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申请书

2021-03-02 申请书

  当下市场经济活跃,交易频繁,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复查申请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复查申请书 篇1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

  我是 ,住址 ,我反映

  的问题,单位给我出具了处理意见《 》,我对处理意见不服,特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我对处理意见不服,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处理意见的内容中某部分 针对这

  一点应该为: (事实和所根据的证据)

  2、处理意见的内容中某部分 针对这

  一点应该为: (事实和所根据的证据)

  现在,我向鄂温克旗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提出如下要求:

  1、

  2、

  3、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复查申请书 篇2

  安定区人民政府:

  我是内官营镇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因我对安定区内官营镇人民政府做出的安内政初查字(20xx)21号《关于万崖村村民曹兰花反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不服,现向安定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情况如下:

  1999年农历8月1*日夜间8点多,被小儿子程显明将与共同生活的父母赶出家门,两位老人后经商量后其到二儿子程显林家生活,两位老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朱家地2.3亩,河湾地1.6亩)由程显林承包经营,及其划分承包地当时由老人程显明、程显材、王建基划分,我夫妻二人都不在现场。现如今程显明由我经营15年的地说是给他们少分了,望上级领导重新丈量,河湾地1.6亩和朱家地2.3亩是否少分少划。现如今河湾地1.6亩程显明占路挖路,无路可走,朱家地包括老人的

  2.3亩和自己的0.6亩总3亩一无收成,叫一家7口之人如何生存。

  农历20xx年5月17日由程显明夫妻和儿子程志军将我丈夫程显林殴打致伤,因是亲兄弟再没有上诉,也没有追究其责任。

  20xx年5月3日,程显明驾驶微耕机要强行通过我的菜地,我说地已经平整过了准备种菜,在我拦挡时,程显明就出手殴

  打于我。后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从5月3日到现如今半年已过,派出所的处理结果根本与事实不符,并干涉我在自家地里种菜。

  20xx年农历7月4日,程显明以该土地写在老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为由,将我在朱家地栽的菜全部铲除,并将菜苗全部损坏。当时报案后,民警到现场后不但没有阻止程显明的破坏行为,反而告诉我说不要在此块地中栽菜,后我多方咨询,派出所没有权利来阻止村民在自家地里播种,望上级领导复查。

  申请人:曹兰花

  电话:130793*****

复查申请书 篇3

  齐分局信访办:

  申请人:高宪金 男 汉族 1971年8月20日生 职工

  公民身份证号:2302261971*8202413

  现住址: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庆齐路大山街7-193号 联系方式:18249622818

  被申请人:黑龙江大山种羊场

  申请复查事项

  一、 撤销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xx]1号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

  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二、 还我土地承包权,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来签合同。

  三、 还我马德海所欠下的钱款。

  四、 还给我马德海改合同后所产生的效益和粮食直补款。

  申请复查理由

  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高宪金,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xx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xx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xx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

  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52.4亩,旱田29.9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xx]1号文件《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1、在我与大山种羊场签订合同时没有当年交承包费的字样,更没有不交地承包费收回承包土地经营权这一款项的'说明。

  2、大山种羊场从没有书面或口头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费。(有李杰队长证言)

  3、20xx号农垦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项规定,但不适用于我,因为文件是20xx年下发,大山种羊场是20xx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经营权,所以文件不适用于我。

  4、大山种羊场不仅是我一家挂账,85%的承包经营者都挂账(欠账),有的农户欠十几万元,场方也没有收回土地承包权,单收我的承包经营权,这是不公平的待遇,也就是不合理的,应把“答复”撤消。 5、1998年发洪水不应挂账,1999年由于98年的洪水,土地都荒芜,无法耕种,所以不应该挂账。两年不合理挂账款总计:1*956.35元。

  6、按规定,就算收回土地经营权,再发包也应该在同等条件下,我优先,而大山种羊场没有这样做。

  7、大山种羊场收回土地经营权,影响了我的生产、生活,使我至今不能正常生活。造成了我家庭贫困,有病不能治,孩子无法上学和生

  活。这一切都应该由场方承担侵权责任。

  8、按照国家对自然人之规定,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工作。我是大山人,不应剥夺我劳动、工作的权利,必须给我土地,或给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综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请复查理由执行。

  申请复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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