵专职安全员,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发现隐患及 时排除和制止,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凡非甲方人 员违章指挥造成的,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

施工合同 篇7

  发包方: (甲方)

  承建方: (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合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

  4、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5、工程造价:经双方商定,本承包合同全部工程造价为¥ (大写: )。本工程价款实行总价包干,合同履行期间无论材料、人工、机械及工程施工使用的任何物料的价格涨幅都不做单价调整。该总价包含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各项目工程所需的劳务、机械设备(吊车、挖机、泵车等由甲方提供)及所有材料(除甲方提供材料外)和辅材、缺陷修复、水费、电费、管理、保险、个人所得税及利润等费用;含人员及设备进退场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6、工程期限:根据双方商定,本合同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个日历天,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完不成本工程,每拖延一天,扣工程款 元。

  二、施工技术依据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J041--20xx《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和JTG 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B01--20xx《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xx]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

  三、施工与设计变更

  1、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JTJ041--20xx《公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JTG F80/1-20xx《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委派的工程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并注意做好检验记录,填好相应施工资料。

  2、在组织施工中如必须变更设计,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或不能满足结构要求或因地质情况有实质性的变化等确需变更,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监理提出申请,由甲方在72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的可行性文件给予书面答复,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乙方不能强行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3)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签证费用均视为包含在工程总价内,工程价款不做调整。

  3、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会同工程所在协调地方及周边关系;协调电力架设、水源、料场等,确保“三通一平”;确保工作面得及时移交。

  B、派驻监理对原材料、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控。

  C、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D、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形式支付工程款。

  E、监控乙方资金的使用。

  2、乙方责任:

  A、服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技术监督和质量管理。

  B、乙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 为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乙方代表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交竣工验收资料及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整理好必须的内业资料。

  C、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自行筹措工程所需材料、劳力、机械,自行联络开工前必要的条件,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D、保证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规范的要求,承担违犯规定造成的损失。

  E、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杜绝事故的发生,出现材料设施、工程质量或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F、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实行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做好自检记录。并接受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G、完善各种建筑材料的试验和实验规程,积极配合甲方及所派监理人员的实验工作;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甲方及监理人员提交砂浆和砼配合比报告,各种实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H、负责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前。

  五、施工监理

  1、监理办法:

  由甲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2、 公司委派监理工程师 同志为该工程监理。

  3、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监理。

  六、材料要求:

  1、本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均应达到合格标准。

  2、主材中钢材须选择莱钢或济钢总厂生产,水泥须选择青龙山或山水品牌,石灰须为一级灰,并提供每批产品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砂采用水洗中粗砂;碎石采用优质石子,无黄皮、针片状含量符合规范要求;片石、块石采用优质青石,无黄皮,尺寸大小符合规范要求。

  七、质量与检查

  1、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2、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要求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工程监理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或其监理人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在保修期内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3、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达不到合格条件,甲方代表或监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合格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仲裁,但仲裁费用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员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部位和时间。乙方准备验收记录,检验合格,监理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后72小时,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工程的继续施工。不管监理人员是否签字,乙方应对该隐蔽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施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环山中学宿舍楼和厨房后水圳混凝土圳边及护坡工程

  二、工程地点:

  环山中学宿舍楼和厨房后

  三、工程内容:

  护坡总体积为30.89m;

  护坡总投资13900元。

  宿舍后圳护坡长:42.2m宽0.3m高0.8 m = 10.13 m3

  宿舍后圳边:长42.2m宽0.5m高0.24m = 5.06m3

  厨房后圳边:长38.4m宽0.5m高0.3m = 5.76m3

  厨房后圳护坡:长38.4m宽0.3m高0.8m = 9.22m3

  伸进土中加宽脚:长0.3m宽0.15m高0.8m20个 = 0.72m

  30.89 m3450元/ m3=13900元

  四、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作日为20天,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2月8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情形,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五、质量标准

  1、工程的总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元整,¥13900.00元。

  2、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了人工、机械、管理、协调、税费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工程量的确认:施工过程中,若工程量变更,根据上述单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工程变更单。

  4、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付给合同总价70%,余款按规定竣工验收后90日内全部支付。

  六、甲方义务

  1、 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2、 工程文明生产中涉及环保、卫生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由发包人负责解决且工期顺延。

  七、乙方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天内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

  2、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

  3、在施工过程中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工区的管理,做好职责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八、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安排的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当发生时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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