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多维路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甲、乙双方就 G319线三洞至青木关公路改建工程多锤头破碎机施工事宜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备名称、数量
第二条 施工方式和价格
1、破碎机由乙方人员进行操作,甲方派员管理、协助。
2、工作量:多锤头破碎面积约 70000平方米。但不得少于 平方米,少于 平方米,按照平方米计算施工费。
3、设备工作内容:对原水泥路面实施多锤头破碎。
4、施工费计算:破碎机施工费,综合单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以上价款为含税价。
5、施工工期定为天。从乙方设备到场之后起算。如乙方设备在甲方工地时间超过约定施工工期,则超过的时间按照月施工金额15万元/月计算施工费(施工工期从乙方设备进场之日起到乙方设备出场之日止,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按照1个月计算)。
以上价款为甲方代扣、代缴所有税、费后的价款,即不含税价。
第三条 进场时间:暂定进场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设备的进出场
甲方承担乙方设备至甲方工地现场的进出场费用及进出场时设备下车吊装费用 8000.OO元。
第五条 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在施工期间,多锤头破碎机的使用、保养和维修均由乙方人员进行。
第六条 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本协议设备的施工费用采取“先预付、中间支付、完工后结算付清”的方式执行。设备到场当日,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预付款;乙方设备完成一半作业任务当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进度款;乙方设备完成全部作业任务,5日内,甲方结清全部施工款。结算时,乙方设备作业面积如超过 平方米,以监理、业主单位收方确认的实际破碎面积为准。
3、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施工款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设备待工超过约定时间,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超过3日未支付施工款,乙方有权撤走设备,并向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不负责任。并且甲方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乙方支付以施工费总额为计算基数的资金利息,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
4、甲方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施工款。乙方只出具收款收据,不开具发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设备施工期间,甲方指定专人对施工设备进行施工管理和指挥,明确指示并书面告知乙方具体进行多锤头破碎(或打裂)作业的段落及不能进行破碎(或打裂)作业的地下管线、涵洞、堡坎、桥梁、房屋等构造的准确地点、路段,以便乙方安全施工.。
2、甲方负责作业路段的安全标志、标牌设置和交通管制工作,并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管理、指挥,保证乙方设备、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
3、甲方负责作业路段的协调工作,负责处理设备施工期间的一切作业干扰。
4、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机械施工期间合格的燃油,燃油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和看护工作,在施工期间发生的设备毁损或零部件、油料(液压油、柴油)丢失,由甲方按设备、油料重置价格进行赔偿。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设备操作手的食宿并承担费用。
7、甲方负责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设备按甲方要求时间抵达施工现场。
2、乙方派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
3、乙方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能满足施工技术要求。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派人员排除。
4、设备施工期间,设备的日常管理及使用由乙方全面负责。
5、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安排和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组织纪律。
第八条 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处理
多锤头破碎机在施工过程中,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甲方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失误或不到现场指挥、交通管制不当等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设备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的全部经济赔偿、法律负责。乙方设备作业期间,如造成房屋开裂、堡坎垮塌等损失,须进行经济赔偿或修复的,由甲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视为甲方违约。
3、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施工款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出租方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承租方一份,出租方一份。本协议
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如甲方为自然人,则只需签字不用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承租方(章):
代表:
联系电话: 出租方(章): 代表: 联系电话:
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本工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范。
2、本工程按现行《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人民币) ¥: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图纸
5、 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的承包形式及范围
1、轻包形式,按图纸要求施工
2、承包范围
所有材料由甲方负责、工具类全部由乙方负责,将未完成的强弱电、消防、通风等(所有电的施工),按图纸要求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合同数量及价款
1、按图纸要求
2、工程价款
总价款为壹拾万元正(100000.00)
四、合同期
开工日期 20xx年3月15日竣工日期20xx年5月15日合同工
期总天数 天。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工人进场后,甲方预付生活费伍仟元(5000.00),施工中每完成一层付工资款壹万贰仟元(大楼共计六层),剩余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核准审查,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合时,甲方、监理有权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要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工期不得顺延。
5、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
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九、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遵守合同付款方式。
2、甲方为乙方劳务工人提供住宿。
3、如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负责支付乙方的机械设备租赁费(按市场价计算)工期顺延。
十、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名誉,如发生有故意损害甲方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担。
4、本工程的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维修,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赔偿。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质保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5、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6、乙方必须保护好已铺好的地板砖等,如有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迟延付工程款,应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3、乙方如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附则
1、双方在本协议中未约定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一共四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住 所: 住 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甲方:**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乙方:
施工合同 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海南省万宁市
二、价格
清包工费:¥126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陆仟元 具体价格金额如下:
三、工期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乙方可以想甲方提出延误人工费补偿,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元/天
四、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五、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六、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工程场地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 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有义务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七、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和测试仪器,并保证工具和测试仪器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和测试仪器所产生的易耗品(如接头、小型设备器材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八、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九、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断电,掉落,主干断网等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十、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工程施工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辅助材料采购清单。
十一、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装修要求
A.工程施工方案工艺 弱电线路安装工艺要求: 弱电设备安装工艺要求:
1、 弱电线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布线产品材料。
2、 弱电线路按国际通行方式 综合布线 EIA/TAI 568B标准施工。电源采用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3、 所有线缆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和钢管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其他装修,土建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4、 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和钢管一头要穿进总线槽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 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线缆在pvc管子和钢管里不能有接头。
5、 预埋线缆的管道直径大小是按线缆的外经的功率和穿过的电缆数量来测算的,必须保证管道内有30%的空间预留。
6、须隐蔽的管线应在业主或其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业主提供室内管线的竣工图。
5、施工承包人应按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T 50312-20xx 进行施工。
6、业主委托施工承包人购买的材料,施工承包人在购买和运抵施工现场前其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单价等须征得业主认可,应有品质保证书和有效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验收或提出退货、返工及赔偿损失。
7、保证体现原先商定好的弱点布线施工设计思想,不能擅自改动。如有变化,必须征得业主同意。
8、业主购买的由生产商、供应商、销售商负责上门安装的设备(如网络设备、电脑设备、监控设备等),在上门安装时,施工承包人应积极作好相关的辅助配合工作(包括所购的材料、设备等协助搬运至现场)。
9、除上述布线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不超过工程的5%,不增加工资。
10、工程为清包,业主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11、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业主的整改要求前业主有权拒付人工费。
12、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如:要爱护室内原有设施,业主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业主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15、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16、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5
甲方: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承包范围
××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之施工图中所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补充说明中约定的其他工程内容,并包括施工图未列明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所需的其他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总承包管理
整个工程(包括乙方负责的施工范围及甲方另行发包给他方的工程)及周围相邻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稳妥性、安全性之施工,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
第三条合同的组成
组成本工程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1)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3)招标文件(××××-××××-×);(4)关于投标报价的补充说明;(5)中标通知书;(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投标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四条工地考察
1、乙方已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配合施工、施工等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竣工交付甲方。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周围现有地下管线图、或其它资料之提供,只作为承包人之参考,具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3、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
第五条工期
1、总工期为×××个日历日,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
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
第六条工期的顺延
1、不影响关键线路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予顺延工期。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五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五日的,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当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以下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达到延误工期的程度:①4、5级以上的地震;②连续4小时以上的持续8级以上的大风;③连续4小时以上的特大的暴雨;④连续4小时以上温度低于零下15的低温;⑤连续7天38℃以上的高温等。
(2)工程按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要求停建或缓建时造成的延误。
前述(1)、(2)项原因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3、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未按期提出报告的,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要措施无需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
4、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顺延工期。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进度
由甲方和监理单位组成进度监督管理小组,对工程进度每天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第八条分包和转包
1、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乙方现场负责人或乙方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乙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统一着装,并挂胸牌上岗。甲方发现现场乙方上述人员与乙方所报不符,视为乙方违法分包。
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本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乙方应当在提交名单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保留指定分包的权利。
3、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乙方的其他分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但甲方并不因此对该分包商的选择承担责任。甲方许可的分包商不称职或者其行为影响项目的工期(包括阶段工期)、质量等,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将该分包商撤换,乙方应当立即撤换。
4、乙方违法或违约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承担施工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九条图纸审查
乙方应当进行图纸审查,尽到足够的注意。对于图纸的明显错误,例如相关尺寸规格、标高、数量、洞口位置、技术参数等的不一致,各专业图纸之间可能存在的对同一空间部位、同一事项的表述存在不一致乃至漏项,乙方应当在收到图纸后七日内向甲方及监理方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指令执行。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方报告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上下水、强弱电、暖通等项目管网布置时相互矛盾,乙方应当在施工前作好上述各专业工程的联合技术交底,并现场放样,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乙方承担。前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承担责任。
第十条工程例会与会议纪要
乙方应当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对于每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乙方应当在会议后第二日或在下次会议前签字。
乙方如不按时参加工程例会或拒不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的,视为乙方认可会议纪要内容,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每次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由于乙方未参加工程例会导致其他施工单位或甲方的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参加工程例会的人员应当为乙方项目经理,其他人员到会的视为乙方授权认可。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本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的92%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2)工程总造价的8%以开发商提供的其它资产方式抵顶(以签订施工合同时开发商所列的资产清单明细为准)。
3、工程款支付进度:
(1)所承包标段全部工程完成至±0、00,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地下室已完成工程量的60%(抵顶资产的5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2)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十层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3)承包标段全部主体工程封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承包标段全部砌筑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5)承包标段全部外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6)承包标段全部内墙抹灰工程完,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抵顶资产的10%,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7)承包标段全部工程竣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8)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总造价的95%,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
4、甲方对已完工程量、相应工程进度款报告的核算确认及相关款项的支付,并不视为甲方对最终的工程量、质量及工程造价的'认定,甲方仍有权提出异议。
5、甲方在每次支付时,可扣除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罚款或其他费用后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同时提交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但甲方的任何未扣除,并不视为甲方放弃以后要求乙方支付的权利。
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相关费用,如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将有异议的部分扣除后,余款支付给乙方。异议部分另行解决。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采购
1、乙方应当在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甲控物资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厂家及品牌采购)运进现场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入网许可证、备案证、环保认证书等品质合格证明、生产厂家的质保承诺及安装使用维护的技术资料、样品,并应当按国家、地方规定或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测试、复检,包括防火阻燃性能、环保等。在使用材料设备前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测、复检报告(甲方有权指定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否则,相关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甲方或监理方发现使用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无论该材料、设备是否质量合格,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试验结果被认定不合格的材料,均不得用于本工程的任何部位,且需立即搬离施工现场。而该批材料采购、运输、搬迁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前述甲方或监理方的核实、接受相关文件、报告,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材料设备的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相关的材料、设备在使用中,甲方有权进行复检,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如为继续使用而承担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保证能够按期保质的完成合同义务,乙方同意任何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除外)的所有权,均自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转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保护,保证材料设备供应商无所有权保留。
4、所有运进现场的材料、设备,未报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负。
5、对于乙方负责采购的全部材料,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调整,在材料进场前的调整其损失由乙方负责,若材料进场后调整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调整时,该部分材料的价格采用甲方限价。具体为:乙方应当在采购10日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供应计划,明确通知拟购材料的产地、品名、规格、质量要求、数量及计划安装日期等,甲方在七日内提出限价单,明确其规格、质量要求和限价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限价单执行,单价作相应调整。所有材料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任何调整均以书面通知乙方。
6、材料的其他要求:
(1)对于进口材料,乙方并应当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报告,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作为验收标准之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作任何更改。甲方对任何样品的封存、认可,并不会解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对于主要材料的供应(无论国产或进口),甲方保留直接采购的权利。
(3)材料规格:
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任何材料在施工后发现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规范或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时,乙方必须免费更换其他由甲方认可的合格材料,并不得延长工期期限。
(4)材料的地域适应性:
乙方需考虑材料对上海气候的适应性,尤应注意预防气候变化造成的发霉、变形。
(5)材料的包装保护:
所有运抵工地现场的材料,必须是全新且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的材料)。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在可能情况下,材料在使用前都能保存在原有的包装箱内或用其他覆盖物保护。
第十三条乙方有关人员
1、乙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较长时间离开工地或乙方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对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
2、乙方文件签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收人:×××、××。
乙方工程款领款人:×××、×××。
乙方如需变更签收人、领款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通知到达甲方时生效。
第十四条施工及工程保护
1、出入工地及限制:
(1)乙方须自费修建及保护、维修进出自己工地及工地内之道路(包括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所需特殊的和临时的道路),且负责提供必要的标志。
(2)工地的大门及围墙由乙方负责完成,因配合工程施工程序和进度而需作出的所有改动,由乙方无偿完成。
2、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影响。乙方应当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工地发生火灾。
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于乙方施工的部位,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以及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之前,均由乙方承担成品保护责任。
3、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于甲方在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的材料,并每三天清除一次残留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
乙方在撤场前,应当清理好工地、清除并运走所有乙方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和甲方认为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达到能够交付购房者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使现场和工程处于清洁和安全的状况。
4、乙方应当积极与其他的现场施工单位配合,包括提供场地、临时设施移交等一切方便条件,甲方予以协助。因乙方原因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损失及工期的延误等,由乙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向直接责任人索赔,甲方不承担非甲方直接行为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对所使用的坐标点、标高点要严加保护。如坐标点、标高点发生误差,应立即与甲方等有关单位联系并恢复到正确位置上。其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除非证明是甲方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
6、甲方负责提供生活用水、电源接驳位置,但到具体用水用电作业区的二次接线及独立计量表由乙方自费接驳、安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所需办公室、厕所、材料堆放场地(库房)、食堂等,乙方应当按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自行搭设。相关的的清洁卫生等由乙方负责。乙方使用的范围内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8、开工前,乙方须依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9、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并按甲方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甲方并有权要求重新检查验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0、乙方呈报的一切技术联系单及施工方案,由乙方承担责任,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的批准后方能执行,但甲方、监理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指令及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技术条款执行,并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11、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的变更
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甲方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对于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等文件而采购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及时处理;已运入施工现场的,双方协商处理;未运入施工现场的非专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赔偿或补偿。
第十六条已完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及形象进度、当期技术资料、下月进度计划等文件,甲方自收到上述全部文件后及时核算已完工程量。乙方应当为甲方审核提供便利条件,并派员参加。
2、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或浪费的工程量不予承认,不予顺延工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竣工资料、其中包括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竣工备案及交付使用所需的按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全部文件、资料,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然后,甲方组织进行验收。
2、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如同意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提交相关报告、文件、资料的义务。
3、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要求、乙方清理好场地可办理场地移交的,甲方应当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乙方应当在甲方签发之日起五日内移交全部工程,乙方按期移交全部工程的,甲方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之日为竣工日,否则,自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竣工日。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2、如本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当负责返工以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如甲方同意接受该质量仅达到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60%结算。
第十九条结算
双方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且全部工程移交甲方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在已取得工程档案初验合格证明的条件下,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未加盖公章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不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的结算报告,即使甲方已接受或使用已竣工工程。双方确认不适用《通用条款》第36、2条的约定。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
1、工程档案应当做到与工程同步。
2、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上海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必须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乙方最终交付甲方的档案的份数为四份,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
3、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明后,双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4、双方确认取得城建档案初检合格证明,为双方进行结算的前提条件之一,该条件不因甲方验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废止或变更。
5、乙方未按期提交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按每日5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因乙方逾期提交技术资料或所提交的技术资料不全,以至甲方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或城建档案手续的,或致使该项目购房者无法按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甲方因此应当向本项目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即使甲方予以结算,甲方也有权按乙方最终提交技术资料的逾期天数顺延相关款项的支付,甲方不承担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资料完整日止的工程款利息。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甲方开发的×水城住宅项目高层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应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利息。
2、乙方责任
除本合同已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如有下述违约,并应当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各项制度的,相应制度已规定了违约责任的,乙方应当按相应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及时履行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贰万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撤出现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4)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修理、拆除、返工、改建,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但如该乙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乙方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14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于乙方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5)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6)乙方不得串通甲方相关人员编造虚假签证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刑事责任外,同时乙方应当按虚假文件产生的虚报款项的金额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在甲方通知后七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等甲方因本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无论甲方是否解除本合同,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而逾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需向购房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甚至购房者退房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4)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十二条保修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并乙方交付工程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费用。
双方另行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十三条保险
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第二十四条竣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均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乙方仍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除非乙方能够证明是甲方或实际使用人造成的质量问题:
(1)甲方在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的;
(2)经甲方许可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发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无论何方原因造成的延期,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确定的竣工日之后,如工程尚未达到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为履行与他人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减少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的。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1、《通用条款》中所称的工程师,双方确认是指甲方代表,而非监理工程师。
2、如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相关的确认需经甲方代表、甲方预算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其他人(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公章(例如签证章等),甲方均不予认可。
如涉及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经甲方代表、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共同会签且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方为有效,缺一不可。签证估算造价超过人民币××万元时,还需预算员及预算部经理会签方为有效。
3、工程施工签证单必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否则无效。
4、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十六条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相抵触的部分,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本补充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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