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在进步,有各项事务需要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那么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xxx, 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媛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xx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刑xx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26日晚,被申请人辉xx在被申请人媛xx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xx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2000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附:xx区人民法院(20xx)杭余刑初字第xx号、(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五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 ,男,1950年3月18日生于湖省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父亲
申请人: 女,1954年5月10日生于湖 生 县,汉族,农民,住 县 村。系被害人 的母亲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 ,男,1986年7月11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7组25号。
被申请人(二): ,1984年4月5日生于湖北省 县,土家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组23号。
被申请人(三): ,男,1986年6月9日出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塘村13组。
被申请人(四): ,男,1986年4月15日生于湖北省 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村5组2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中刑初字第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因故意伤害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湖北省 中级人民法院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在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共计人民币75433.00元,其中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执行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35%,即26401.5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被申请人 赔偿两申请人经济损失75433元的15%,即11314.9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内给付。该判决已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四被申请人对该 中刑初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附带民事判决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判决规定的给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判决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执行人:颜,女,汉族,50周岁,山东曲阜 农化有限公司职员,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女,汉族,1982年7月14日出生,山东 大学大二学生,住济南市山师大公寓。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1986年1月4日出生,住曲阜市曲阜镇红星街。
申请执行人:孔 ,男,汉族,71周岁,齐鲁石化 公司退休工人,住淄博市临淄区齐鲁石化宿舍。
被申请人:丰 ,男,汉族,1983年12月26日出生,司机,住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
强制执行请求事项:
1、医疗费44385.91元。
2、车辆损失费39984元。
3、事故处理费7022元。
4、误工费2640元。
5、丧葬费7135元。
6、死亡补偿金188756元。
以上六项合计289922.91元。
事实与理由:
四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丰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赔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丰 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四申请人医疗费44385.91元,车辆损失费39984元、事故处理费7022元、误工费2640元、丧葬费7135元、死亡补偿金188756元。现该(2005)奎刑初字第5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赔偿义务。所以,无奈之下,提起强制执行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 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执行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某,男,汉族,1974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xx市xx区xx镇,暂住地xx市xx区xx街道……;联系电话:1388……936。
被执行人(刑事被告人):王某某,男,汉族,1947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所在地xx省xx万源市……,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请求:
1、由被执行人支付医疗费、续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06125元,并从20xx年12月27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和理由:
已生效的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法刑初字第58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某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申请人医疗费18632元、续医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4元、护理费1100元、误工费96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4561元、伤残补助费36968元,共计人民币106125元。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列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被执行人还应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特此申请!盼依法及时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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