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与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勤俭节约;
5、必须是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正式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如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评比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正,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使用高档消费品者(申报学生确需使用移动通讯工具的,系部须核查消费情况,如消费额度过大者不予申报,特殊情况由系部出具书面说明,并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
4、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满足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优先作为贫困生补助对象。
1、鼓励我系学生参加各类活动,提高个人素质,为系部争光的。
2、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系通报表扬,或积极参加校、系竞赛活动并获奖的。
3、注重个人修养,行为举止大方,宿舍个人卫生文明修养分学期平均分70分以上的。
4、没有不及格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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