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
妻子,王慧,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儿子,唐明军,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我还有一女儿叫唐明凤,1977年生。现已出嫁。住湖北十堰小区x楼x门x室。在十堰第九瓷厂上班,月工资451元。其夫,是同厂的下岗工人。厂子开下岗生活费251元。她有一个女儿,2周。她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请求政府根据《十堰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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