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合同

2022-02-23 融资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权融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融资合同1

  甲乙双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乙方拟对甲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甲方在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双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基本情况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竹建材(见附件--公司概况)。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 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双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上市。甲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合作方式

  2.1、投资方案:乙方以现金方式投资甲方。

  2.2、乙方投资之现金作为甲方在完成股权重组之前的净资产增资,增资后由香港康尔公司进行股改,股改后按(人民币)0.2元每股发行到康尔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2.3、在甲方完成股权重组之后,根据甲方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定乙方占甲方股份比例(见附件--甲方截止20xx年6月30日财务审计报告)。

  3.减持或退股约定

  3.1甲方上市成功,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乙方持有甲方的股份转让权,并约定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3.2甲方预计在20xx年6月30日前上市,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上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出资额,同时按银行活期利息给予补偿。.

  3.3如果在上市前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乙方滥用股东权利,甲方可回购乙方在甲方的股份,自行处理。

  4.优先购买权

  乙方有权在甲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5.尽职调查

  乙方在股权融资合作协议签署后,有权对甲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给予配合。

  6.声明与承诺

  6.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具备完整的权力和授权拥有、经营其所属财产,从事其营业执照中及向乙方书面、口头所描述的业务,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通过;

  6.2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甲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

  7.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为保证双方的权利和商业利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保密管理的约定:

  7.1双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投资、上市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该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即使最终双方未能合作成功,双方对该项目及对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义务,但若该信息已经通过非双方的渠道被其他方获悉则不在此限。

  7.2任何一方可将上述条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据需要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但该方应保证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亦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若其专业顾问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7.3双方同意,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相关方将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就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7.3.1公众人士已经通过本合同双方以外的渠道知悉需保密的信息,则双方无须再就该等信息进行保密;

  7.3.2按中国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可按照相关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7.3.3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然生效。

  8.勤勉尽责与诚实信用

  双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展开合作的过程中,均应恪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双方须遵守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竭尽全力为对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项目顺利获得成功。

  9.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投资现金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产生的及/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合同签署地法院。

  12.其他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融资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乙方股东)

  鉴于:甲乙丙三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甲方拟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为规范三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三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基本情况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 。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三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积极解决乙方认为会影响甲方上市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合作方式

  2.1投资方案方案一:甲方以数码相框事业部和现金4000万元投资乙方,占乙方%股份,并由乙全资设立并控股数码公司。方案二:甲方以数码相框事业部投资入股乙方,占乙方16%股份,由乙方设立并控股数码公司。

  2.2经营团队的设置及职权

  2.2.1,乙方董事会,甲方根据享有的股权比例取得董事会相应的席位,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

  2.2.2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2人,乙方3人,其职权的行合按公司法的规定,但公司章程的修改,组织形式的变更,增减注册资本,出售资产,股权,分立,解散由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

  2.2.3经营团队主要分工;

  2.2.3.1总经理由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

  2.2.3.2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财务总监履行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外,财务总监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还有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部分公司签署的文件附属签名,该类文件仅限于非常的重大支出,不得干涉正常生产经营。

  2.2.3.3、财务经理(由甲方委派)负责协助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其聘用和解聘由甲方决定。

  2.2.3.4、其它财务人员双方协商根据需要聘请或由公司根据需要聘请。

  3.股权激励方案

  3.1如果年完成了规定的业绩要求,公司必须以净利润的5%作为股权激励,。这里必须明确股权激励的如下方面,是按名义价转让还是现金激励。激励对象包括哪些人,股权激励承诺兑现的时间。股权激励的具体分配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由谁主导和决定,乙方是否介入,介入程度如何? 3.2激励方案履行完毕后,是否存在两次激励方案或是持续激励方案,如果有,具体方案是怎么样。

  3.3如果年公司达不到公司规定的业绩要求,按业绩的实现程度享有相应的股份,但最低不低于持有乙方比例的50%。如实现业绩要求的90%,则甲方持有乙方股份为18%(90%)。

  4.减持或退股约定

  4.1如果乙方上市成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份转让,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

  4.2如果乙方不能在年上市而且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低于年的80%,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回购要求三个月内回购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交回乙方管理,并返回甲方应享有的利润 %

  4.3如果在上市前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滥用大股东权利,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回购要求三个月内回购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交回乙方管理,并返回甲方应享有的利润 %

  4.4如果乙方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是不履行股权激励方案,导致双方存在无法合作,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回购要求三个月内回购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交回乙方管理,并返回甲方应享有的利润 %

  5.利润分配乙方必须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至少应将年净利润的%分配给投资者。

  6.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在乙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7.尽职调查甲方在投资框架协议签署后,有权对乙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以资配合。

  8.声明与承诺

  8.1乙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具备完整的权力和授权拥有、经营其所属财产,从事其营业执照中及向甲方书面、口头所描述的业务,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通过;

  8.2本次投资之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如果乙方存在发生于正式合同生效之前的,且未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中列明的或未进行其他形式的书面真实披露的、可能产生的负债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并对甲方的权益造成损害的,丙方应全额负责对甲方进行补偿,以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失; 8.3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乙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若上述情况出现,并导致乙方损失,则该损失由丙方全额负责对甲方进行补偿。

  9.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为保证三方的权利和商业利益,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保密管理的约定:

  9.1三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投资、上市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资料均属机密资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该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即使最终三方未能合作成功,三方对该项目及对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义务,但若该信息已经通过非三方的渠道被其他方获悉则不在此限。

  9.2任何一方可将上述条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据需要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但该方应保证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亦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若其专业顾问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9.3三方同意,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相关方将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就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9.3.1公众人士

  已经通过本合同三方以外的渠道知悉需保密的信息,则三方无须再就该等信息进行保密;

  9.3.2按中国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可按照相关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9.3.3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然生效。

  10.勤勉尽责与诚实信用三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展开合作的过程中,均应恪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三方须遵守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竭尽全力为对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项目顺利获得成功。

  11.有效期限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直至三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日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三方在该项目上的合作均应符合本合同的条款。

  12.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两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产生的及/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三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本合同签署地法院。

  14.其他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丙方:(乙方股东)

  年 月 日:

股权融资合同3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 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 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 违约责任:

  10.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1. 争议解决约定:

  12.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3. 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股权融资合同4

  甲方:乙方:

  丙方:(乙方股东)

  鉴于:甲乙丙三方经前期相互了解,就甲方拟对乙方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乙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战略合作。为规范三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商业行为,明确三方在合作上的权利、义务,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基本情况

  1.1拟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甲方为在中国大陆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

  1.2拟定的上市目标地根据企业的基本情况,三方拟定,乙方将协助甲方到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作为拟上市公司,保证公司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且产权明晰,积极解决乙方认为会影响甲方上市的历史遗留问题,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运作。

  2.合作方式

  2.1投资方案

  方案一:甲方以数码相框事业部和现金4000万元投资乙方,占乙方20%股份,并由乙全资设立并控股XX数码公司。

  方案二:甲方以数码相框事业部投资入股乙方,占乙方16%股份,由乙方设立并控股XX数码公司。

  2.2经营团队的设置及职权

  2.2.1,乙方董事会,甲方根据享有的股权比例取得董事会相应的席位,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

  2.2.2XX董事会,XX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2人,乙方3人,其职权的行合按公司法的规定,但公司章程的修改,组织形式的变更,增减注册资本,出售资产,股权,分立,解散由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

  2.2.3经营团队主要分工;

  2.2.3.1总经理由XXX先生出任XX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决定,主持公司的全面工作及人事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公司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

  2.2.3.2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财务总监履行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外,财务总监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还有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部分公司签署的文件附属签名,该类文件仅限于非常的重大支出,不得干涉正常生产经营。

  2.2.3.3、财务经理(由甲方委派)负责协助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在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况下,其聘用和解聘由甲方决定。

  2.2.3.4、其它财务人员双方协商根据需要聘请或由公司根据需要聘请。

  3.股权激励方案

  3.1如果XX20xx年完成了规定的业绩要求,公司必须以净利润的5%作为股权激励,。这里必须明确股权激励的如下方面,是按名义价转让还是现金激励。激励对象包括哪些人,股权激励承诺兑现的时间。股权激励的具体分配方案,股权激励方案由谁主导和决定,乙方是否介入,介入程度如何?

  3.2激励方案履行完毕后,是否存在两次激励方案或是持续激励方案,如果有,具体方案是怎么样。

  3.3如果20xx年XX公司达不到公司规定的业绩要求,按业绩的实现程度享有相应的股份,但最低不低于持有乙方比例的50%。如实现业绩要求的90%,则甲方持有乙方股份为18%(20%90%)。

  4.减持或退股约定

  4.1如果乙方上市成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份转让,按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 4.2如果乙方不能在20xx年上市而且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低于20xx年的80%,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回购要求三个月内回购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交回乙方管理,并返回甲方应享有的利润%

  4.3如果在上市前双方在生产经营或其它方面存在重大分歧或是滥用大股东权利,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回购要求三个月内回购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交回乙方管理,并返回甲方应享有的利润% 4.4如果乙方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是不履行股权激励方案,导致双方存在无法合作,丙方承诺在甲方提出回购要求三个月内回购原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交回乙方管理,并返回甲方应享有的利润%

  5.利润分配乙方必须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和分配方案,至少应将年净利润的20%分配给投资者。

  6.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在乙方再行股权融资时候,按其股份比例(完全稀释)购买相应数量的股份。

  7.尽职调查甲方在投资框架协议签署后,有权对乙方进行法律和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财务资料以资配合。

  8.声明与承诺

  8.1乙方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具备完整的权力和授权拥有、经营其所属财产,从事其营业执照中及向甲方书面、口头所描述的业务,与甲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通过;

  8.2本次投资之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后,如果乙方存在发生于正式合同生效之前的,且未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资料中列明的或未进行其他形式的书面真实披露的、可能产生的负债或其他第三方权益并对甲方的权益造成损害的,丙方应全额负责对甲方进行补偿,以保证甲方不会因此而遭受损失;

  8.3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存在与乙方有关的、正在进行之诉讼、仲裁;或任何就该等诉讼、仲裁未履行之判决或命令。若上述情况出现,并导致乙方损失,则该损失由丙方全额负责对甲方进行补偿。

  9.合作过程中的保密义务为保证三方的权利和商业利益,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如下有关保密管理的约定:

  9.1三方承认及确定彼此就投资、上市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信息、资料均属机密资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对该等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即使最终三方未能合作成功,三方对该项目及对方的一切信息具有至少三年的保密义务,但若该信息已经通过非三方的渠道被其他方获悉则不在此限。

  9.2任何一方可将上述条款所述需保密信息根据需要向其法律或财务顾问披露,但该方应保证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法律或财务顾问亦受上述保密义务的约束,若其专业顾问违反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则其应承担连带责任。 9.3三方同意,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相关方将无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就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9.3.1公众人士

  已经通过本合同三方以外的渠道知悉需保密的信息,则三方无须再就该等信息进行保密;

  9.3.2按中国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一方需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可按照相关法律、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9.3.3无论本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然生效。

  10.勤勉尽责与诚实信用三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展开合作的过程中,均应恪守勤勉尽责的精神和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三方须遵守同行业通行的商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竭尽全力为对方的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使项目顺利获得成功。

  11.有效期限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直至三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日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三方在该项目上的合作均应符合本合同的条款。

  12.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保证、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两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署、成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合同产生的及/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应由三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一方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方约定本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本合同签署地法院。

  14.其他规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丙方:(乙方股东)

  年月日:

股权融资合同5

  (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任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

  证件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改制重组及私募股权融资的资本运作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均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另一方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1.2甲乙双方应秉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第三方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来损害对方的利益或者为己方牟取不正当利益;

  1.3甲方应尽力支持、信任乙方的工作。乙方应以正当、合理谨慎的方式来处理受聘业务,尽力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保证财务顾问意见合乎法律法规、商业惯例。

  1.4乙方在其服务过程中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咨询、建议、策划意见等,均不构成对甲方的实质性约束,是否采用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亦不对甲方据此行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财务顾问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改制重组及私募股权融资的财务顾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财务顾问尽职调查;

  2.2协助甲方制定合理的改制重组方案;

  2.3协助甲方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工作;

  2.4提供公司价值分析报告,对公司全面估值;

  2.5协助甲方制作私募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

  2.6协助甲方寻找潜在投资人并进行初步评估;

  2.7协助甲方对候选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2.8协助甲方与候选投资人进行谈判,达成交易;

  2.9甲方要求乙方协助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条财务顾问费及支付方式

  3.1财务顾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调查费、方案费、咨询费、交通费、人工成本。

  3.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分为两部分:

  3.2.1改制重组费:改制重组成功的收取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3.2.2私募股权融资费:融资成功的,按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实际到账款项的3%提取;其中,该私募融资费用包括由其它中介协助取得融资的费用。

  3.3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3.3.1协议签署后,乙方正式进场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预付改制重组费______元;

  3.3.2乙方完成公司改制报批材料的制作并报相关部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重组费______元;

  3.3.3有关报批材料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并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改制重组费_________元;

  3.3.4私募股权融资费用在投资人投资款项支付至甲方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到账款项的3%。

  3.4甲方应按照下列银行账户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成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各项工作;

  4.2应向乙方及时如实地提供乙方从事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3应为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地、设备等工作便利;

  4.4对乙方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如有),承诺只用于乙方所事先同意的用途,未经乙方同意不应使用于其他用途;

  4.5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4.6有权向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工作质量及进度,若乙方工作人员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收取费用应予以退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财务顾问费用;

  5.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财务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和办公场地、设备等工作便利;

  5.3指派下列人员组成工作小组:______、___、___。乙方委派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将变动后名单书面通知甲方,接替人员应具备与前任相当的专业技能并承诺完全接受前任工作;

  5.4应确保项目人员达到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财务顾问业务;

  5.5严格依甲方的授权履行财务顾问职责,不得进行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或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6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改制重组方案及私募股权融资方案(详见附件),并经甲方同意;

  5.7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予以单方面变更和解除。

  6.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6.3如果因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在此情形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甲方无须支付剩余顾问费用,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6.4乙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提供虚假、严重误导的财务顾问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时,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形下,除非双方另行约定,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用不予退还。

  6.5甲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未以谨慎、诚实、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服务,不遵守职业规则或甲方的建议,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顾问费。

  第七条保密义务

  7.1乙方承诺,乙方对其人员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7.2本合同所指“保密资料”意为乙方人员在聘任期间通过书面材料中披露的'或者通过参看场地、装备或设备看到的资料,且该资料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资料。

  7.3在下述情況下,乙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有关资料(1)在透露给乙方时可公开得到或因其他原因已进入公有领域;(2)非因乙方的行为遗失而在随后为公众所知;(3)在按照本合同提供给乙方之前已为乙方占有的;(4)乙方可在不保密的条件下自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其各自的有关人员外的来源获得的。

  7.4如果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乙方透露任何保密资料,乙方可仅将须依法透露的有关资料的任何部分透露给上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而无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已支付费用总额40%的违约金。

  8.2甲方逾期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或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提供服务,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最高赔偿上限为乙方本次财务顾问实际收取的费用总额。

  第九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9.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

  第十条通知

  10.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以邮寄或者传真形式发出。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信件递交邮局后____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发出后1个工作日视为收件日期。

  10.2一切通知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附则

  11.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者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者对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者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按第10条有关规定送交对方。

  11.2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融资合同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团队因项目发展需要,委托乙方通过股权众筹方式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金融融资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平等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股权众筹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项目基本概况

  第一条 融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估值:

  经营范围:

  公司资产:

  企业法人:

  团队人数:

  对公账户:

  第二条 委托内容

  众筹规模: (金额大写)

  出让股权: (10%至30%之间)

  二、双方权利

  在甲方委托乙方股权众筹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众筹服务范围如下:

  (1) 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 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估值。

  (3) 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 为甲方设计众筹方案并编制股权众筹融资计划书(包括众筹定价、众筹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5) 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股权众筹信息。

  (6) 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

  (7) 协助甲方与潜在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8) 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或进行约定的投资服务并因此获取甲方相应股权。

  (9) 众筹募集完成后,甲乙双方协商指定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对甲方进行托管。

  (10) 众筹募集完成后,乙方须对募集资金进行尽职管理并按资金使用计划转移给甲方使用。

  二、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甲方需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专款专用,未到使用期的投资款由乙方托管。资金计划有变时,提前一个月将董事会通过的新资金使用计划交给乙方。

  5、甲方需委托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财务及行政托管机构行政托管。

  6、甲方需提供股权融资额度的百分之五(5%)作为股权众筹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7、在委托乙方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后,甲方不得再与其他机构进行众筹类融资。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众筹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每周将股权众筹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委员会,指定委派董事会成员。

  5、乙方应根据众筹合同内容,按照众筹约定金额扣除约定费用后向甲方转移股权众筹款,转款进度按按融资方案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或董事会新通过的资金使用计划转账。

  6、乙方就甲方的财务状况、行政规划提供相关协助。

  7、协助甲方进行VC、PE、信托、贷款等资金非众筹融资,同意甲方独立进行非股权众筹融资业务。

  8、自众筹融资完成之日起,半年内乙方不再进行“实习”类项目众筹融资。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费用

  (一) 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股权众筹服务的对价,甲方在股权众筹融资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众筹款项中扣除应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融资资金总额百分之五(5%)的众筹服务费用。该融资总额包括现金、技术、资产、设备及其他资源的现金作价等,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权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融资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融资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众筹服务费用。

  (二)特别说明

  1、上述众筹财务服务费用不包括甲方融资过程中需要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

  介机构的任何费用,乙方因为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报销。

  2、除非乙方特别通知,所有款项应汇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四、特别约定

  1、因甲方股权众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现有或离职员工,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外,另需支付股权融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股权众筹金额是否到位。

  3、自签订本协议起至融资完成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签署协议,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外,另需支付股权融资总金额10%的违约金,无论股权众筹金额是否到位。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人或该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的所有众筹合作。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股权众筹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众筹类合作,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甲方须按照全部顾问费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除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按本协议顾问费用总额的%支付违约金。

  六、终止条款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2、甲方付清顾问费,乙方完成服务约定;

  3、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股权众筹金额。

  七、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帮助甲方在合同期内完成股权众筹融资后终止。

  2、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陕西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未果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按照法律途径处理争议。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公 章: 公 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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