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合同

2020-03-19 融资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签订双方维权的重要依据。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关于民间融资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民间融资合同 篇1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贷、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月利率 。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时应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合法资格证明。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出资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5、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6、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 %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按本合同列明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通知、文件、邮件等,自发出之日起24小时视为送达,向对方不得以未收到提出未送达抗辩;任何乙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应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地址或联系方式未变更。

  3、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融资方确认书 甲方确认乙方已经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居间合同》为甲方提供出资方 ,乙方承诺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特此确认。

  确认人:

  年 月 日

民间融资合同 篇2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就向投资方: 融资 万元(大写: 整)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在委托期间内和委托期终止或在撤销委托后三年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如与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任何方式的融资合作协议的,甲方承诺按本委托合同中

  5、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上述融资服务与投资方

  达成投资意向后,甲方拒绝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规定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作伙伴,同投资方积极沟通,以达成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项目合作之目的;

  2、根据甲方与投资方的洽谈情况,安排有关的谈判会议,合理地推进甲方与投资方的谈判进程,并努力达成合作的目标;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条 佣金支付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或借款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计算公式:融资总额(或借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约合同的内容并签署。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的,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或履行如发生任何歧义或争议,双方应互谅

  互让,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经协商解决不成,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向乙方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九渊路六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所称居间合同的含义:根据《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捺手印)生效,各执一份存查。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捺手印):

  年 月 日

民间融资合同 篇3

  甲方客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居间为甲方客户引进开发建设资金事宜订立如下条款,甲乙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客户开发项目地点

  2、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客户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积极为甲方客户寻求机会,并为甲方客户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对甲方客户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的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前协商的酬金。

  2、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签署融资合同,同时第一笔资金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乙方上述费用。

  3、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居间酬金、劳务费用、通讯、交通、应酬等乙方居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促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乙方在协助甲方客户融资过程中,应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责任。

  4、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在履行融资权利义务过程中,应承担可能出现的任何欺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之所有连带责任。

  5、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独立个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时效

  合同生效60日内,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客户签署融资合同,且资金未能到达甲方客户及其关联方银行帐户,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自甲方独立个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融资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签订地点 :

  居 间 合 同

  鉴于:

  1、 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民间资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民间资金向甲方发放贷款 贰仟叁佰万 (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 3 个月。

  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资金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资金方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3、乙方对甲方所贷款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民间资金方洽谈,不得无故推迟和拒绝。

  5、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通过乙方甲方获得民间资金发放的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捌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两日内按实际到账金额支付乙方此笔居间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 壹 天,按未支付金额的 千分之叁 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民间资金方与甲方签署贷款合同,且甲方未实际得到该民间资金方发放的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必须合理)。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审定是否合理。

  第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酬金支付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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