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10)团支部社会实践报告

2019-09-03 社会实践报告

  踏着一缕春意,迎着一面春风,高一(10)团支部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学雷锋日的第二天如期举行。我们实践活动的地点设在位于航天桥的海淀区法院复兴路法厅。我们一行六人从学校出发,准时于13:00到达了活动基地。

  在我们所有的概念里,法院的直属单位“法厅”始终是一片空白。如果父母都不在机关工作,可能对于“直属单位”这个词都模糊不清。等我们到了复兴路法厅,一栋米黄色的二层小楼映入我们眼帘。我们由工作人员指引到了大厅内。约十分钟后,支部内的另一名团员和她的父亲——也就是复兴路法厅的厅长一起到达。

  由于我们第一次到机关来活动,并不像原来在公司里那样,经理简单说两句就可以开始工作了。而是要把我们来的目的,学习的意义和实践的原则首先明确,才可以进行活动。在厅长的带领下,我们参观了整个法厅。从大厅的“无字碑”,到先进的“远程立案”;从人文化的法庭,到法官当事人的`“各行其道”;从整齐有序书记室,到图书室会议室荣誉室的“三合一”。我们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震撼和新鲜,也体会到了法官这个职业的神圣与责任。我们不停的提出问题,每得到一点新的知识和每一层深切的领悟,我们便能够感觉到脱胎换骨的满足。待我们看完了法袍的组成以及特征,就围绕在会议室长长的桌子旁坐定,开始了新一轮的讨论。

  我们有太多不懂的问题,经过刚才的参观,对法官这个职业以及他的工作流程的性质都产生了太多的好奇。讨论的气氛也因为我们提出的问题而愈加热烈起来。当我们与厅长和流程组的负责人无隔阂的交谈的时候,仿佛就真的融入了这个职业,仿佛自己就是法律的参与者与执行者一样。这都让我们无比自豪和骄傲。

  “选择法官就是选择了清贫”,“金碑银碑,不如群众的好口碑。”这些话在参观过程中都深深地刻在了我们心里。这次实践活动不仅仅让我们增长了见识,扩展了知识,更是一次灵魂的洗刷。让我们意识到身在社会,就应当做一个于社会、于祖国有益的人,就应当服务群众,服务人民。

  夕阳西下,我们这一次的实践活动也渐渐接近尾声。临走,我们再次感谢厅长对于支部活动的支持,也谈及了下一步的活动计划。他们本着对于法律的敬仰和责任,不仅出色的完成了自己维护法律的使命,并且由自己而教育了下一代,让我们这些中学生在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时候首先树立了对于法律的认识与崇敬。这种收获是我们平时在书本里看不到的。

  我们上了车,那栋米黄色的二层小楼在身后渐渐消失。我们更加深刻的感受到身在这样一个教育、关心我们的社会里是多么幸运。然而我们应该加倍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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