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

2021-07-24 涉外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涉外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涉外合同六篇

涉外合同 篇1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___。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内派遣_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个旅途日和_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_________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天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国,由_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_________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_________文写成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电传: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2

  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一方,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义务如下:

  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内派遣________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咨询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为期________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交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交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附件中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写。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________个日历日(包括________个旅途日和________个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

  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义务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2.为乙方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的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书所规定的总金额的75%计美元,在乙方所派专家到达北京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份;

  (2)商业发票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的25%,计_____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天通过中国银行和________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科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国,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4.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协议应继续执行。

  (十)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地震、内乱、封锁、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执行时,则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暂停履行。如乙方专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回国的,甲方应负担回国旅费。

  (十一)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单位。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中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双方法定地址。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技术咨询具体范围

涉外合同 篇3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

  卖 方:中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

  地 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 数量 │ (3) 单价│ (4) 总值│

  ├────────────────┼──────┼──────┼──────┤

  │ │ │ │ │

  │ │ │ │ │

  │ │ │ │ │

  │ ├──────┴──────┴──────┤

  │ │ 卖方有权在 %以内多装或少装 │

  └────────────────┴────────────────────┘

  (5)装运期限: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

  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_________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或集装箱运输的已装船提单)、发票、品质证明、数量/重量鉴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cif/c&f)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船、允许集装箱运输。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与数量、质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发生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补充条款:本合同正本共2份,采用中、英(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正式生效,双方各执1份为凭。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涉外合同 篇4

  ________市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_国______________市公司(下称公司)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价格

  ________外贸公司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________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____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 美元。

  ________公司相应地在____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________ 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____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____国向____国供货的总值为________ 美元。

  第二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第三条 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上以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第四条 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第五条 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定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9个月。

  第六条 索赔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

  第八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____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机关仲裁。

  第九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协定)办理。

  本合同一式____份,以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传: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地址

  发 货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收 货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发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到 站: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B 外贸合同书(现汇)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

  商品价格包括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________到达站名称;

  ________卖方名称;

  ________买方名称;

  ________货件号;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_______发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__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买方国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需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甲方:乙方:日期:

涉外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工资月的工资=--×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 公司 帐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 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假期工作天数。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XXX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 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 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国 市签字。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见证人:

涉外合同 篇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 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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