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

2021-07-31 涉外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涉外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涉外合同汇编8篇

涉外合同 篇1

  签订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

  卖方:

  地址:

  买方:

  地址: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款

  第二条 生产交货期限

  卖方在收到甲方约定款项后 天内将货物生产完毕并将货物放置于 ,买方到该地点提货。 第三条 货物检验

  买方提货时,应当在卖方工厂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及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应当场提出异议,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如买方提货时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 第四条 包装:卖方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木箱包装,以适合货物储存、海运、陆运。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以电汇方式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买方逾期付款,交货期相应顺延。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售后服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卖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 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解决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该会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并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涉外合同 篇2

  甲方: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传: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

  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传: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________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 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________假期工作天数。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XXX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________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______

  乙方:

  代表:______

  代表:

  职务:______

  职务:

  签字 签字:

  见证人: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

涉外合同 篇3

  一、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国际版权贸易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出版企业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开始接触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难以同本版书合同相匹敌,因而涉外合同的管理工作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管理方式上颇为简单粗放,导致各种违规、违约现象时有发生,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阶段。

  1.合同订立阶段

  涉外合同的逐级审核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签署不按规定流程办,有的业务部门为了图省事,将按规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或授权签署的涉外合同随便请没有获得授权的分管领导一签了事。还有个别业务部门无视涉外合同管理规定的存在,习惯于绕过合同管理部门,直接找领导“特批”,干扰了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合同履行阶段

  严格按照合同履约意识不强,特别是版权引进合同,做过版权登记,支付完预付金之后便被束之高阁了,忘记了对履约全过程的监控,使得下面这些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引进版图书的封面不合外方要求,遗漏版权声明,出版前未按合同规定提请外方出版社审核译文,未经许可擅自删除索引、图标,超过或不足约定印数,图书出版后不及时告知外方并寄送样书,每年年底不主动提交版税报告,外方来信催要,亦置之不理;不按约定时间结算版税,合同约定的库存销售期限结束后照常销售,等等。以上种种对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的无视与怠慢,也许短期内不会引起不良后果,但是长此以往会给出版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在国外出版商中形成不好的口碑,甚至进入黑名单,给企业今后与国外出版商的长期合作设置了障碍。

  二、出版企业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涉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缺乏。一些出版企业中从企业管理层到员工对涉外合同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之间关系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国外出版商远在国外,一旦违约也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图书标的小,国外出版商也不至于远渡重洋来追究,于是乎,守约的诚信度大大降低,直接造成了涉外合同订立阶段和履行阶段的管理难以到位。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执行不力。近年来,随着出版社转企,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引入出版企业,出版企业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也从无到有,开始有了一些成文的简单规定。但是,由于不够系统不够完善,尚未形成一套完备的、切实可行的涉外合同管理制度体系,无法保证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是一些简单的管理规定,也很难获得上下一致的遵守,常常有章不循,使得规定难以落实。涉外合同管理工作还尚未被当作一项必不可少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素质和必要的培训。涉外合同管理是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涉外合同管理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涉外合同的管理质量。涉外合同管理是对涉外合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管理工作应当渗透到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的所有过程、环节和细节当中。无论合同处于哪种状态、运作到哪个阶段,合同管理工作都必须跟上,不能掉以轻心,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工作的首要条件。涉外合同大多是英文合同,忠实、准确地翻译英文合同是每个涉外合同管理员必备的基本功。审核英文合同,及时指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缺陷并提出修改、增删建议以及督促合同的履行是涉外合同管理员的职责。此外,一定的涉外合同管理经验和技巧也是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再好的制度设置、流程设计,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不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涉外合同管理工作也是无法顺利开展的。

  三、解决涉外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杜绝涉外合同管理问题的产生要从细节入手,关键是把好两道关。一、是合同签订关,二、是合同履行关。

  1.把好合同签订关

  涉外合同逐级审核制度和涉外合同会签制度是把好合同签订关的制度保证。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严格落实这两项制度,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将合同风险防患于未然。涉外合同中涉及预付金、后续版税的支付、付款的币种、扣税、银行手续费的承担以及银行信息的完整性部分可以请财务部门进行专项审核并提出意见。一般情况下,版税支付手续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而非编辑办理,因此,虽然从编辑到业务部门的领导对预付金、版税率等这些涉及成本和费用的问题十分敏感,特别关注,但普遍对于财务方面的事情不是很清楚,往往会忽略涉外合同中一些看似不太重要的“小事”,以致这些问题在合同履行阶段才会逐一暴露出来,使得版税无法按时顺利支付。比如说,涉外合同中外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经常不完整,财务真正想要的信息找不到,只好中止付款,请编辑再次联系代理方或外方出版社要求补充信息。有时,就像币种这样的小问题也会因考虑不到而造成麻烦。涉外合同条款的法律审核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出版企业常见的涉外合同一般以版权使用许可合同为主。授权人的签约资格、授权性质、授权内容、授权地域、授权有效期、授权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都是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审核的重点。除了这些常规性条款外,一些特殊性条款也不容忽视,需要特别加以留心。例如,笔者曾和国外一家出版社洽谈引进一本图文书,前期进行得非常顺利,很快对方发来了合同,审核合同时才发现,这家国外出版社并不拥有该作品全部内容的版权,书中许多图片的版权是属于第三方,需要再次清理版权。如果继续引进这本书,要么由国外这家出版社负责为我们再次清理版权,并收取费用;要么由国外出版社提供图片版权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我们自行清理版权。可见,图文书中的图片可能涉及较多的权利人,再次清理版权的成本是相当高的,而且无论从时间上还是费用上都有不可控的风险。遇到类似的问题,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有义务提醒业务部门,请业务部门权衡利弊后作出决定。一份涉外合同,经过三个部门分别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层层把关,最后放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案头最后进行拍板签章时,已经最大限度上规避了合同签署的盲目性,把决策风险降到了最低。

  2.把好合同履行关

  顺利签订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它既是出版社利益实现的过程,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阶段。一位有责任心、耐心和细心的涉外合同管理员和较为完善、切实可行的制度是把好合同履行关缺一不可的两个要素。涉外合同的有效期通常是5年。如果合同期满后,仍有库存,那么还将会有一个继续销售期,所以说涉外合同履行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从管理难度和复杂度上讲,都远远大于合同的签订。涉外合同一旦签署,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办理完版权登记手续,支付过预付金后,将合同归档,看似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完成了,剩下的工作都是编辑的事了,其实不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有责任自始至终地关注每份合同的进展,与编辑耐心沟通,密切配合,协助编辑严格落实合同条款,担负起合同履行支持和监督的职能。然而在实践中,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的有效管理其实是受到很大限制的。如有的出版企业,涉外合同文本由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审核,出现纠纷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全权处理,但是涉外合同的履行却没有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介入。以至于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才被动处理,严重影响了其合同管理职能的发挥。特别是引进版图书从引进、翻译到出版历时较长,在此期间,如果涉外合同管理员和编辑之间缺乏有效沟通的话,涉外合同管理员根本无从知道这本书在编辑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漏洞,甚至这本书出版了没有?什么时候出版的?出版后是否告知了外方?版税报告按时提交了没有?往往是书已经出版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涉外合同管理部门收到了国外出版商或代理机构发来的信函,要求告知进展并提供版税报告时,才开始介入,联系编辑,督促履行约定。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此时所为已经属于事后补救行为,难免会给合作方留下诚信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印象。要想防止这些漏洞发生,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制度和信息提供、反馈制度,以保证涉外合同管理部门参与涉外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有效发挥其管理职能。引进版图书定期检查既包括编辑自查也包括涉外合同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一般情况下,涉外合同中,除去权利部分,剩下的关于出版方的义务的约定就是我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点。外方出版社通常在合同中都对出版时间、封面设计、版权声明、译文审核等方面有严格规定,在图书出版之前,要将涉外合同中外方出版社对我们出版方提出的各项出版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发现不符及时做出纠正,既可保证图书质量、防止事故发生,又可避免图书出版后可能会造成的难以预料的损失。图书出版后,按照合同要求,每年年末由涉外合同管理部门牵头集中督促检查引进版图书的样书寄送情况、版税报告情况和后续版税支付情况,协助编辑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信息提供和反馈主要是针对图书编辑与涉外合同管理员之间由于信息不通畅而造成的管理脱节,保证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与合作。编辑遵守社内规定,及时告知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图书进展情况和合同义务履行情况,涉外合同管理人员根据编辑提供的信息,做好完备的涉外合同管理工作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份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督促编辑照约办事。只有编辑和涉外合同管理人员在诚信的前提下,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才能共同把好合同履行关,共同维护好出版社的信誉,为出版社和外方出版社之间今后长期合作和更广泛的合作提供可能。

  总而言之,涉外合同管理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不断细化、优化各项制度和流程,并将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实践中严格加以落实,这是提高出版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涉外合同 篇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 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涉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 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_________(时间)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_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_________。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_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_________(时间)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 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_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

  第四条 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为_________。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_________%。

  4.根据_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_________%。

  第五条 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_________小时。

  2.每周休假_________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_________(是/否)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支付日期为_________。

  第六条 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餐饮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质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第七条 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_________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的至机场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与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代表商定??庀畈钩挥ι儆?$$$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_________原因,工作满_________(时间),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合同全部工资。

  第八条 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_________机场至工程现场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_________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第九条 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 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金。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_________%;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 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_________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_________人之内,配备医生_________名,护士_________名,超过_________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_________。

  第十三条 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_________%美元与_________%的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_________(时间)支付。

  3.乙方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日10日前支付,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4._________(币种)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_________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_________。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具和卧具等物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第十五条 工伤、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_________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_________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_________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工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

  4.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或补偿费。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使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在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后_________(时间)内,及时通知乙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详细资料,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3.如遇上述情况时,甲、乙双方人员均不撤退,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3.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甲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构成违约:_________。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时构成违约:_________。

  4.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解释

  1.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2.双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为________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6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内派遣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天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技术咨询具体范围

涉外合同 篇7

  第一章合同双方

  第1条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第3条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切条款。

  第二章出租房屋

  第4条

  4.1甲方同意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向甲方租赁按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的附件b“出租房屋图示”所确定的房屋。(附件b1:所有的面积表;b2:所有楼层的图纸中出租面积用粉红色标明;b3:已批准的扩初设计制作的全套建筑图纸)。该出租房屋与扩初设计一致,其竣工后与竣工图一致,并且与本合同的条款一致。甲得到施工图就向乙方提供。

  4.2如果因为中或建筑技术的要求与扩初设计的图示相比较,甲方对出租房屋的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出租房屋作了改变,只要这些变更不改变按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用途,提高了相应的装修和设备,而且只要这类改变对实际的使用面积不作大的变化的话,双方同意这些更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继续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约束,而且乙方同意不应对这些更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4.3出租房屋的建筑的内外装修应根据甲方和出租房屋建筑的承包商之间的施工协议的标准说明(附件c),由甲方自费设计和实施。乙方要求对附件c作出的任何改变应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5条

  5.1双方希望出租房屋所在的建筑的建造将以正常的建造速度进行,以便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或者由甲方在缔结中心建筑合同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的其他日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甲方应提前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出租房屋的租赁(以及第9条中规定的义务)应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开始生效的日子(以下称为“开张日期”),但在开张日之前出租房屋应已由甲方从承包商手中接收过来。“开张日期”不应比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或前面所说的甲方通知乙方的其他日期早于或晚于________个工作日。

  如果“开张日期”超过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或上述其他所定日期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由于这种逾期而引起的任何合理的实际费用。

  出租房屋在建筑物基本竣工时便应认为可交付使用。

  5.2在“开张日期”的天后,甲乙双方应签订一个移交议定书,确认出租房屋的正常移交,并指明哪些被发现的(如果有的话)应由甲方负责的缺陷。

  5.3当出租房屋已适合于为本5.3条款规定的目的而进入时,乙方在“开张日期”之前的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为安排可移动设备或其他必要物件的安装事宜,有权进入出租房屋的任何部分,但条件是:(1)乙方事先向甲方送交一份认可书,确认全面接受乙方认为完好并满意的出租房屋的这一部分;该认可书对乙方应有约束力;(2)甲乙双方应对由他们各自的行为或疏忽或各自代理人、承包人或雇员的`这类行为造成的所有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伤害负完全责任。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责任

  第6条甲方应负责

  6.1按以下规定,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造:建造并完成出租房屋的建筑物的结构;根据附件c中规定的标准说明书,安装内外装修和设备,包括一套预制的可进入式的两种温度的冷库。安装必要的给排水、煤气、电、供暖、空调、电梯、自动扶梯、自动灭火、电讯的设施,以及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系统的空管,建筑物的管理系统和有关办公室的必要安装。这类建筑和安装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均由甲方承担。

  6.2提供乙方在安装出租房屋防盗系统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条件是这种提供的费用只能根据乙方递交的这类开支的合法的发票支付,而且甲方这种支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安装防盗系统,条件是这类安装不影响出租房屋的结构。

  6.3根据附件c中的规定为出租房屋安装水、电、煤气、供暖和空调的设施及提供电讯设施。

  6.4维修出租房屋的供暖和空调系统,电梯,自动扶梯,火警,防火系统的机械装置。甲方承担这类维修的费用,甲方具有自己实施这类维修工作的专有权利,亦有委托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进行这类维修的权利,无论以何种方式,因为这类维修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应由甲方承担。

  6.5保持出租房屋建筑物和结构及首层的公用区域和出租房屋的地下室处于良好维修状态,允许乙方的顾客使用露天停车常

  6.6向乙方收取租金、诚意抵押金及保证抵押金和根据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6.7保证不在建筑物内经营也不允许任何第三者经营与乙方性质相类似的商店。

  6.8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乙方提出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要求时提供其他帮助。

  第7条乙方应负责

  7.1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包括按期向甲方缴纳诚意抵押金、保证抵押金和租金以及有关出租房屋的供热和空调的费用。同时直接向有关部门支付水、电、煤气费,如果不行,则仍应向甲方支付这类费用。

  7.2支付自己的垃圾清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以及其他中可能征收的与出租房屋相关的公共服务费用(如有的话)。

  7.3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应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出租房屋,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出租房屋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7.4布置安装各种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所有由乙方购买的这类设备和家具应属于乙方所有,乙方应自费安排相应的保险。

  7.5保护出租房屋,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在良好维护和清洁的条件下正常运转,维护出租房屋的卫生条件,消除扰人的噪音,并修复由乙方的代理人、雇员、顾客、客人或供货者或承包商所造成的任何损坏。

  7.6未经与甲方建筑师商议后作出书面同意,不得在出租房屋外部的任何部分张贴、刻划或涂写任何记号,设置灯箱或刊登广告。但乙方的店名和店徽则无需征得事先的书面同意,不过他们的规格和安放位置应与出租房屋的建筑师协商。

  7.7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出租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拆移或毁坏或损坏。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房屋作任何改变、增设或改进。到租赁结束时乙方应将出租房屋恢复至开张日期的原状。

  7.8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把任何爆炸品和易燃或有毒的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出租房屋里。

  7.9不得安装任何可能产生超过有关环保法规规定限制标准的震动或噪音,或超过与此出租房屋相关的设计荷载或使出租房屋易于招致火灾或增加建筑物失火的危险,或改变此建筑物保险率的仪器、机器或设备,或安装任何其他对出租房屋有危害或影响其安全的物品。

  7.10不得使用任何负荷超过现有管线的煤气和电器用具。

  7.11不对建筑中的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使用、经营、管理或出租,提出任何反对意见或干预。

  7.12在出租房屋内安排并实施防火和安全保卫措施。

  7.13如出租房屋建筑物发生火灾事故或任何其他紧急情况,或在出租房屋,或其任何固定装置和设备发现有缺陷时,立即通知甲方。

  7.14遇到甲方提出与出租房屋相关的请求,按双方同意的条件提供帮助。

  第四章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和其他服务费用

  第8条

  8.1租赁期从“开张日期”起算为年。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则租赁期限可以延长。希望延长租赁期限的任何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其希望延长期限的意向。

  8.2开张日期年后,一方在接到另一方提前一个月的书面通知时,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执行情况以及租赁情况作出评价和讨论。但是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合同修改;没有作出这类修改时,本合同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第9条

  9.1出租房屋的租金总金额共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按月支付。每个日历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的15日付给甲方。(如果该日为星期日或国家规定的假日,则在以后最近的一个工作日支付)。开张日期所在月有关部分的租金应推迟并放入下个月的租金中一并支付。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应根据租金支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率以_____________(币种)的形式支付。根据9.3条和9.4条规定支付的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的支付也以相同的方法计算和支付。

  9.2合同中的租金应按附件中规定的比率调整和增加。

  9.3另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个月租金的诚意抵押金,该笔抵押金按一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期前________个月时支付,以后每个月支付一笔。这笔诚意抵押金在本合同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9.4另外,乙方还应付给甲方总额为________个月租金的保证抵押金,按年分期支付,第一笔于开张日前________个月支付,以后每________个月支付一笔。保证抵押金在整个租赁期保持不动,乙方不得将该押金用作月租金或作扣除。

  本合同的租赁期终止或解除时保证抵押金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如根据本合同乙方因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甲方有债务时,可从中扣除实际欠款额。

  9.5所有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均由乙方直接转账付给甲方告知的甲方在北京的开户银行。

  除租金、诚意抵押金和保证抵押金外,乙方根据本合同负责向甲方支付或偿还的款项或费用应以甲方作这类支付或花费时所用的相应币种支付。

  甲方得知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规定或未尽到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中所规定的义务时,仍接受乙方缴纳的租金或其他付款不可认为是放弃了对这种违约追究的权利。

  9.6根据这个第9条或本合同规定所有应由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如数支付,不应有任何性质的扣除。

  9.7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务。

  第10条

  10.1第7.1条中所规定的供暖和空调费用将由甲方向乙方按成本价格收取,方式为购入价+损耗率+劳务费+其他费用。

  10.2第7.1条中提及的每个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在下个月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0.3双方同意,如果因为对任何装置或仪器进行必要的修理和维护,而影响到在第10条前提到的任何服务时(应事先通知乙方)或如果因为火灾、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其他险恶条件或由于甲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避免的燃料、材料、水、气、电、劳动力的短缺,(应尽快通知乙方)或任何因乙方的任何顾客、服务员、门卫或其他服务人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大意而引起的损坏或毁坏,甲方不对乙方负有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应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五章使用、转租、权利转移

  第11条

  11.1除综合经营商场和批发部外,乙方不能把出租房屋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为他用,双方明确同意在租赁期间如果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出租房屋被全部或部分地作为他用,甲方有权立即提高租金或迫使乙方终止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这类未经授权的使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1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出租房屋任何部分转让或分租给任何第三者。甲方有权作出提高租金为条件的同意的决定,提高租金;提高的数额至少为已定租金与第三者因这种转让,分租或占用,支付给乙方数额之间差额的50%,如果甲方同意这种行为,乙方应承担第三方一切行动或未采取行动的责任,无论是否为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

  11.3如果乙方违反11.2款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尽早结束并弥补这类违约,但无论怎样时间不应晚于提出要求后一个月。

  11.4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抵押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12条通知乙方后,甲方,甲方的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雇员或承包商应有权随时进入出租房屋(紧急情况除外,此时无需通知乙方)对其进行检查和/或改动或修理,或甲方认为对出租房屋的建筑物或设备或装置的运行和维修有必要的事情,并且在租赁期的最后6个月中允许将来的承租者进入出租房屋观看。对以上所提行为,乙方应有权派遣其雇员与甲方合作进行。

  第七章合同的修改

  第13条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无效。

  第八章合同违约、终止

  第14条

  14.1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并且不能完全恰当地履行或部分地履行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利用挂号信通知对方已违约。除非违约方在二周内采取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要求补救的另一方应有权对其损失和损害要求索赔。

  14.2根据本合同,应由任何一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到期未付时,该方应承担从应付日至结清日全部迟误付款额1%的月息。如果这笔款项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则未清款额的月息应增至1.5%。

  14.3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乙方的财产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对因中心的房客或第三者造成的在中心的经营或建筑期间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负有责任。除非,这类的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甲方的过失,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第15条双方受本合同明确规定的专门条款的约束,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力的力量如地震、风暴、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 或公共机关的禁止、劳资纠纷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为不可预防和避免,而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如果可能的话,应在这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8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有关部门签署的证明及一份解释不能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履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说明书。

  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负责。声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努力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通过协商,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序,决定是否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第16条出现如下情况时,本合同可在其期满前以下列方式终止:

  (1)如果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诚意抵押金或保证抵押金,甲方除有权要求索赔外,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果一方被申请执行或要对其采取执行破产或其他类似程序或行动时,对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3)如果出租房屋遭到毁坏或严重损坏以致其使用受到严重损害时,如果甲方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其进行修理或更换,乙方可以提前两周通知甲方终止此合同。

  (4)遇到第15条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可以按该规定终止。

  双方在此同意,除第16条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可终止本合同。

  第17条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时无需得到通知和要求并不无理拖延就把其所有物搬出出租房屋,把出租房屋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的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和租赁开始时一样的良好,自然磨损和自然损坏除外。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由于乙方无理拖延未能按时把出租房屋的占有权交还甲方,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无理拖延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客、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而受到的一切损失或损害。

  第18条在中国法律允许和有关部门同意的范围内,如果任何一方认为为了双方的利益应共同经营乙方商店(有或没有第三者加入)或为进一步合作做出安排的话,该方与另一方应就此事宜进行讨论,除非双方以书面作出,否则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无效。

  第九章语言、法律和仲裁

  第19条本合同由中、英文写成,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效力。

  第20条本合同的制定,其合法性和解释及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的约束。

  第21条

  21.1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把争议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规则进行仲裁。作出的任何裁决都是终审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1.2在仲裁过程中,除有争议的事情外,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章合同的生效

  第22条如下述两项条件都得到满足,则合同应生效:

  ——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

  ——本合同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一章其他

  第23条

  如下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a1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a2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1、b2和b3出租房屋的描述

  c标准说明(内外装修)

  出租方(签章):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8

  一、《通则》性质之辨析

  ( 一) 学界的不同观点研究

  《通则》的司法适用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其性质和法律地位。国内学者对此看法不一: 有的认为《通则》是国际合同示范法,有的认为是国际商事惯例,有的认为是国际标准合同条款,还有的认为《通则》是宣告法律的一种学者意见。应当说,各种观点之间并不完全冲突,它们从不同的角度描绘出《通则》的基本特征。“示范法”是从功能的角度来说的,即《通则》对各国的合同立法有指导作用。“国际商事惯例”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说的,即探讨《通则》是正式的法律渊源还是辅助性的法律渊源。“国际标准合同”也是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来说的,只不过它从根本上否定《通则》的法律渊源地位。“宣告法律的学者意见”强调《通则》的目的在于宣告法律而非制定法律。然而,每种观点都不足以反映《通则》的全貌,因此有学者试图对不同观点加以调和,并把《通则》放到更为广阔的“现代商人法”的语境下来理解,认为它“以法律重述之形承载现代商人法之实”。

  笔者认为,《通则》既不同于INCOTERMS 和UCP 等传统的国际惯例,也不同于一般的示范法和法律重述,而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实体规范。

  ( 二) 《通则》的部分规则构成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在讨论法律渊源时使用的概念。通常认为,国际惯例的构成要件包括物质因素和心理因素。施米托夫指出,“国际商业惯例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常常始于一些有影响的企业的商业活动过程,而后成为建立在平行行为基础上的特定贸易中的一般做法( general practice) ,再发展为贸易习惯性做法( usage) ,最终将取得具有稳定性的惯例( custom) 的地位。”

  尽管《通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商事交易的实践并广泛吸收国际贸易的习惯性做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全部规则都是对既有国际惯例的记录。《通则》的很多规则都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这其实是起草工作组的有意安排,以此来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的需要并促进其发展。《通则1994》导言指出: “本通则的大部分规则是很多即便不是所有的法律体系当中的规则的表述。但是本通则旨在提供一个适合国际商事交易需要的规则体系,因而本通则包含一些被认为是最好的规则,即便它们还没有被普遍接受。”例如,在大多数国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认识还局限于侵权领域的背景下,《通则》就超前地规定了对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既未被《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 认可,也未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不能认为《通则》的全部规则都是国际惯例,只能说其中那些体现了国际商事交易习惯性做法的规则构成了国际惯例。

  二、《通则》司法适用的现实情况

  从UNILEX 网站收录的案例来看,《通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合同并入条款。目前,很多国家的冲突法理论认为当事人不能选择《通则》等非内国法作为准据法,此种选择只能构成合同的并入条款。例如,在意大利帕多瓦法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当事人选择具有超国家或跨国性质的非内国规则,比如现代商人法或《通则》,并不构成有效的法律选择,只能成为合同的并入条款,而此类条款不能同应适用的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作为解释国际统一实体法的依据。很多国家将《通则》作为解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依据。例如,在比利时高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指出,根据《公约》第7 条的规定,对《公约》的解释应考虑到《公约》的国际性质并促进其适用的国际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法院最终依据《通则》当中的“情势变更”规则对《公约》进行解释,认为《公约》第79 条第1 款之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律对艰难情势或本案卖方声称的重新协商价格等救济方式的绝对排除。

  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允许当事人选择《通则》作为合同准据法。瑞士圣加仑商业法庭在判决的说理部分阐明: 国际足联规则和《通则》均可被合同当事人选择为合同准据法。瑞士最高法院同样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指出: 即便不是所有的非国家法或超国家法可以作为合同准据法,但至少由独立学术团体制定并得到广泛认可的诸如《通则》之类的规则可以被当事人选择为合同准据法。我国大陆地区法院适用《通则》的案例并不多见,但已经有法院在判决中支持当事人选择《通则》作为准据法。例如“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与米歇尔贸易公司确认仲裁条款效力案”,虽然该案的争点是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并不直接涉及实体法律问题,但法官在判决的说理部分指出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实体争议的准据法。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通则》的情况下,还未见我国大陆法院有直接适用《通则》进行裁判的案例。

  三、《通则》司法适用的法理基础

  《通则》的司法适用问题可以归结为下列理论问题: 《通则》的适用是否需要冲突规范的指引? 当事人能否选择《通则》等非内国规则? 解决法律冲突的三种法律选择方法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工具。国际私法中有三种法律选择方法,分别是多边方法、单边方法和实体法方法。多边方法以传统的冲突规范为代表,它通过连接点把案件事实分配到某个特定的法域,这是一种以立法管辖权为导向的法律选择方法,欧洲大陆传统的国际私法就是这种模式。单边方法以美国的冲突法革命为代表,主张废弃“机械”、“僵硬”的冲突规范,代之以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 approaches) ,代表学说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卡弗斯的“结果选择说”、莱弗拉尔的“较好法律说”、麦克道格尔的“最优法”。实体法方法企图彻底消灭法律冲突,实现各国法律的统一,例如统一实体法。

  ( 一) 多边方法下《通则》的适用

  多边方法追求冲突正义,它通过固定的系属公式把民事关系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联系起来,法官的任务是为案件寻找“适当的国家”的法。这种方法产生于民族国家形成之时,曾深受绝对主权观念的影响,强调每个国家的法律应该得到平等地适用。因此,它带有明显的“国家本位”的价值倾向。目前,大多数国家仍主要采用这种源于欧洲大陆的传统方法,法官在涉外案件中必须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寻找准据法。就《通则》的适用而言也必须有冲突规范的指引。在上面提到的帕多瓦法庭审理的案件中,由于意大利的冲突规范不允许合同当事人选择非内国规则,因此《通则》不能作为准据法,只能取得合同并入条款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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